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345678915/2024-00294 发布机构: 县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24-03-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千阳县财政局 千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公布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
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3-06 08:13:19 浏览次数:

千财综合〔2024〕21号

千阳县财政局 千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公布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


各相关执收单位:

为深化落实“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管理工作,切实提高收费政策透明度,根据《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陕财税〔2023〕19号)和《宝鸡市财政局宝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宝市财办法〔2024〕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对我县现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进行了更新和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千阳县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千阳县行政事业性收费(含涉企)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予以公布,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实现目录清单动态管理。一是各相关执收单位要严格按照《目录清单》规定的收费项目、征收范围、收费标准和资金管理方式执行。凡未列入《目录清单》或未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财政、发改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二是对《目录清单》公布后,国家、省政府批准立项、取消或调整的收费项目,按照其文件要求执行。三是执行过程中对因政策变动确需调整收费政策和《目录清单》的,各相关执收单位应及时向财政、发改部门反映,提出切实可行的政策建议,并报送相关调整政策文件依据。县财政局、发改局按照调整后收费政策依据,对《目录清单》进行调整,确保《目录清单》实现动态管理。

二、及时公布,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各相关执收单位应在收费场所、门户网站以醒目的方式对外公布收费项目名称、政策依据、征收标准和投诉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本《目录清单》编制时间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此前公布的《目录清单》与本《目录清单》不符的,以本《目录清单》为准,其收费项目、征收范围、收费标准和资金管理方式应严格按照本《目录清单》执行。《目录清单》公布后,有调整的收费项目也应及时动态向社会公布。

三、加强沟通,强化监督合力。财政、发改和市场监管部门将对《目录清单》执行情况、收费公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相关执收单位也应依法执收,对执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沟通反映,切实打造公开透明的“阳光收费”。

四、相关事项。本件所列《目录清单》将上传至千阳县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qianyang.gov.cn/),请各相关执收单位自行下载。


附件:1.  附件1千阳县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docx

          2.附件2千阳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docx


千阳县财政局             千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