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10300-116103280160109678/2018-00111 | |
发布机构: 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18-05-15 |
名 称: 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千阳县水污染防治2018年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 |
有 效 性:有效 | 文 号: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双管”单位:
《千阳县水污染防治2018年度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9日
千阳县水污染防治2018年度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15〕60号)和《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宝政发〔2016〕24号)精神,推进我县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各项任务的落实,制订本方案。
一、水质目标
千河流域千阳段地表水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千湖水质达到Ⅱ类。千河公路桥、县污水处理厂、建陶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3个市级考核断面监测指标全年达标。
二、重点工作
(一)强化“10+3”小企业取缔。建立常态化执法督察机制,加强执法力度,严格杜绝不符合产业政策且已关闭的重污染“10+3”小企业死灰复燃。(工信局负责)
(二)集中整治工业园区水污染。环保新材料工业园区、农副产品加工园区加快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加强园区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保障自动在线监控装置与环保部门联网并正常运维,确保园区内所有工业企业生活污水稳定达标排放。督促企业完善生产废水回用设施,确保生产废水全部循环利用,实现“零排放”。(环保新材料工业园区管委会、农副产品加工园区管委会负责)
(三)积极推进再生水利用。自2018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10万平方米以上集中新建的保障性住房,安装建筑中水使用设施。县城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再生水利用率不得低于15%。(住建局负责)
(四)加快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完善县城建成区污水收集管网,加强县污水处理厂日常监管,确保县城污水收集处理率达到90%以上。(住建局负责)
加快建设镇、村污水收集管网,加强镇、村污水处理设施日常维护,确保镇、村级污水收集处理率达到60%。(各镇人民政府负责)
(五)加强支流污染综合治理。实施冯坊河、草碧河、东河沟河等千河支流综合治理,实施截污工程,封堵排污口,全面提升千河支流水环境质量。(水利局负责)
(六)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工程。继续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污水截流、收集,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或采取相应措施。城镇新区建设、老区改造时实行雨污分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住建局负责)
(七)强化污泥处理处置利用。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取缔。(住建局负责)
(八)实施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扎实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试点示范。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在海升、华圣等果园示范推广环保技术模式,扩大有机肥推广面积。(农业局负责)
(九)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控制。全面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逐步推进禁养区内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的关闭或搬迁工作。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全面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农业局负责)
(十)加强最严水资源管控。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严格取、用水单位用水定额管理,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用水单位,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从源头上减少废水排放量。(水利局负责)
(十一)严格水功能区监管。合理建设水利工程,严格河道施工管理,确保水质安全,加强千湖水量调度管理,完善流域水量调度方案,保障千河河流生态流量,统筹对影响水质的市政工程、河流疏浚施工、千河拦水坝蓄放水、断面水质监测等协调管理,确保河道生态基流。(水利局负责)
(十二)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治理,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强化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每半年向社会公布包括饮用水水源水质、供水厂出水水质及用户龙头水质等3方面的饮用水安全状况。(水利局负责)
2018年6月底前,完成全县5个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化分。(环保分局负责)
(十三)防治地下水污染。
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域环境状况,完成全县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综合技术评估。(环保分局负责)
编制和实施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程推进方案,建立改造工作信息库,按时完成年度7户加油站双层储油罐改造任务。(工信局负责)
建立地下水监测点位日常监控体系,强化监测预警,确保全市地下水质量极差比例为零。(国土局负责)
(十四)深入开展排污许可制度。严格排污许可,以改善水质、防范环境风险为目标,将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排放去向等纳入许可证范围管理,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环保分局负责)
(十五)完善地表水自动监测体系。推进环境监测体系改革,加快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确保7月底前,完成千河国家水质考核断面自动站建设任务。(环保分局负责)
(十六)创新资金激励奖励机制。强化经济政策引导,研究制定再生水利用、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加油站地下油罐改造等方面“以奖代补”管理办法,推动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保障水质目标。(财政局负责)
(十七)强化流域控制单元治理。根据流域水质目标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严格区域环境准入及排放条件,细化功能分区,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及排放政策。从严整治不达标水体控制单元。(环保分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夯实主体责任。各镇,各相关部门要积极推行河长制,制订河道治理计划,推动本行政区域水污染防治项目建设,协调解决水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分区分段夯实流域水环境管理主体责任;对标水质目标量化重点工作,落实责任分工,明确时间节点,完善保障措施。
(二)强化调度通报。各镇,各相关部门要对重点工作建立台账,严格按照任务时间节点要求,加快实施治理工程。2018年12月1日前将水污染防治工作年度自查报告报环保分局,由环保分局汇总报市环保局。
(三)推进信息公开。环保分局等有关部门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环境质量状况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包括红黄牌企业名单、达标方案实施情况、饮用水安全状况、区域水环境质量、重点排污单位情况和环境违法典型案件等,主动接受公众监督。
(四)加强执法监管。环保分局、工信局、住建局等有关部门要加大企事业单位涉水环保设施、城镇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及企业在线监控设施运行维护监督监察力度,在问题突出的流域或行业开展专项执法行动,通过挂牌督办、案件通报、移送司法等措施,切实解决各级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特别恶劣的环境问题。
附件:1.千阳县地表水2018年度水质目标
2.千阳县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目标
3.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清单
4.重点水污染防治项目清单
5.纳入水体考核、污染补偿的监测断面及污染补偿标准表
附件1
千阳县地表水2018年度水质目标
序号 |
所属水系 |
所在水体 |
断面名称 |
水质状态 |
水质目标 | ||||
2014年 |
2015年 |
2016年 |
2017年 |
2018年 |
2020年 | ||||
1 |
渭河 |
千河 |
千河公路桥 |
Ⅱ |
Ⅱ |
Ⅲ |
Ⅱ |
Ⅲ |
Ⅲ |
2 |
千湖 |
千湖 |
- |
- |
- |
Ⅱ |
Ⅱ |
Ⅱ |
附件2
千阳县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目标
序号 |
所属流域 |
所属水系 |
所在水体名称 |
水源地名称 |
水源地类型 |
水质类别 |
水质目标 | |
2014年 |
2017年 |
2018年 | ||||||
1 |
黄河 |
渭河 |
千河 |
千阳县沈家庄水厂水源地 |
地下水 |
Ⅲ |
Ⅲ |
Ⅲ |
附件3
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清单
序号 |
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名称 |
地点 |
工作要求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1 |
千河公路桥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 |
千阳县 |
建成并运行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 |
环保分局 |
2018年7月底前 |
附件4
重点水污染防治项目清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内容 |
责任主体 |
完成时限 |
1 |
千阳县妇幼保健院污水处理项目 |
建设污水处理设施 |
县卫计局 |
2018年底前 |
2 |
冯家山水库保护项目 |
设置界标、警示牌、宣传牌等 |
县环保分局 | |
3 |
划定水源保护区 |
对5个镇级水源保护地划定保护区 |
2018年6月底前 |
附件5
纳入水体考核、污染补偿的监测断面及污染补偿标准表
序号 |
水体名称 |
监测点位 |
化学需氧量控制指标mg/L |
氨氮控制指标mg/L |
溶解氧控制指标mg/L |
责任单位 |
1 |
千河 |
千阳桥断面 |
20 |
1 |
5 |
县环保局 |
2 |
重点排口 |
千阳思圣污水处理厂排口 |
50 |
5(8) |
暂无 |
县住建局 |
3 |
千阳陶瓷工业园污水处理排口 |
50 |
5(8) |
暂无 |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
抄送:市环境保护局。
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