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阳县财政局单位职能

发布时间: 2024-01-09 17:33:00 浏览次数:

(一)贯彻执行财政、税收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财政发展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全县宏观经济政策并提出有关政策调整、资金筹措意见。拟订县对镇的财税政策、财政体制和转移支付制度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拟订本县财政、财务、地方税收、会计、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编制全县和县级政府预决算草案并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负责县级政府收支预算执行工作,负责县级部门预决算编制、审核批复及支出经费标准制定工作;负责全县政府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

(四)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税收调整政策,研究制定本县管理权限内有关税收政策及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

(五)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管理财政票据,研究拟定全县彩票管理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六)组织制定全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县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制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和相关制度;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并监督管理。

(七)贯彻落实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制定全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承担县本级政府债务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县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制度和办法,承担引导基金日常管理工作。

(八)负责制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制度措施。

(九)研究拟订支持金融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按规定管理财政政策性金融业务。负责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的办法制定和组织实施。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

(十)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负责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入和支出管理;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保障资(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全县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工作。配合做好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和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制订全县投资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

(十三)负责管理全县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宣传贯彻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组织实施内部控制规范、会计信息化;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本县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

(十四)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指导监督镇财政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负责财政信息化及金财工程建设工作。

(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