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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10300-116103280160109678/2026-00002
发布机构: 千阳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2026-01-09
名  称: 千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李小峰等同志任职试用期的通知
有 效 性:有效 文  号: 千政任字〔2026〕1号

千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李小峰等同志任职试用期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01-12 14:10:00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双管”单位:

县政府2026年1月8日决定,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李小峰、千阳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副局长刘建龙、千阳县司法局水沟司法所所长郭超、千阳县人才交流中心副主任杨向勤、千阳县社会经济调查队副队长李欣、千阳县司法局城关司法所所长杨拉弟、千阳县再就业市场管理所副所长王彦斌、千阳县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邓小峰、千阳县体育运动管理中心(体育运动管理学校)副主任(副校长)苗根茂、千阳县招商服务局副局长杨巧利、千阳县司法局张家塬司法所所长薛雪、千阳县殡葬管理服务所副所长徐红周、千阳县农业机械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副主任李进、千阳县电子商务发展服务中心主任张瑞娟14名同志一年任职试用期满,经考核称职,取消任职试用期,其中李小峰、刘建龙、郭超、杨向勤、李欣、杨拉弟、王彦斌、邓小峰、苗根茂9名同志任职时间从2024年10月起计算;杨巧利、薛雪、徐红周、李进、张瑞娟5名同志任职时间从2024年11月起计算。

特此通知。

          千阳县人民政府

           2026年1月9日


抄送: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县纪委监委,县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