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千阳县畜产局《关于印发第三批省级农业专项资金及2023年农业产业发展等部分中央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千畜发〔2023〕71号)文件精神,按照申报程序及相关要求,经审核验收,现将2023年千阳县粮改饲项目实施主体青贮饲草验收情况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7月2日至2024年7月10日,公示7天(不含节假日)。如对以上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电话形式将意见反映至千阳县畜产局。
联系电话:0917-4245165
附件:粮改饲验收汇总表.xlsx
千阳县畜产局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