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10300-116103280160109678/2017-00149 | |
发布机构: 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17-08-15 |
名 称: 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全县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联席会议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 | |
有 效 性:有效 | 文 号: |
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明确全县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联席会议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双管单位”:
为了切实解决好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发生新的因欠薪引发的恶性、群体性事件,确保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陕西省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规定(试行)》和《宝鸡市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县政府决定对全县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联席会议制度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具体内容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联席会议总召集人为分管人社工作的县政府领导,召集人为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屈文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武晓峰,联席会议成员为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信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维稳办、县人民法院、县检察院、县教体局、县卫计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畜产局、县人民银行、县环保新材料园区管委会、县农产品园区管委会和县电力局有关负责人。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县人社局局长武晓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人社局副局长张小杰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联席会议实行联络员制度,由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工作人员担任,并书面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二、联席会议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决策部署,研究审定全县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有关问题、措施和工作方案。
(二)及时掌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各镇的工作情况,做好信息通报和工作交流。重大事项向县委、县政府专题汇报。负责有关信息收集和档案管理工作,并按各成员单位要求及时提供信息。
(三)协调解决全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重大事项和问题。
(四)总结推广全县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经验和做法。
(五)监督检查各镇、相关部门和单位履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职责和任务完成等情况,并进行考核、评比和奖惩。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负责联席会议的筹备工作;
(二)催办督办落实联席会议作出的各项决策和交办事宜;
(三)组织起草以联席会议名义发布的有关文件;
(四)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之间需要协调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联席会议决定后实施;
(五)以联席会议的名义,对工作不力的成员单位和有关单位通过进行通报,必要时提出问责建议;
(六)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四、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县发改局:(1)负责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立项时的资金审核工作。对没有资金来源或者资金不能按时落实的,不得批准立项;(2)督促、检查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协调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3)负责全县以工代赈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督促按规定预存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4) 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限制或禁止参与招投标。
2、县工信局:(1)严格工信系统建设工程项目分包管理,落实总承包企业负总责的责任;(2)负责工信系统各项工程项目按规定预存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及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3)负责全县所辖企业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4)对严重拖欠工资企业,通过社会信用信息共享系统予以公布。
3、县公安局:(1)负责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的侦办;(2)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处置因农民工工资问题引发的信访和群体性事件。
4、县监察局:负责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执行农民工工资支付政策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5、县财政局:(1)负责政府部门投资工程建设资金的拨付工作。对列入投资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款,要及时调度资金,保证资金支付到位;(2)严格国资建设工程项目分包管理,落实总承包企业负总责的责任;(3)负责涉及国资的各项工程和农发工程项目按规定预存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及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4)建立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在紧急情况下,先行垫付农民工基本生活费,帮助欠薪农民工的临时生活困难。
6、县人社局:(1)履行全县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牵头抓总职能;(2)建立健全全县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长效管理制度,并督促抓好落实;(3)负责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的预存、退还和管理工作;(4)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全县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5)加强劳动监察和人事劳动争议仲裁执法力度,依法受理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案件;(6)做好其它与农民工工资有关的事项;(7)负责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7、县国土局:(1)对建设项目土地使用情况进行动态监管,对有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不得批准新项目建设用地。(2)负责涉及土地整理、复垦等建设工程项目按规定预存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及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8、县住建局:(1)严格新开工建设工程审批程序,负责全县住建、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2)负责解决全县住建、市政工程因拖欠工程款、未办理施工许可证而开工建设、挂靠承包(借用资质)、违法分包和非法转包等因素造成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3)督促全县住建、市政工程项目按规定预存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4)落实全县住建、市政工程项目总承包企业直付农民工工资制度;(5)加强劳务分包公司的动态监管;(6)牵头解决全县住建、市政工程项目应预存而未预存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所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上访问题;(7)负责将住建、市政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纳入建筑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对恶意拖欠工资的企业依法向社会公布,限制或禁止其承包工程。
9、县交通局:(1)严格交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落实总承包企业直付农民工工资的责任制度;(2)负责全县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3)负责全县交通工程项目按规定预存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4)负责全县交通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接待解决交通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上访问题。
10、县水利局: (1)严格水利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落实总承包企业直付农民工工资的责任制度;(2)负责全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3)负责全县水利工程项目按规定预存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4)负责全县水利工程项目及所属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接待解决水利工程项目及所属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上访问题。
11、县信访局:(1)协调指导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引发的信访和上访事件;(2)监督相关单位及时解决因欠薪问题引起的上访事件;(3)按照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单位做好农民工讨薪上访的信访通报工作。
12、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准确地向联席会议提供用人单位的相关信息;(2)对企业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录入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情节特别严重的,吊销其营业执照。
13、县维稳办:负责牵头协调处置因农民工工资问题引发的群体性和恶性事件。
14、县人民法院:(1)依法对拖欠工程款和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的及时审结;(2)加大执行力度,保证案件审判文书的执行,切实提高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的执行率。
15、县检察院:负责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的公诉。
16、县教体局:(1)严格教体建设工程项目分包管理,落实总承包企业负总责的责任;(2)负责全县教体系统各项工程项目按规定预存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及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17、县卫计局:(1)严格卫计建设工程项目分包管理,落实总承包企业负总责的责任;(2)负责卫计系统各项工程项目按规定预存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及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18、县农业局:(1)严格农业建设工程项目分包管理,落实总承包企业负总责的责任;(2)负责农业系统各项工程项目按规定预存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及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3)负责全县农业系统各项工程项目、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和欠薪上访问题处置工作。
19、县林业局:(1)严格林业建设工程项目分包管理,落实总承包企业负总责的责任;(2)负责林业系统各项工程项目按规定预存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及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3)负责全县林业系统各项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和欠薪上访问题处置工作。
20、县畜产局:负责全县畜牧系统各项工程项目及畜牧企业、专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民工工资工资支付保障和欠薪上访问题处置工作。
21、县人民银行:(1)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相关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监管工作,推进银行卡支付工资工作;(2)将严重拖欠工资企业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
22、县环保新材料园区管委会:(1)负责全县工业园区招商引资企业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管;(2)督促工业园区建设工程按规定预存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3)负责解决园区工程建设项目、园区企业和配套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上访问题。
23、县农产品园区管委会:(1)负责全县农产品园区招商引资企业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管;(2)督促农产品园区建设单位按规定预存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3)负责处理农产品园区建设项目、园区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上访问题。
24、县电力局:(1)严格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分包管理,落实总承包企业负总责的责任;(2)负责电力系统各项工程项目按规定预存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及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3)负责接待解决电力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上访问题。
四、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一)及时向县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主要包括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政策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总结推广全县各镇及各部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经验和做法,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提出解决的措施和办法。
(二)召开联席会议。每年召开至少2次联席会议工作例会,必要时可由召集人确定临时召开联席会议。主要学习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文件精神;议定年度工作计划、任务和阶段性工作安排;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措施和建议;研究有关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政策和有关事项。全体会议由总召集人或第一召集人主持召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及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可邀请有关单位列席。部分成员单位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开。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确认议定事项,印发各成员单位,同时上报县政府。
(三)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报请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同意,不定期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联合调研、召开专门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并及时向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情况。
(四)加强配合协作。各镇各部门要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的事项,遇有多部门联手协调解决的问题,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及时处理,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抓好全县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
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