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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10300-116103280160109678/2019-00069
发布机构: 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19-01-24
名  称: 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千阳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有 效 性:有效 文  号:

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千阳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1-24 00:00:00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相关工作部门:

《千阳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21日






千阳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宝政办发〔2018〕40号)、《宝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转发关于规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宝卫基层发〔2018〕656号)和《市卫计局、市人社局、市物价局、市残联关于明确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宝卫基层发〔2018〕66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省、市深化医改工作总体部署,立足我县实际,以满足群众健康需求为目标,转变签约服务模式,丰富签约服务内涵,不断提升签约服务水平和覆盖面,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为群众提供综合、连续、协同的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服务,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工作目标


到2019年底,全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要达到60%以上,优先覆盖老年人、孕产妇、0-6岁儿童、残疾人、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地方病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所有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等10种重点人群。稳步推进有偿签约服务,突出签约服务的质量和效果,有偿签约服务覆盖率力争达到20%;到2020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机制初步建立,基本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全覆盖。


三、签约方式和服务内容


(一)签约服务主体。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4+1”团队,即每个家庭医生团队由1名家庭医生、1名护士、1名公共卫生人员、1名乡村医生和1名县级专家组成,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以团队为支撑。家庭医生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取得全科医师执业资格(含中医类别全科医师),以及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承担。随着全科医生人才队伍的发展,逐步形成以全科医生为主体的签约服务队伍。家庭医生团队的签约服务对象原则上不超过2000 人,鼓励和引导居民就近签约,逐步推进县域内跨社区和镇街签约,建立有序竞争机制。


(二)签约方式。免费签约服务可沿用原签约服务手册,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签约,签约服务记录中应反映对家庭中每个成员的履约服务情况。有偿和个性化签约服务要以个人为单位进行签约。有偿签约服务协议书一式两份,签约机构、居民各1份,履约服务手册建立1份,记录履约服务情况。残疾人精准康复个性化签约服务按照《陕西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档案》和《陕西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要求签订协议书,记录履约服务情况。根据服务半径和服务人口,合理划分签约服务责任区域,签约服务以双向自愿为原则,签约服务周期为一年。期满后居民可续约或选择其他家庭医生团队签约。(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签约家庭医生由其法定监护人选择并代签协议。)


(三)服务内容。签约服务内容以服务包的形式体现,包括免费服务包、有偿服务包和个性化服务包,在广泛宣传、普遍知晓的基础上,由居民自主选择签约。


1.免费服务包: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服务内容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其中0-6岁儿童、孕产妇、65岁以上老年人、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重点人群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第三版)》要求和频次提供服务;地方病患者按照《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将大骨节病等地方病患者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的通知》(陕卫办疾控发〔2018〕40号)要求和频次提供服务;贫困人口按照《宝鸡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慢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宝卫基层发〔2018〕578号)要求和频次提供服务;其他人群提供健康教育、健康咨询、就医指导等服务,每年至少提供1次。


2.有偿服务包:


(1)签约一月内为签约居民提供一次健康体检,根据体检情况进行健康评估,制定健康管理方案。已在本年度接受过体检的签约居民,需向家庭医生团队提供正规体检机构的体检结果进行健康评估,并可以在签约机构享受与健康体检等值的医疗卫生健康服务。


(2)为签约居民提供中医适宜技术服务1次(针灸、拔罐、按摩、刮痧、理疗、艾灸、敷贴、代煎中药任选一项)。


(3)行动不便的签约居民免费使用轮椅、担架,在确保医疗安全的前提下,根据需求可提供上门巡诊及康复理疗服务,上门服务费按核定标准执行(暂不提供上门居家静脉输液服务)。


(4)签约居民在所在签约机构就医时进行各类检查可享受医疗服务收费10%的优惠。


(5)为签约居民提供一次中医体质辨识,根据体质辨识结果提供中医食疗、穴位保健等中医健康管理指导服务。


(6)优先提供上级医院住院转诊绿色通道服务。优先为有偿签约居民提供上级医院专家门诊预约、大型仪器设备检查预约,签约居民在签约家庭医生所在镇卫生院优先就诊、优先预约绿色通道,有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对需要住院康复人员优先安排住院。


(7)签约居民在签约家庭医生所在机构住院,需转诊的按转诊程序由签约家庭医生转诊到二级以上医院,治疗费用超过家庭医生所在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标准的,上级医疗机构起付线执行两级医疗机构起付线差额部分。


(8)享受家庭医生“长处方”服务。对诊断明确、病情稳定、需要长期用药的签约服务居民,家庭医生可以延续上级医院的处方用药,根据实际需要可为其一次开具1-2个月的用药量。


(9)为签约居民提供方便的健康咨询服务。家庭医生可通过移动应用程序、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面对面等方式为服务对象提供健康咨询服务,如用药指导、就医指引、健康生活方式指导等。


3.个性化服务包:


有个性化医疗服务需求的签约居民,签约机构可根据有关规定和服务能力,通过双方约定的形式提供个性化医疗保健和健康管理服务,由家庭医生与签约居民约定服务项目。对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个性化服务按照《陕西省残疾人精准康复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目录》评估和选择服务项目。


四、签约服务价格标准和分配


(一)有偿签约服务。选择有偿签约服务包的居民,签约服务费暂定为40元/年/人(此价格为试行价格,试行期1年),其中个人缴纳20元,由签约机构收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中列支20元由项目管理单位拨付。签约服务费价格根据筹资机制的逐步健全原则上按年度进行调整。


(二)个性化签约服务。残疾人精准康复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列入个性化签约服务,签约服务费市级补助为20元/年/人。


(三)签约服务费的分配。签约服务费作为家庭医生团队绩效服务费用,其具体考核和分配办法由签约服务单位制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要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统筹推进。县卫计局负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推进实施;县人社局负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有关医保倾斜政策、付费政策机制的建立;县财政局负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财政补偿机制的建立,按年度列支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管理专项经费,将补偿经费和管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县物价局负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有关收费价格的核准核定;县残联提供残疾人花名,组织镇、村残疾人专职委员配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开展残疾人签约服务;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作为医改的一项重要工作,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部门协同、合力推进。


(二)加强宣传引导。要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方式和内容,主动向群众解读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政策及新旧机制的变化,及时解答和回应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引导群众主动签约,配合和监督履约。要大力宣传有偿签约服务和个性化签约服务,积极引导居民签约,逐步过渡和取消免费签约服务。及时发现签约服务工作推进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研究解决办法,做好新旧机制过渡期间履约服务,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确保方案有效实施。


(三)加强督办检查。县政府督查室牵头会同县考核办通过专项督查等形式对此项工作进行检查推动,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县卫计局要建立健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绩效考核机制,突出家庭医生团队履约服务质量,签约居民健康管理成效、满意度、续约率等指标考量,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


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实施,试行一年,由县卫计局负责解释。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县考核办。

 
 

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