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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10300-116103280160109678/2018-00076
发布机构: 千阳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2018-05-02
名  称: 千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千阳县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有 效 性:有效 文  号: 千政发〔2018〕12号

千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千阳县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5-02 00:00:00

千政发〔2018〕12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双管”单位:

《千阳县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千阳县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5日


千阳县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宝鸡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和《宝鸡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工作要点》精神,确保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依据《宝鸡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行动方案》,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五新”战略任务,围绕“四个明显”(明显降低PM2.5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突出“四个重点”(突出重点改善因子、突出重点区域、突出重点行业和领域、突出重点时段),持续推进铁腕治霾、科学治霾、协同治霾,把减煤、抑尘、治源、禁燃、控车、增绿作为主要工作任务。全面实施6大类21项治霾行动,实现全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工作目标

努力完成省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约束性指标:优良天数达到275天以上;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同比下降5%,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同比下降4%。

三、主要任务

(一)以产业能源结构调整为核心,全面削减燃煤污染

1.加快产业优化升级。严格执行《关中地区治污降霾重点行业项目建设指导目录(2017年本)》,禁止新建、扩建燃煤发电、燃煤热电联产和燃煤集中供热项目,禁止新建、扩建和改建石油化工、煤化工、水泥、焦化项目。重点压减水泥(不含粉磨站)、焦化、石油化工、煤化工、防水材料、陶瓷(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保温材料等行业企业产能。

责任单位:发改局

2.全面削减燃煤总量。制定《千阳县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煤炭削减2018年专项方案》,以规上工业和城乡散煤为重点,采取淘汰落后产能、节能技术改造、精细化管理、错时错峰生产、清洁能源替代等措施,削减燃煤总量。

责任单位:发改局、各镇人民政府

3.实施清洁供暖工程。建设生物质发电供热示范项目。推动热电联产机组富余热能向合理半径延伸,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集中供热站全部予以拆除,覆盖范围外的统筹布局天然气、电、地热、生物质等清洁能源取暖措施。

责任单位:住建局、发改局

4.开展燃煤锅炉拆改,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

①制定《千阳县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锅炉拆改2018年专项方案》,对全县35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燃煤设施和工业煤气发生炉进行详细摸排,逐一登记,建立管理清单和台帐。年底前完成全县所有燃煤锅炉的拆改任务。淘汰燃煤锅炉的方式主要包括拆除、集中供热替代、改用燃气、电、地热能、太阳能以及配备高效除尘器的生物质能等,拆除燃煤锅炉必须拆除烟囱或物理割断烟道,使其不具备使用条件。

责任单位:环保局、教体局、卫计局

②2018年底前,淘汰全县所有工业煤气发生炉,实施气代煤、电代煤等清洁能源替代。

责任单位:环保新材料园区管委会、发改局、住建局

5.推进农村“五改”工程。制定《千阳县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农村“五改”2018年专项方案》,加快天然气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10月底前完成县城及农村智能电表改造。在农村地区继续推进“改气、改电、改灶”工程,年底前完成改气721户、电改暖1137户、改灶4145户任务,实现全县农村清洁能源替代率达到80%以上,确保达到市级要求。

责任单位:住建局、电力局、各镇人民政府

6.制定《千阳县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秸秆综合利用和农业设施清洁供暖2018年专项方案》。积极开展秸秆还田、青贮饲料、堆肥等农村生物质资源的综合利用,推广固化成型、生物气化、热解气化、炭化等能源化利用技术,培育龙头企业,示范带动秸秆原料利用的专业化、规模化、产业化发展,不断提高秸秆高值化利用水平。

责任单位:农业局

7.全面推进“散乱污” 企业综合整治。制定《千阳县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2018年专项方案》。7月1日前,再次对全县“散乱污”企业开展拉网式全面排查,实行动态更新和台帐管理,完成具有固定设施的、有污染排放的生产性“散乱污”工业企业的整治工作。对列入依法关停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做到“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设备、清除场地,实行挂账销号,坚决杜绝已取缔“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对列入升级改造的企业,按照可持续发展和清洁生产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并按期完成。

责任单位:工信局

(二)以建设工地为重点,精细化管控扬尘

8.全面提升施工扬尘管控水平。制定《千阳县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扬尘污染治理2018年专项方案》,完善全县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源清单,厘清执法监管职责,强化建筑、市政、拆迁、水利、交通、园林等施工工地扬尘综合治理。严格落实建筑施工“六个100%管理+红黄绿牌结果管理”的防治联动制度,施工工地安装视频监控和PM10自动监测设施,并与主管部门管理平台联网。对落实扬尘管控措施不力的施工工地,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曝光,记入企业不良信用记录,探索建立不诚信施工单位退出市场机制和取消招投标资质机制。加强渣土车运输监管,工程车辆全部安装卫星定位系统,杜绝超载、抛洒等现象。

责任单位: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

9.强化道路扬尘防控。严格道路保洁作业标准,实行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定时段清洗、全方位洒水的“五位一体”作业模式,从源头上防治道路扬尘。年内新增吸尘式保洁车辆不得低于新增保洁车辆的50%,逐步淘汰干扫式老旧设备。扩大机械吸尘式清扫保洁面积,县城建成区车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100%。加强洗洒车辆运行管理,强化GPS运行监管和定期考评,每辆洗扫车每天运行不少于20公里,洒水车不少于60公里。

责任单位:住建局

10.加强物料堆场扬尘监管。严格落实煤炭、商品混凝土、粉煤灰等工业企业物料堆场抑尘措施,配套建设收尘和密封物料仓库,落实进出场道路硬化、喷淋、覆盖、围挡和车辆冲洗等抑尘措施。县城建成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逐步禁止现场搅拌砂浆。严查各类违法河道采砂,砂堆扬尘措施不到位问题。

责任单位:住建局、工信局、环保新材料园区管委会、水利局

11.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继续严格执行县城及重点镇烟花爆竹全时段禁燃管控要求。开展联合执法,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加强管控,及时查处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夯实属地责任,落实社区“一岗六员”网格监管职责,对社区、酒店、城中村、城郊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劝阻和查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采取张贴横幅、电子屏幕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禁放倡议书,营造浓厚社会氛围。

责任单位:住建局牵头,公安局、安监局、环保局配合

(三)以车辆管控为抓手,深化移动源污染防治

12.提升移动源污染防治水平。制定《千阳县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机动车污染治理2018年专项方案》,加快推进国Ⅱ及以下汽油车和国Ⅲ及以下柴油车等为主的老旧高排放车辆更新淘汰工作,继续推广新型环保智能工程运输车辆,逐步淘汰国II、III、IV老旧渣土车。扩大禁限行区域,在禁限行管制区域增设卡口,引导显示屏,标志标牌等,严格管控管制车辆。在城市公交、单位通勤、出租车,以及环卫、物流等领域,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城市新增公交车和出租车全部使用新能源车,年内40%以上的燃油公交车更新为新能源公交车。

责任单位:公安局牵头,工信局、市场监管局、交通局、环保局、财政局配合

13.加强在用机动车环境监管。强化机动车排放监管,落实机动车排放检测/维护(I/M)制度,通过财政补贴政策,引导冒黑烟柴油车加装尾气颗粒物捕集器(DPF)。对公交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货运车等高排放车辆,开展集中停放地、维修地和道路监督抽测,对排放超标车辆上路行驶予以曝光,同时纳入交警缉查布控系统,倒逼车辆限时维修、更新淘汰。

责任单位:环保局、市场监管局牵头,交通局、交警大队配合

14.规范机动车环保检验。认真落实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监测机构技术规范要求,严格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年度督查考核,考核不合格或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检测机构暂停或取消其检测资格。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15.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严格市场准入,所有制造、进口和销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装用不符合《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第三阶段要求的柴油机。

县城建成区及工业园区,禁止使用冒黑烟高排放工程机械。

责任单位:住建局、农业局牵头,交警大队配合

16.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全面加强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燃料行为,彻底清除黑加油站点,确保全县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油品全覆盖。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四)以强化环境监管为手段,提升固定源防治水平

17.严格环境监管。制定《千阳县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环境监管执法2018年专项方案》,将所有固定污染源纳入环境监管,对重点工业污染源全部安装废气或烟气在线监控,涉气重点污染源企业每季度开展监督性监测,加大监测数据的应用,对超标排放企业实施即超即罚、停产整治。加快核发固定源排放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对不按证排污的,一律停产整治。

责任单位:环保局

18.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控。

①制定《千阳县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挥发性有机物治理2018年专项方案》,推进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家具、电子制造、工程机械制造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深度治理。大力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涂料、有机溶剂、胶黏剂、油墨等原辅材料,配套改进生产工艺。含VOCs物料应密闭储存、输送,涉VOCs物料的生产应采用密闭工艺或在有集气系统的密闭空间内进行,严格控制储存、装卸损失排放。

责任单位:环保局

②推进加油站、油品储运销设施三次油气回收改造。8月底前,完成全县7座加油站的油气三次回收治理任务。要求各加油站4-9月份早10时-晚18时禁止加油站卸油作业,严禁从事各类散装加油。

责任单位:工信局

③深入开展餐饮行业油烟污染治理工作。6月底前,对全县所有排放油烟的饮食单位开展现场检查,确保净化设施及时清洗、正常运行和达标排放,新开餐饮企业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强化夜市烧烤污染管控,全面规范治理露天烧烤污染,严防有烟烧烤“死灰复燃”。

责任单位:食药监局牵头,住建局、市场监管局配合

④开展机动车维修企业有机废气集中整治。5月15日前完成县域9家汽修厂维修车间有机废气集中治理任务,并确保达标排放。要求各汽修厂4-9月份早10时-晚18时,不得开展喷漆及晾晒作业。

责任单位:交通局

⑤加强施工工地管理。责令各施工工地4-9月份早10时-晚18时,非道路移动机械一律停止作业,交警部门对重点路段实施柴油车禁限行。

责任单位:住建局

(五)以落实错峰生产为措施,强化重点时段污染防控

19.严格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制定《千阳县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业企业夏季和冬季错时错峰生产2018年专项方案》,完善错峰生产行业企业清单,强化日常监管,全面落实错时错峰生产措施。夏季(5月15日至8月31日)对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行业产能限产30%左右,以设计生产能力核算;表面涂装(含汽修)实施错时生产(10:00-16:00停止生产)。冬防期(11月15日至来年3月15日)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陶瓷(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石膏板、保温耐火材料、防水材料等建材行业全部实施停产,水泥粉磨站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停产;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障重大民生任务的水泥等行业企业,要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

责任单位:工信局

(六)以智慧环保平台建设为突破,引导全民共治

20.加强网格化环境监管,制定《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3+1”网格化环境监管2018年专项方案》落实《陕西省网格化环境监管指导意见(试行)》,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完善县、乡镇(街道)、村组(社区)及特殊功能区域的“3+1”环境监管网格体系,加强网格员队伍建设,逐步在乡镇配备专职环境监管人员。

责任单位:治霾办

21.强化舆论引导。建立完善宣传引导机制,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强化舆论宣传,及时回应公众关注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发挥社区、街道及社会各界力量,不断凝聚共识,着力构建人人参与、齐抓共管的治霾工作格局,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宣传部牵头,环保局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铁腕治霾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对治霾工作紧迫性、艰巨性、复杂性的认识,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管行业就要管环保,落实环境质量辖区负责制和行业主管责任制,形成条块结合、部门联动的工作合力,推动治霾举措不折不扣执行到位。

(二)落实财政保障。加大财政投入,继续支持散煤治理、“散乱污”企业整治、农村清洁化改造、冒黑烟车辆整治、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环保能力建设等工作。整合现有资金渠道,积极争取中省市财政资金,拓展融资手段,鼓励第三方企业进行污染治理,吸引社会资金广泛参与,构建多渠道、广覆盖的投入机制。

(三)加强督办督查。治霾办和“两办”督查室要强化对铁腕治霾工作开展情况的督查督办,定期开展专项检查,通报情况,确保全年任务顺利完成。

 

抄送:市人民政府。

       市治霾办,市环境保护局。

        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

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