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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10300-116103280160109678/2014-00015
发布机构: 千阳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2014-12-02
名  称: 千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综合治税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意 见
有 效 性:有效 文  号: 千政发〔2014〕26号​

千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综合治税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意 见

发布时间: 2014-12-02 14:42:40

千政发〔2014〕26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双管”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工作,从根本上解决涉税信息不畅、涉税源头控管不严、征管不到位的问题,实现税收征管从粗放式管理向精细化、集约化管理的转变,确保我县财政收入稳步增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规定,现就推进我县综合治税、加强税收征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领导,分工负责,建立综合治税体系
县政府成立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县长任组长,成员由财政、国税、地税、发改、国土、住建等相关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各镇镇长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从财政、国税、地税等部门抽调人员,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全县综合治税工作。各镇政府和各部门要在县政府的统一组织、协调、指导下,以强化税源控管为核心,以营造法制、公平、有序的税收环境为目标,建立以“政府领导、财税主管、部门配合、司法保障、社会参与、信息化支撑”为主要内容的社会综合治税体系。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明确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财务人员负责,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及时汇集传递涉税信息。要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建立健全县、镇、村(社区)三级综合治税网络,进一步拓展涉税行业,扩大综合治税范围,从源头上控管税源,最大限度地防止税收流失。
        二、突出重点,落实措施,建立税源控管机制
根据我县的产业特点及目前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综合治税工作要重点对以下行业及税源进行控管。
(一)房地产业。在土地使用及转让环节:办理土地使用权权属证明时,对未按规定出具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及发票的,国土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并将其有关情况及时反馈财税部门。在用地情况检查和查处土地违法案件中,对土地使用人不能出具完税或减免税凭证的,国土部门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财税部门。
在房地产交易环节:严格执行“先税后证”工作原则。首次购房办证,购房人须向房产管理部门提供地税部门开具的正式缴税发票;二手房交易办证,房产管理部门依据购房人完税凭证办理相关手续。
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房产管理部门传递到县综合治税办公室的商品房销售备案信息,在开发楼盘销售备案信息超过总量的80%时,税务部门将对该项目强制进行竣工结算,征收土地增值税和所得税。
(二)建筑业。对未按规定在税务部门登记或报验的建筑施工单位、个人和外来承揽、中标的施工企业,住建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工程结束后,未按规定出具税务部门完税证明的,住建部门不予进行竣工验收。财政投资的工程项目,项目单位向财政部门申请支付工程款时,已纳税的须出具该项目施工单位提供的当期发票和完税凭证,未纳税的实行强制代扣代缴。城乡居民建筑、维修、装饰等工程,由镇、村、社区提供信息并代征税款。
(三)交通物流业。按照“政府引导、企业化发展、集约化经营、市场化运作”的思路,县运力办主动履职,依靠道路运输协会,依托现有运输物流园,协助现有运输车辆加入货运公司,促进货运业由个体经营向公司化营运转型。县住建局、环保新材料园区管委会、农产品加工园区管委会、海螺办、地球卫士环保新材料办要加强与其监管的相关企业衔接协调,鼓励企业与县内货运物流企业加强合作,整合货源和运力,实现双赢发展,促进县内货运物流业务有序互通,确保货运税收留在县内。县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运力办、运政、税务机关等管理部门对运输物流公司实行监管。所有运输户纳入公司化运营,由运输物流公司代扣代缴税款,规范纳税行为。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发生运输业务的,优先使用或采购在本县注册登记的运输业户承运,凭完税凭证支付运费,或由付款单位代扣代缴税款。
(四)服务业。对餐饮业、歌舞厅、洗浴、足疗、网吧、房屋出租、新兴服务业等行业的零散业户,由行业主管部门、镇、村、社区等配合税务部门排查及税款代征工作。
(五)医疗卫生机构。医保机构要按月向县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医保刷卡支付信息,以加强对零售药店的税收管理。卫生部门对医疗机构的相关证件进行年检时,要求医疗单位或个人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和以前纳税期的完税凭证或免税证明。物价、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收费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有关违反国家税收政策的问题,应及时通报给财税部门。
(六)教育培训机构。教育、劳动保障、公安部门要配合县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所审批的教育、培训机构及驾驶员培训信息纳入管理,按规定统一使用税务发票,按期足额申报应税收入,及时缴税。财政、物价部门加强对教育培训机构收费情况、收费标准的监督检查,定期与财税部门通报信息。
(七)行政事业单位应税收费项目。行政事业单位中的收费项目,除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非税收入外,所有经营性收入须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
(八)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对各类科技、福利、劳服、外资、下岗职工再就业等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民政、人社、科技、工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取消相应资格,并定期向县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财税部门通报信息。
(九)零散税源、异地缴纳税源。实行行业委托代征和设立代征点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征收。住建、交通、国土、农业、农发、林业、水利等行业管理部门配合税务部门对本行业内的涉税项目进行代征管理。车辆购置税和车船使用税,执行“先税后证、先税后验”的工作原则,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农机管理部门配合税收征管。
        三、建立工作机制和相关制度
(一)建立目标责任制度。县政府与各成员单位签订《地方税收社会综合治税责任书》,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责任书所规定的内容,办理地方税收的控管、代征、信息传递等事宜。
(二)建立涉税信息传递制度。各单位要明确单位财务人员为涉税信息联络员,具体负责涉税信息联络采报工作,每月10日前将本单位日常涉税信息以规范的电子表格上传指定的专用电子邮箱。县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业务培训、工作通报及考核奖惩等制度,对备案的涉税信息员按季发放一定的补助,对传递的信息利用价值大,增收效果明显的,予以通报表彰。
(三)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责任单位未按规定提供相关资料、未履行控管义务或不按规定依法代征税款的,由县综合治税领导小组督促其履行职责;对不履行职责造成税款流失的,启动问责程序,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建立考核奖惩制度。县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半年组织一次考核,县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公布考核结果。年终根据考核结果,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配合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和相应的处罚。

附件:综合治税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千阳县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24日


附件
综合治税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县财政局:提供分单位、分项目的应税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及时提供企业改制过程中,财政审核、审批、改制进程等相关信息;会同县监察局、县审计局,提供对行政事业单位发票使用的监督检查情况。
县国税局、地税局:及时反馈各项税收的征收情况,税务登记、税收定额、按规定应公开的欠税及税务稽查等涉税信息;提供新增企业的税收级次、税款库别等涉税信息;对县综合治税办公室提供的信息处理、执行情况进行反馈。
县发改局:提供宏观经济运行分析和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等相关信息;提供国家投资建设的项目主管单位、投资额等信息;提供全县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及进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投资建设项目立项、招商引资重点项目等;每年年初提供当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县国土局:提供土地使用权登记过户、变更信息,定期提供土地使用权转让出让、收回及土地批租等信息;提供土地征用、收储、供应计划、土地使用证和采矿许可证发放情况;提供应税矿产品开采情况等。
县住建局:提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发放、已备案的外来建筑企业及城市拆迁、旧城改造、重点工程以及外地来徐施工队伍有关情况等;提供工程承包信息,以及建筑行业劳务输出信息;提供房屋权属登记、房产交易和房产租赁等情况;提供办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批准、新批建设项目面积等信息;提供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及管理信息。
县工商局:提供工商经营业户开业、变更、注销、吊销登记(其中应单列外资企业开业、变更、注销、吊销的情况)等情况。及时与税务部门交换登记底册。提供《营业执照》年检情况;提供企业股权转让信息,企业兼并、划转、转让、改组改制等信息。
县交通局:提供各类车辆营运证发放、车船外挂和公路建设工程许可等情况;交通运输企业成立、变更、注销等许可信息;公路建设项目及实际资金投入和工程款支付等情况;提供道路运输企业及各类车辆维修业的信息。
县运力办:提供运力大县建设的优惠政策、运输物流企业和道路运输协会营运等信息;
县工信局:提供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变化情况,已认定和取消企业的名单等;提供企业兼并、改组、改制、破产等涉税信息;提供商流物资等行业涉税信息;提供工业经济运行情况分析资料和工业企业各项经济数据。
县粮食局:提供粮食企业涉税信息。
县供销社:提供供销企业涉税信息。
县招商局:提供招商项目中涉税信息。
县教体局:提供国家和社会力量办学和校办企业登记,各种民办学校、业余教育和幼儿园的登记及境外组织或个人来我县办学等情况;提供全县各类学校和校办企业建设工程项目信息;提供从事体育彩票销售、手续费返还及兑奖信息。
县文广局:提供批准设立的音像、网吧、KTV、放映厅等行业的登记管理情况;提供文体活动涉税信息等。
县卫生局:提供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变更登记、注销情况;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认定和年审情况等信息。
县民政局:提供新成立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变更、注销等情况;提供福利企业认定情况名单;提供各类福利彩票销售信息。
县公安局:提供房屋租赁信息,税务机关提请公安机关查处的涉税案件的情况反馈;提供全县车辆上户、审验和管理资料;各驾驶培训学校的学员报名信息;特种行业许可证发放信息;准许纳税人购买爆炸用品的审批信息;提供经营性停车场登记信息、临时停车位的数量及相关信息。
县司法局:提供涉税公正信息;提供律师事务所登记及经济合同公证信息。
县监察局:会同县财政局、县审计局,提供对行政事业单位发票使用的监督检查情况。
县审计局:提供涉税审计信息等情况;会同县监察局、县财政局提供对行政事业单位发票使用的监督检查情况。
县质监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发放情况。
县农业局:提供农业建设项目等涉税信息。
县畜产局:提供畜牧建设项目等涉税信息。
县林业局:提供林业建设项目等涉税信息。
县水利局:提供水利建设项目等涉税信息;提供河沙开采情况等;提供企业事业单位用水户、变更、注销及用水信息。
县扶贫办:提供扶贫建设项目等涉税信息。
县人社局:提供失业人员就业登记证发放信息;劳服企业年检信息;提供审批的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登记情况等;提供社会保险基金参保登记、记账等信息。
县物价局:提供核准的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标准等情况;提供收费许可证等涉税信息。
县科技局:提供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等涉税信息。
县安监局:提供涉税企事业、餐饮娱乐等个体户的安全生产等情况。
县药监局:提供药品批发、零售企业的许可登记管理信息。
县残联:提供残疾证的核发情况,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和集中安置残疾人单位的资格认定等相关信息。
县统计局:按月提供统计月报表;提供国民经济主要指标、行业指标和其他有关指标实现情况;提供全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标准。
县人行:提供国库报表纸质数据;金融月报资料;提供财政收入缴库的信息数据和全县金融机构期末存款、贷款余额情况;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督促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及时提供企业存款、贷款、资信、评级、资金流向等相关信息;企业开户信息。
县电力局:提供规模以上分企业(以统计局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为依据)用电情况月报表。
县环保新材料园区管委会、农产品加工园管委会,海螺水泥项目办、环保新材料项目办,各镇:提供辖区内涉税企事业、各类个体业户、房屋租赁、修缮、装饰等基础信息。

抄送: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县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