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
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
公开制度

索引号: 610300-116103280160109678/2018-00143
发布机构: 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18-10-23
名  称: 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千阳县大骨节病等地方病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有 效 性:有效 文  号:

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千阳县大骨节病等地方病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10-23 00:00:00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千阳县大骨节病等地方病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8-2020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8日



千阳县大骨节病等地方病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8-2020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及全国地方病专项防治工作推进会议要求,扎实做好大骨节病等地方病防治和贫困地方病患者救治、救助、帮扶工作,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依据《宝鸡市大骨节病等地方病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8-2020年)》制定本方案。


一、方案背景


千阳县主要有大骨节病、碘缺乏病、克山病等地方病,主要分布在全县7个镇65个村及社区。


1.大骨节病现有病人1475人(其中Ⅰ度879人,Ⅱ度563人,Ⅲ度33人),已接受游离体摘除手术治疗59人、关节置换术12人,经调查摸底愿意接受手术治疗271人,愿意药物治疗1133人,其中纳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管理838人。


2.碘缺乏病(地方性甲状腺肿)现有病人73人,纳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管理25人。


3.克山病现有病人28人,纳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管理10人。


我县近20年没有新发病例,但大骨节病等地方病存量患者仍然较多,严重者终身残疾,影响患者的心理健康和生活质量,成为健康扶贫和脱贫攻坚的重点任务。


二、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将地方病防治和贫困患者救治、救助、帮扶工作与健康扶贫、脱贫攻坚工作相结合,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密切协作配合,立足部门职责,发挥各自优势,共同落实防治措施。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改善病区生产生活环境,对重点人群采取预防和干预措施,引导群众建立健康文明生活方式,控制增量。按照健康扶贫标准,集中力量对大骨节病等地方病患者开展救治、救助和帮扶,改善患者生活质量,减少存量。


(二)工作目标


1.总体目标。


到2020年,地方病综合防治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基本消除大骨节病等地方病危害。贫困地方病患者得到全面救治,享受到基本的社会保障,贫困地方病患者家庭与全县人民共同迈入小康社会。


2.具体目标。


(1)患者救治。对具有手术适应症患者,在尊重患者意愿的基础上,2018年底,完成80%左右有手术指征的大骨节病患者手术治疗及100%大骨节病等患者药物治疗任务,重症患者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慢病管理;2019年底,全部患者得到医疗救治,重症患者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慢病管理随访。


(2)患者救助。2018年底,实现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政策和健康扶贫政策、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符合条件的贫困地方病患者及家庭全部得到救助与服务。


(3)饮水安全。2018年底,完成大骨节病病区改水任务;2019年底,完成改水后水质仍不达标病区整改任务和改水任务;2020年底,所有村改水工程保持良好运行状态,饮用水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4)碘盐供应。2018年底,全县合格碘盐覆盖率达到95%以上,全县所有镇村保持消除碘缺乏危害状态。


三、重点任务


(一)卫计局负责组织地方病病情调查,提供病情资料,提出防治措施、方案和政策,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组织监测病情,对防治措施及防治效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摸清贫困患者及家庭享受医保合疗报销、社会保障政策等情况,完善全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信息;负责疫情报告和统计,组织开展地方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地方病防治机构,培训防治人员;向有关部门提供病情和防治工作信息;针对不同患者、不同病情,制定相关救治方案,实施救治;将大骨节病等地方病纳入新农合住院和特殊门诊慢性病报销范围;将大骨节病、克山病等地方病重症患者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范围;会同盐业公司对盐业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二)发改局负责将地方病防治工作列入县级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将重点地方病防治科研工作列入全县有关部门计划;对地方病防治工作单位所需建设投资项目列入基本建设计划;负责农村饮水建设规划的编制报批、项目审批等工作。


(三)财政局负责将地方病防治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负责碘缺乏病等病情重、危害大的地方病防治所需经费的筹措工作。


(四)水利局负责制定大骨节病病区的饮水安全工程计划并组织实施;将解决农村人畜饮水困难与除砷降氟改水工作相结合,统筹安排部署;负责已建成改水工程的维护和管理。


(五)市场监管局负责向病区供应合格的碘盐、碘硒盐;做好碘盐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协助卫计部门做好碘缺乏病防治工作;负责全县碘盐销售网络的建设;负责查处无照、私盐加工销售等违法行为,严禁非碘盐和劣质盐流入市场,维护盐业市场正常秩序;配合畜牧兽医、卫计部门对农贸市场出售的家畜和畜产品进行检疫和卫生监督,对患布鲁氏杆菌病等人畜共患疾病的家畜产品,依法予以处置。


(六)教体局负责对大骨节病病区义务教育阶段学龄儿童,按照当地教学条件和儿童家庭意愿,尽量安排到寄宿制学校学习;负责在各类学校开展地方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并将有关知识列入中小学授课的内容;配合卫计部门做好学生的地方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将防治地方病知识纳入科普宣传工作计划。


(七)畜产局负责调查家畜布鲁氏杆菌病疫情,提出防治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家畜布鲁氏杆菌病的监测、免疫、检疫、病畜处理及污染场所的消毒;配合抓好家畜交易市场和畜产品市场的管理;协助卫计部门包虫病监测、家犬管理、采集犬粪标本运送卫计部门检测等工作,并开展健康教育工作,做好防护措施的制定和宣传。


(八)环保局负责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禁止“三废”污染饮用水源、粮食、蔬菜、空气等,防止地方病的发生。


(九)国土局负责加强对盐业资源的管理,对未经审查批准非法开采盐资源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加强对矿区企业地方病防治知识的宣传;负责做好我县地方病高发地区贫困群众的移民搬迁工作。


(十)扶贫办负责将地方病防治工作作为扶贫开发的重要内容,对扶贫对象进行重点帮扶,实施综合防治;摸清贫困患者及家庭现有帮扶项目情况,完善全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信息;配合国土局做好我县地方病高发地区贫困群众的移民搬迁工作。


(十一)食药监局负责做好碘盐的经营许可审批工作;协助做好我县盐业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县委宣传部、文广局负责做好地方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十三)民政局负责摸清贫困患者及家庭享受医疗救助情况,负责对因地方病致残、致贫特困户的救济工作;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地方病患者,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将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地方病患者,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十四)残联负责协助摸清现症患者病情、残疾程度、治疗康复措施等情况;协助做好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的地方病防治工作。


(十五)交通局负责按照碘盐供销计划,保证运输畅通,按时运到病区。


(十六)科技局负责组织开展利用中西医或中西医结合的方法防治地方病新技术、新方法的科研、开发工作。


(十七)各镇人民政府负责对辖区内各族群众做好地方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工作,协助卫计部门做好地方病防治监管、预防控制和管理等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发挥防治重大疾病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加强对地方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完善政府领导、部门协同、社会动员、群众参与的长效工作机制。根据地方病防治职责和职能变化,对全县地方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进行调整,由县政府县长任组长,主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发改局、交通局、水利局、民政局、教体局、卫计局、文广局、国土局、环保局、市场监管局、扶贫办、科技局、食药监局、畜产局、残联、各镇人民政府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计局,办公室主任由卫计局局长兼任。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好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


(二)提高防治能力。加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础设施及实验室建设,配备更新必要设备,提高实验室检测能力。加强病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地方病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开展基层防治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地方病防治水平。


(三)加强监测评估。健全完善地方病监测评价体系,加大对重点病区和重点人群的监测力度,在县疾控中心设立监测点。定期开展主要地方病流行情况调查,分析预测病情和流行趋势,提高监测结果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完善防治措施。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残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