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10300-116103280160109678/2018-00115 | |
发布机构: 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18-06-28 |
名 称: 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暑假大学生到政府机关见习工作的通知 | |
有 效 性:有效 | 文 号: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暑假大学生到政府机关见习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函〔2018〕161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暑假大学生到政府机关见习工作的通知》(宝政办函〔2018〕76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18年暑假大学生到政府机关见习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6月28日—7月6日在团县委办公室报名。
2.7月10日由团县委组织已报名大学生,通过公开抽号的形式,从中确定40名大学生参加暑假见习。
3.7月11日—7月13日由团县委制定见习分配方案。
4.7月16日—8月24日见习大学生到各部门开展见习。
二、组织实施
1.报名及人选确定。报名工作本着“自愿报名”的原则,由团县委负责组织实施。报名结束后,团县委负责组织已报名大学生,于7月10日采用公开抽号的形式,从已报名大学生中确定40名大学生参加暑假见习,并对最终确定人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报到见习。见习人选确定工作结束后,由团县委按照《2018年暑假见习大学生岗位分配表》(附件1)提出见习岗位分配方案,与见习大学生签订见习协议书,见习大学生持团县委开具的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到见习单位报到见习。各见习单位负责见习大学生的日常管理考核。
3.相关保障。团县委负责在见习开始前为每位见习生办理意外伤害保险。见习活动结束后,团县委根据考核管理情况和见习单位鉴定结果向见习大学生颁发见习证书及生活交通补助费用1000元。相关费用由县财政予以保障。
三、相关要求
1.见习单位要切实安排好见习大学生的见习工作,确定见习岗位,安排见习大学生参与机关日常事务,开展调查研究,指定专人作为见习大学生的指导老师,见习结束前,根据见习大学生工作表现填写《2018年暑假见习大学生鉴定表》(附件2)。
2.见习大学生要严格遵守见习单位规章制度,自觉服从见习单位管理,不代表单位处理重要公务,不单独处理相关文件,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注重自身形象,注意人身、交通、饮食安全。见习结束前,每名大学生向见习单位上交一份1500字以上的见习成果(见习成果包括:见习总结、调研报告、回乡见闻,三种选其一),并报团县委。
3.各镇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精心组织大学生到政府机关见习工作,团县委在见习工作结束后,于8月31日以前上报本次活动的书面总结。
附件:1.2018年暑假见习大学生岗位分配表
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7日
抄送:市政府公开办公室。
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团县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