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促进行政执法单位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陕西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千阳县首届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10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范围
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主要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代表、专家学者、新闻工作者及社会公众代表中选聘,具有法学学历、法律职业资格或从事法律工作相关经验者优先。
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监督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在选聘之列。
二、选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
(二)熟悉行政法律、法规和规章,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能客观公正地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三)具有千阳户籍且居住地在千阳,年龄在18—60周岁,具有正常履行监督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无刑事和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处罚记录,无党纪、行政处分记录,无其他严重不良信用记录;
(五)善于听取和反映群众意见,敢于依据职责依法实施行政执法监督;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工作职责
(一)宣传法律、法规和规章,宣传国家和陕西省关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强行政执法的相关政策;
(二)监督行政执法行为,并对执法人员执法不文明、不规范执法行为,不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三)对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应邀参加行政执法检查;
(五)参加其他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四、选聘程序
选聘工作遵循公开、公正、择优原则,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报名。采取个人自荐、单位推荐、特别邀请三种方式。拟报名人员自2024年11月21日起至2024年12月2日,登录千阳县人民政府网站自行下载并填写《千阳县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自荐(推荐)申请表》(见附件),将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身份证)报至县司法局105室,电子版发送至qysfj148@126.com。
(二)审核。县司法局依据选聘条件要求,对报名人员并进行资格审查和综合考评,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向社会公示十个工作日。
(三)聘任。公示期满,对无争议的拟聘人员颁发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聘任证书,发放行政执法社会监督证,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五、聘任期限
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实行聘任制,任期三年,可以连续聘任,连任不得超过两届;聘任期届满未续聘的,自然解聘。聘任期内实行动态管理,对不能胜任工作或以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身份从事其他活动的,取消其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资格。
六、解聘
(一)受到刑事处罚或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
(二)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
(三)无正当理由两次不参加集中式行政执法监督活动的;
(四)不正确履行监督职责或利用监督职责谋取私利的;
(五)转借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证件或者将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证件用于非行政执法监督活动的;
(六)因工作调整、健康状况等原因不宜继续担任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的;
(七)其他不宜继续担任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的情形。
七、其他事项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有关工作制度,不得以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的名义从事与行政执法监督无关的活动;
(二)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日常管理按照《千阳县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进行;
(三)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在聘任期间主动请辞的,应由本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审核同意后,由县司法局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收回社会监督员证件,解除其聘任;
(四)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以及因履行职责获悉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五)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采取分散工作与集中工作相结合的办法;工作性质为志愿服务,无工作报酬;
(六)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须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不得以权谋私,不得妨碍行政执法单位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执法公务活动,不得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七)履行监督职责时,对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具体事项应翔实记录,并报告县司法局;
(八)对监督员反映的问题,属于县司法局管辖范围的,县司法局根据相关规定依法处理,处理结果向监督员反馈。不属于县司法局管辖范围的,及时告知其解决途径;
(九)行政执法部门可以邀请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参与本地区有重大影响的、与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执法活动,并保障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的合法权益。
联系电话:0917-4241402
附件:千阳县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推荐(自荐)申请表.docx 2024年11月21日
千阳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