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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阳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 2024-04-24 16:46:31

为了切实做好全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规定的依申请公开是指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统称申请人)向各级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该依照法律规定和本机关的职责,向申请人公开政府信息的行政行为。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为申请人依法申请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一、受理机构


全县各镇、各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受理申请人申请。


二、公开程序


(一)申请公开的提出


申请人向受理机构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应如实填写《千阳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


《申请表》可以在千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也可以到受理机构领取。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如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二)申请公开的提交方式


1、当面提交。


申请人可以到相关单位的受理机构填写《申请表》,当面提交,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信函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邮寄或传真方式向相关单位提交申请。采用EMS、挂号信等邮寄方式的以本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采用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的以本机关与申请人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通过传真提交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