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阳县档案馆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 2024-01-10 10:55:51 浏览次数: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查处违犯《档案法》和《陕西省档案管理条例》的案件。

(二)拟定全县档案工作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检查县级机关、群众团体、县属企事业单位和各镇的档案工作。

(三)制定全县档案工作人员培训计划;组织开展档案干部培训工作,开展档案宣传工作;搞好档案管理技术规范、标准的推广运用工作。

(四)组织县内外区域性档案协作活动;指导县档案学会的工作。

(五)负责集中统一管理县级机关和各镇的重要档案资料,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负责档案资料的提供与利用,为县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六)负责本馆档案史料的整理、编纂、公布、出版发行。

(七)负责全县档案史料的接收、征集、整理、保存、编研、利用和党史人物的宣传工作;开展中共千阳历史研究工作,完成《中国共产党千阳历史》的编辑出版。

(八)负责全县党史、县志资料的征集、整理、研究、编纂、出版和发行工作;负责积累资料,编纂综合性年鉴、乡镇志、部门志、企业志和县志等。

(九)建立全县档案资料目录中心和信息网络,推动档案资料的信息化开发建设工作。

(十)利用档案向社会进行历史与县情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和科学文化知识教育。

(十一)推广应用档案科技成果,推进全县档案工作的科学化管理和现代化建设。

(十二)制定党史工作发展规划和方案,指导全县党史宣传研究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党史工作的联络、协调和指导,会同县委有关部门进行中共党史的宣传教育工作。

(十四)审查涉及千阳党史的报刊文章、专著、专论、戏剧、影视作品、石碑刻文等。

(十五)制定地方志编纂规划和方案,指导全县地方志工作。

(十六)组织编辑出版县志及地情资料丛书;进行旧志整理、校勘、标点、注释,组织出版有价值的旧志书;规划和指导县级部门志、行业志和镇志的编纂工作,审定验收部门志及安排编修的志书。

(十七)组织地方志宣传、业务培训、理论研究交流;收集、积累地情资料,开展地情调查研究,提供地情咨询服务;动员指导读志用志、资治教育、了解县情工作。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