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单位职能

发布时间: 2024-01-09 16:34:14 浏览次数: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全县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县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制度规定。

(二)提出加快发展全县“三个经济”、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配套措施。组织开展全县重大战略规划、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贯彻落实有关价格政策,执行少数由中省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制定调整县级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参与拟订全县财政政策和土地政策。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全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全县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全县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五)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措施。牵头推进实施全县“一带一路”建设。承担统筹协调我县“走出去”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负责全县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六)负责全县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措施,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安排中央和省、市、县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项目。规划全县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七)推进落实全县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推进实施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和关中平原城市群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和实施困难地区发展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以工代赈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

(八)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措施。协调推进全县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综合研判全县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动实施全县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全县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措施。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全县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县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跟踪研判涉及全县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承担全县经济、生态、资源等重点领域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负责全县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提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意见并协调落实。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

(十一)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县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开展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综合协调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有关工作。贯彻执行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有关政策措施,综合协调全县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三)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承担能源行业管理职责,组织制定全县煤炭、电力、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以及煤制燃料、燃料乙醇的产业政策。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审核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十四)推进能源市场建设,维护能源市场秩序。负责能源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负责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监管油气管网设施的安全运行和公平开放。

(十五)研究拟订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总体规划及县级储备品种目录建议。组织实施县级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拟订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

(十六)负责全县粮食流通行业管理,研究提出全县粮食宏观调控、供求总量平衡和年度计划,指导协调粮食购销工作和粮食产销合作。协调推动全县粮食产业经济发展。负责全县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和物资储备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全县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转到管宏观、谋全局、抓大事上来,加强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综合协调,统筹全面创新改革,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和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1.强化制定全县发展战略、统一规划体系的职能,完善我县规划制度,做好规划统筹,精简规划数量,提高规划质量,更好发挥发展战略、规划的导向作用。

2.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减少项目审批、核准范围。深化价格改革,及时修订调减政府定价目录,健全反映市场供求的定价机制。加快推进政府监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有关职责分工。(1)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牵头,承担全县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日常工作。(2)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在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煤炭由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按照需求申报安排进出口计划并协调相关政策。县发展和改革局同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重要商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管理方式,提高透明度,加强协调配合,健全相关监督制约机制。

2.与县卫生健康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全县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全县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拟定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全县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3.与县应急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1)在煤矿监管方面,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等方面加强煤炭行业安全生产。负责在项目核准、初步设计审批、联合试运转审批、竣工验收、生产能力管理、产能调控等方面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县煤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参与煤矿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及调查处理;负责煤矿灾害防治督导监察,依法查处煤矿企业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煤矿重大安全隐患督促整改;负责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监督管理,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和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2)在救灾物资储备方面。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全县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县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县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全县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