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阳县司法局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 2024-01-09 17:08:38 浏览次数: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的法治督察工作。

(二)负责统筹规划县政府行政立法工作,协调有关方面拟订并组织实施县政府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三)协调县级各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

(四)负责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承办各镇和县政府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办理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向县人大常委会的报送备案;承担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五)负责指导、监督全县依法行政工作。承担综合协调和指导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文明执法;承担组织协调和监督推进全县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办县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六)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全县普法宣传工作。指导全县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全县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七)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县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八)负责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基层法律服务、社会组织法律顾问和社区法律服务,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工作。

(九)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监督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思想作风建设、工作作风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负责指导和组织协调本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