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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社局】千阳县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2024年度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补发工作全面完成

来源:县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4-07-09 16:03 浏览次数:

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2024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陕人社发〔2024〕13号)文件精神,千阳县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工作于7月8日全部调整到位,全县涉及调整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共计2005人,共计补发1-6月份养老保险待遇增额176.2万元,人均增加基本养老金147.67元。

据悉,此次全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调整范围为2023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不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本人原工资100%退休待遇的老工人)。待遇调整主要分为三个方面:一是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32元,体现公平因素。二是挂钩调整,实行与缴费年限和待遇水平“双挂钩”。缴费年限挂钩即退休人员15年及以内的缴费年限部分,每人每月增加8元;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1.8元。缴费年限按整年计算后,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待遇水平挂钩即以本人2023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不含统筹外项目及职业年金)为基数,增加1%。增加金额计算到元,不足1元的部分按1元增加。适当倾斜,退休人员中1943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44年1月1日至1948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1949年1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