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10300-116103280160109678/2019-00101 | |
发布机构: 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19-09-12 |
名 称: 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千阳县青山保卫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有 效 性:有效 | 文 号: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双管”单位:
《千阳县青山保卫战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认真贯彻执行。
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9日
千阳县青山保卫战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秦岭北麓西安境内违建别墅问题教训,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统筹做好我县境内千山等山体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修复、巩固工作,根据《宝鸡市青山保卫战实施方案》(宝政发〔2019〕13号),结合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本实施方案中的青山,是指我县行政区域内的千山山脉、千阳岭以及千湖湿地自然保护区、千湖湿地公园等具有重要生态价值,有相对独立生态系统的山体和自然保护地,共涉及6个镇60个村(千阳县青山行政区范围表见附件1)。
到2020年,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健全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制度,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确保青山区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青山区域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面积达到市考目标任务,各类生态破坏行为有效遏制,生态系统有效保护,生态功能持续提升,生物多样性有效保障。千湖湿地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报告通过省政府批准,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水平不断提升。
二、工作任务
(一)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2019年,完善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启动实施勘界定标工作。2020年,全面完成勘界定标工作,落实管理制度。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监管信息平台,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监测、预警与评估、考核。
(二)做好 “三线一单”编制工作。配合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协调小组收集整理上报基础资料,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简称“三线一单”)编制工作。
(三)推进青山生态环境专项整治。按照《关于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迅速开展全县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千发〔2018〕11号),认真开展“回头看”和专项整治后续工作,突出抓好“五乱”(乱搭乱建、乱砍乱伐、乱采乱挖、乱排乱放、乱捕乱猎)问题整治,巩固中、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效,实施小水电站专项整治及生态治理,有序推进宗教场所、旅游景点、农家乐等常态化管理工作。
(四)实施湿地自然保护区专项整治。开展“绿盾2019”千湖湿地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依法依规全面排查整改。加强管控,坚决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开矿、开垦、挖沙、采石等活动,坚决杜绝在核心区和缓冲区内违法开展的水(风)电、房地产、旅游开发等活动,坚决关停违法排放污染物和影响生态环境的项目。进入保护区参观旅游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保护区管理机构的管理。严禁开设与自然保护区保护方向不一致的参观、旅游项目。
(五)加快损毁关闭矿山生态修复。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督导企业“边开采、边治理”,对受损矿山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治理。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按照《陕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相关规定进行赔偿。加强矿区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生态保护修复治理,消除地质灾害和环境隐患,逐步恢复生态功能。
(六)强化水土保持及水生态修复。推进水土保持工程项目建设。重点实施草碧河、冯坊河水系恢复和水土保持等工程项目。深入推进河、湖长制,加强已取缔河道采砂场治理及水生态修复。建设水系生态林带,增强河道自然净化能力。
(七)有效促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大对珍稀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和珍稀濒危植物的保护力度。积极开展野生动物人工驯养繁殖、野外放生和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加快天然林保护、重点防护林、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等重点工程建设步伐,提高青山植被覆盖面积。加强森林防火与病虫害防治,做好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体系建设,严格林地、林木、林权管理,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三、保障措施
(一)严格落实管理责任。各镇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青山保卫战负总责,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县政府是责任主体,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分管领域的青山保卫战工作负领导责任。各相关部门对职责范围内的青山保卫战工作负监管责任。各镇要结合实际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建立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青山保卫战工作机制,确保各项任务按期完成。
(二)健全资金保障机制。财政局要加大对青山生态环境治理修复和环境监管的资金投入,充分利用现有财政政策,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镇各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进一步加大资金整合统筹力度,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有效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保障青山保卫战资金投入。
(三)强化考核问责机制。县审计局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县考核办将要青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全县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责任考核,年底对各镇政府及县级各相关部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县纪委监委要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问责、终身追责”的原则,对监管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以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四)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县文化旅游局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大力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充分宣传保护青山生态环境的重要性,营造全社会关心青山、保护青山的浓厚氛围。强化舆论监督,及时通报、曝光突出环境问题,推动工作落实和问题整改。
附件:1.千阳县青山行政区范围表
2.千阳县青山保卫战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1
千阳县青山行政区范围表 | |
各镇 |
行 政 村 |
崔家头镇 |
崔家头村、黄里村、赵家塬村、斜道巷村、庄科村 |
张家塬镇 |
王家庄村、观明村、晖川村、双庙塬村、柳家塬村、寺坡村、南湾岭村、新文村、七一村、宝丰村、曹家塬村 |
草碧镇 |
草碧村、白村寺村、罗家店村、上店村、寇家河村、坡头村、董坊村、龙槐塬村、邢家塬村 |
水沟镇 |
新中村、夹咀村、裕华村、辛家沟村、三泉村、柿沟村、丰头村、英明村、纸坊沟村 |
南寨镇 |
南寨村、新西村、朝阳村、大寨村、闫家村、千塬村、三合村、小寨村、龙泉村、邓家塬村、尧头村、水泉村、闫家庵村 |
高崖镇 |
高明村、阳川寺村、普社村、东庄村、坪上村、雪白店村 |
城关镇 |
段家湾村、安坡村、千川村、惠家沟村、庙岭村、冉家沟村、段坊村 |
附件2
千阳县青山保卫战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
重点任务 |
工作要求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完成时限 |
1 |
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
配合修订完善生态保护红线方案、登记表、图集、技术报告、台账数据库等,严格按照《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技术规程》启动实施实地勘查、测绘、核准拐点坐标、勘定精准界限、设立界桩和标示牌等工作。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监管信息平台,开展红线监测、预警、评估与考核。 |
生态环境局 |
自然资源局、发改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 |
2020年底前 |
2 |
编制“三线一单” |
按照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协调小组要求,收集上报县城规划、工业园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地等边界矢量图等基础资料。 |
生态环境局 |
发改局、工信局、自然资源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林业局、统计局、气象局、环保新材料工业园区管委会、农副产品加工园管委会 |
2019年底前 |
3 |
青山生态环境专项整治 |
(1)乱搭乱建问题:严肃查处未批先建、非法占地、批小建大等各类违规建设,严肃查处违规供地、批建分离、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行为,严禁在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进行各类房地产项目开发、新建(扩建)宗教活动场所等。 |
住建局 |
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林业局、水利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民宗局、民政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各镇政府 |
2019年底前
|
序号 |
重点任务 |
工作要求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完成时限 |
3 |
青山生态环境专项整治 |
(2)乱砍乱伐问题。严肃查处侵占林地、毁林毁草、破坏植被、乱挖野生植物等违法犯罪行为,规范木材及其制品运输经营活动。继续做好森林资源督查工作,依法依规审核审批林地。 |
林业局 |
农业农村局、公安局、各镇政府 |
2019年底前 |
(3)乱采乱挖问题。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越界采矿和破坏性采矿等活动,严肃查处在河道、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地等区域采砂、取石、取土、开垦等行为;系统推进矿山修复和尾矿库治理。 |
自然资源局 |
水利局、千湖湿地管理处、生态环境局、各镇政府 |
2019年底前 | ||
(4)乱排乱放问题。夯实企业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完善城乡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坚决防止违法占地堆放沙土弃渣、畜禽养殖粪便露天堆放等现象。 |
生态环境局 |
环保新材料工业园区管委会,住建局、农业农村局、畜产局、各镇政府 |
2019年底前 | ||
(5)乱捕乱猎问题。开展打击整治破坏秦岭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坚持“打、防、管、控”并举,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涉及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加工利用的餐饮、酒店等场所管理,确保打击整治专项行动打出声威、震慑犯罪、取得实效。 |
林业局 |
文旅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 |
2019年底前 | ||
4 |
千湖湿地自然保护区专项整治 |
联合开展“绿盾2019”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严格排查整改千湖湿地自然保护内违法违规行为。 |
湿地管理处 |
林业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 |
2019年底前 |
5 |
矿山生态修复与 治理 |
按照《陕西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指导意见》及《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方案》要求对关闭注销的雪山采石厂、冉家沟村采石厂、王家沟石料厂、德兴石料厂、新中村石料厂5户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和植被恢复,完善“一矿一档”资料。加强海螺水泥、正硕石灰、武家庄3户保留矿山日常监管,严格按照年度环境治理要求落实各项防治措施,督促在矿山周围栽树、种草,对山顶暂不剥离土层的地块进行绿化。 |
生态环境局 |
发改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林业局 |
2019年底前 |
6 |
水土保持及水生态修复 |
(1)水土保持。推进水土保持工程,完善草碧河、冯坊河水系恢复和水土保持等后续工程。 |
水利局 |
生态环境局、林业局 |
2019年底前 |
(2)水生态修复。督促千凤渠4户小水电站完善手续,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坚决予以拆除,保留的逐站提出生态改造方案,保证生态基流。 |
生态环境局、林业局 |
2019年底前 | |||
7 |
生物多样性保护 |
开展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广泛发动群众,深挖线索、打击犯罪,确保森林资源安全。继续做好朱鹮等濒危物种驯养,加强日常管护。继续开展千湖湿地水生态修复及水源涵养林建设工程,保护水生态环境,为生物多样性保护奠定基础。严格林地、林木、林权管理,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
林业局 |
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千湖湿地管理处配合 |
2019年底前 |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
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