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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10300-116103280160109678/2019-00095
发布机构: 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19-07-08
名  称: 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
有 效 性:有效 文  号:

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7-08 00:00:00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根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管理办法》《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实施综合监管暂行办法》《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日常监管实施办法(试行)》,以及省市关于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项目申报管理


(一)强化项目储备管理。项目申报单位要根据国家投资方向、行业专项规划等,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需要,积极编制国家投资储备项目。对拟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项目(涉密项目除外),应当全部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更新项目信息,实施项目动态管理。对已入库但不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要及时调出,符合相关要求且具备一定前期工作基础的项目要及时补充。


(二)严格项目申报条件。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项目,应当符合中央预算内投资使用方向、安排原则和国家专项工作方案,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①已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纳入三年滚动投资计划;②已通过陕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完成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报批手续,获取项目代码并及时更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相关信息;③具备规划选址(划拨用地项目)、用地预审、节能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基本建设条件;④已经完成用地、环评等开工前准备工作;⑤涉及到政府性投资项目,必须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批手续,各专项资金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中央预算内补助和贴息投资项目涉及到企业投资项目的须提交资金申请报告报批手续;⑥项目建设资金以承诺方式落实的,资金承诺文件应当为县人民政府或者财政局出具的书面文件,且应当同时明确配套资金的来源和规模、落实到位时间、是否可纳入预算进行管理等实质性内容。


未达到申报条件的项目,一律不予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要求提供真实的项目申报材料,并对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项目申报行业主管部门在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时,应当对申报的备选项目进行现场核实,通过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认真核查项目单位信用信息。对纳入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的项目单位,中央预算内投资一律不予支持。


(三)优先申报前期工作完善的高质量项目。根据有关规定,项目申报应做好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批等前期工作。按照开工在建、完成报建手续、完成招投标、完成初步设计、完成可行性研究等工作进展进行排序,发改局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优先申报前期工作完善的项目。申报的备选项目应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突出重点,立足补短板、惠民生,对涉及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项目还应当进行前期论证,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


二、加强项目建设管理


(四)严格执行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项目资金计划下达后,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各项报建手续,按照发改局批复的建设地址、建设内容规模、投资额和工期等组织项目招投标和建设,不得随意改变投资规模或调整建设内容,不得报大建小或报小建大。严格落实项目各个环节的公开公示制度,自觉接受有关检查、督查,按照要求认真落实整改意见,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必须在资金计划下达年度内开工,对计划下达后超过一年未开工的项目,应进行项目调整。


(五)严格落实“四制”管理。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保证项目规范实施,管好用好中央投资。


(六)严格项目招投标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依法必须进行招标(含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必须涵盖项目批复的建设内容和规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七)强化项目建设计划管理。项目单位要制定项目建设计划,从投资计划下达之日起,原则上按6个月内开工的时限要求,倒排工期,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必须在计划文件明确的完工时间前竣工。要统筹推进项目开工前所需的各项审批和报建手续,列出责任清单,明确每个事项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完成时间节点。


(八)扎实做好重大项目库调度监管。各项目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每月25日前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及时、准确、完整地更新调度项目信息和进度数据,项目竣工要及时在库内标注并移出。并对中、省、市反馈的重大项目库中出现的更新不及时、资金拨付数据、完成投资数据、数据的真实性等问题负主要责任。


(九)加强项目建设要素保障。①加快项目报建审批。按照建设项目联合审批要求,发改、自然资源、环保、住建、交通、水利、林业、消防等行政审批部门在接到项目报建手续时,对申报材料齐全、符合办理条件的联合审批牵头部门根据联合审批意见,必须在承诺期限内对办理事项作出批复或答复。未实行联合审批的项目,按原定并联审批程序办理。②优先安排建设用地。对已经下达投资计划的项目,自然资源局要及时落实用地。对涉及征拆的项目,项目单位在接到下达计划时,要积极组织完成征迁工作。③规范资金拨付手续。对已开工建设的项目,经项目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初审、发改局审核、报财政局核定支付。在申请支付材料完备的情况下,财政局应在承诺期限内完成资金拨付。各项目单位必须在计划年度内将中央预算内资金全部支付完毕,避免出现资金沉淀和闲置,确保及时有效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效益。


(十)规范项目竣工验收管理。项目建成后必须及时组织竣工验收,编制竣工决算和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并完善从项目前期到竣工验收的文件资料,报送发改、财政、项目主管部门备案存档。


三、严格落实项目建设责任


(十一)强化主体责任。项目单位是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对项目建设的组织、管理承担全面责任,必须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全面完成项目前期工作,落实建设条件,严格执行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


(十二)突出项目日常监管。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原则上为项目直接管理单位,没有项目直接管理单位的,由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履行日常监管职责,并明确日常监管责任人,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做到“三到现场”,即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组织核查,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对发现的未及时开工、随意变更投资计划等重大问题,及时向发改、财政等部门报告。督促项目单位及时上报项目信息和进度数据,并对其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对发现的问题督促修正。


(十三)加强项目综合监管。发改局应当依托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和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定期核查数据质量,开展月调度和问题预警,对每个项目计划实施的全过程进行在线监测,实现日常化、动态化监管。应当坚持问题导向,根据在线监测发现的倾向性问题和投诉举报线索,及时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开展现场检查。对在线监测和现场检查时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整改,并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将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项目单位及有关人员信息纳入全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上传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依规公开共享,并实施联合惩戒。财政局应当按工程进度及时拨付建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规范资金运行,确保资金安全。住建、自然资源、环保等职能部门应当分类指导项目单位在承诺期限内对办理事项作出批复,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监管职责,加强对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督查力度,重点督查项目招投标、建设管理、资金使用、计划执行进度、工程质量等,对督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整改落实到位。


四、强化组织保障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千阳县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发改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财政、审计、住建、自然资源、环保、交通、水利、林业、消防等职能部门、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项目单位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办公室主任由发改局分管领导兼任,负责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综合监管。


(十五)加强制度监管。建立千阳县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召集,发改、财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副召集人,住建、自然资源、环保、交通、水利、林业、消防等行政审批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联席会议根据实际随时召开。建立督查检查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组织各职能部门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督查力度,重点督查项目招投标、建设管理、资金使用、计划执行进度、工程质量等,对督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整改落实。建立约谈机制,对列入省市重点监测整改、省市现场督办、各专项督查或媒体曝光后仍未达到整改要求、被国家和省市调整资金等情形,由县政府领导对项目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3日

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