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10300-116103280160109678/2016-00039 | |
发布机构: 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16-04-05 |
名 称: 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命名表彰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矮砧苹果示范建园和土地流转工作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的通报 | |
有 效 性:有效 | 文 号: |
千政办函〔2016〕12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双管”单位:
2015年,全县各级组织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富民强县这一核心,创新发展机制,加快土地流转,全力推进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和矮砧苹果大户示范建园工作,全县农业产业结构持续优化,产业规模不断壮大,发展模式更加科学,经营效益显著提升,为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推动农村繁荣发展提供了重要产业支撑。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鼓舞干劲,加快以矮砧苹果产业为引领的现代农业发展,县政府决定,对在矮砧苹果大户示范建园、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土地流转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县政府希望,受到表彰奖励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加压奋进,继续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为加快现代农业发展再创佳绩、再立新功。县政府号召,全县各级组织要以先进为榜样,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1号文件和省市农业农村工作会议及扶贫攻坚工作要求和部署,坚持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着力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全面提升全县现代农业发展水平,为建设宝鸡后花园、幸福新千阳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千阳县2015年度矮砧苹果示范建园和园区建设以及土地流转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表彰名单
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25日
2015年度矮砧苹果示范建园和园区建设以及土地
流转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表彰名单
一、矮砧苹果大户示范建园
1.千亩示范点
崔家头镇 城关镇
2.矮砧苹果大户建园突出贡献奖
宝鸡华圣果业有限责任公司
3.百亩示范方(7个)
崔家头镇庄科村 南寨镇三合村 南寨镇邓家塬村 草碧镇坡头村 草碧镇龙槐塬村 城关镇安坡村
张家塬镇宝丰村
4.30亩以上苹果家庭农场示范园(6个)
草碧镇 董坊村孟维军
南寨镇 南寨村孙抗议 小寨村赵明
水沟镇 夹咀村兰林芳 三泉村李居田孙家塬村徐乾忠
5.10亩以上种植大户(16户)
崔家头镇庄科村王富强庄科村穆玉贵崔家头村王乖平
南寨镇 南寨村李运良南寨村罗新芳朝阳村李文军
朝阳村高建国千塬村魏小杰千塬村曹永红
张家塬镇宝丰村杜旭华宝丰村杜世玉
城关镇 北台村蒲烈爱
水沟镇 夹咀村藏有奎 水沟村刘居田
高崖镇 普社村孙安林 柳沟村张喜庆
6.三品一标”认证(3个)
“清谷田园”、“华圣”、“大地丰泰”苹果商标三个。
7.苹果营销宣传(2个)
海升苹果“米奇啦”被9.3阅兵选为外国元首礼品果,“华圣”苹果商标被评为省级著名商标。
对矮砧苹果建园千亩示范点崔家头镇、城关镇每镇奖励20万元,突出贡献奖励宝鸡华圣果业有限责任公司5万元,庄科村等7个百亩示范方每个奖补镇村5万元,孟维军等6个家庭农场示范园每个奖补3万元,王富强等16户种植大户每户奖补镇村5000元,“清谷田园”、“华圣”、“大地丰泰”三个商标注册企业每个奖补3万元,宣传工作突出的宝鸡海升、宝鸡华圣每个企业奖补5000元。
二、表彰奖励的现代农业园区和园区建设先进单位及个人
1.奖励命名现代农业园区:
奖励省级现代农业园区:(1个)
陕西省千阳县大地丰泰现代农业园区
奖励市级现代农业园区:(2个)
千阳县华圣现代农业园区
千阳县枫丹百丽现代农业园区
命名奖励县级农业示范园:(6个)
千塬禾丰苹果示范园
观明吉丰现代矮砧苹果示范园
宝丰盛园山地矮砧苹果示范园
坡头盛丰现代矮砧苹果示范园
罗裕新品种核桃示范园
高明佳木绿色玉米种植示范园
2.园区建设先进单位
(1)先进镇:
草碧镇政府 南寨镇政府 张家塬镇政府
(2)先进部门:
县农业局 县财政局 县水利局 县扶贫办
3.园区建设先进个人(19人)
赵文元(南寨) 寇宏杰(崔家头) 师小明(张家塬)
闫拴贵(草碧) 冯小卫(城关) 李宏太(水沟)
张晓明(高崖)
杨建利(农业) 白文林(财政) 张喜贵(林业)
闫宝成(水利) 周建匀(扶贫) 郑江莉(畜产)
沈亚军(发改) 倪沛文(国土) 李鸿斌(交通)
梁文强(技术监督局)田宗仓(电力) 王晓(联社)
获省级命名的现代农业园区奖励10万元;获市级命名的现代农业园区各奖励5万元;命名的县级现代农业园区各颁发奖牌一面、奖励2万元;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先进镇各奖励10000元,先进部门各颁发奖牌一面,先进个人各颁发荣誉证书一本。
三、兑现土地流转先进单位以奖代补资金
庄科村、南寨村、新西村、段坊村、新兴铺村、水沟村。
土地流转工作先进单位兑现以奖代补资金1万元,资金兑现到各镇后,由各镇兑现到村。
矮砧苹果大户示范建园奖励由果业专项资金兑付,现代农业园区、园区建设先进单位与土地流转先进单位以奖代补资金由县财政安排资金兑付。
抄送: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县纪委,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人民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