千阳县畜产局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 2024-01-10 10:30:53 浏览次数: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畜牧兽医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研究制定全县畜牧产业发展规划和具体政策、配套措施,并具体组织实施。

(三)监督管理畜禽养殖环节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依法行使畜牧兽医行政执法职能。指导渔业结构和布局调整,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渔业管理体系建设和渔业安全生产。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检疫,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

(四)负责实施全县重大动物疫病的监测,预警、预报流行病学调查及疫情报告等工作。

(五)组织实施全县重大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工作,落实各项动物疫病防控措施。指导动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县内动物的防疫检疫工作;负责全县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组织调度全县畜牧兽医技术力量,紧急处置全县重大动物疫情及相关突发事件。

(六)制定畜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和科技发展计划,开展畜牧兽医技术的研究、引进、推广和培训等工作;开展畜牧业技术交流与合作。

(七)负责国家畜牧兽医专项资金的安排和监管,完成畜牧兽医类建设项目的申报、实施和管理。负责全县养殖企业及个体养殖项目建设安全生产工作。

(八)依法管理畜牧兽医从业人员和动物疫病诊疗活动,承担县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县奶山羊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畜牧系统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归口指导行业协会(学会)工作。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