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碧镇人民政府单位职能

发布时间: 2024-01-09 16:09:28 浏览次数:

1.在镇党委领导下,执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以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制定镇域内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2.管理镇域内的财政工作,落实兑现各级惠农补贴资金,监督指导农村财务管理,依法代理村级财务。

3.负责本镇的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村能源建设、防汛抗旱、动植物疫病防控等工作,协调各村、各经济组织间的经济关系。

4.引导扶持镇企业、合作经济组织、私营企业和个体户健康发展,保证其合法权益,负责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5.负责本镇的工业、农业、林业、水利和第三产业发展规划,培育主导产业,加快招商引资,推动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6.负责辖区应急、防汛、防震、抢险、人防及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辖区教育、文化、卫生、科技、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

7.负责本镇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拥军优属、优抚安置、社会救济、社会保障、统计、农村劳动力转移,农村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等工作。

8.负责本镇的规划建设管理,集镇市场和公共设施管理、农村环境卫生管理、乡村道路修建及养护,负责处理违章占地、违章建筑的查处和土地开发建设管理等工作。

9.负责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宗教事务、社区矫正、安全生产等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10.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