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610300-116103280160109678/2020-00097 | |
| 发布机构: 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0-07-15 |
| 名 称: 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
| 有 效 性:有效 | 文 号: |
千政办发〔2020〕24号
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
关爱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双管”单位:
《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4日
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
关爱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民政局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宝民发〔2020〕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县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切实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困难和问题,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论述,针对多元化服务需求,进一步完善儿童福利各项保障措施,织密织牢民生保障网,健全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精准提供关爱服务,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健康成长。
二、提升关爱服务能力
(一)明确服务职责。县民政局要设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县委编办负责机构的审批,县人社局负责机构工作人员的配备。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职责主要是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遭受监护侵害、暂时无人监护等未成年人实施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责任;负责全县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散居孤儿等信息动态更新,建立健全信息台账;协助县民政局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等工作(具体职责见附件1)。
(二)推进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转型升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设立后,要对照职责要求,健全服务功能、规范工作流程、提升关爱服务能力。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散居孤儿、社会残疾儿童及其家庭的康复指导、精神慰藉、定期探访、宣传培训等工作,县民政局及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要对镇政府、村委会开展监护监督等工作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
(三)共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快乐家园。县民政局要将农村儿童成长家园建设纳入民生实事项目,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整合资源,结合我县实际,联合团县委、妇联、教体等部门,依托学校少年宫服务设施建设农村儿童成长家园。加大福彩公益金支持农村儿童成长家园建设力度,各类农村儿童成长家园建设资金可捆绑使用。完善农村儿童成长家园建设和运行的基本规范,把农村儿童成长家园打造成关爱保护儿童的前沿阵地和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提供关爱服务的爱心场所,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更好开展。
三、强化基层工作服务力量
(一)加强队伍建设。县民政局要坚持选优配强,确保有能力有爱心、有责任心的人员从事儿童关爱保护服务工作,做到事有人干、责有人负。指导村委会明确由村委会委员或者专业社会工作者、社区专职工作者等人员负责儿童关爱保护服务工作,优先安排村委会女性委员担任“儿童主任”,每个村委会设立1名儿童主任;指导镇政府明确工作人员担任“儿童督导员”,负责儿童关爱保护服务工作,每个镇政府设立1名儿童督导员。
(二)加强业务培训。加强对儿童工作业务骨干以及师资的培训,分级负责培训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县民政局要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培训,每年至少培训一次。培训内容以儿童督导员职责(见附件2)、儿童主任职责(见附件3)、家庭走访、信息更新、强制报告、政策链接、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及家庭教育等为重点内容。
(三)加强工作跟踪。县民政局要建立和完善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工作跟踪机制。对认真履职、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奖励和表扬,并纳入有关评先评优表彰奖励推荐范围;对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力的及时作出调整。依托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管理系统,对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实行实名制管理,并及时录入、更新人员信息。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经费补贴。
四、鼓励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一)培育孵化社会组织。县民政局及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要通过政府委托、项目合作、重点推介、孵化扶持等多种方式,积极培育儿童服务类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要支持相关社会组织加强专业化、精细化、精准化服务能力建设,提高关爱保护服务水平,为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工作提供支持和服务。要充分利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的资源,在场地提供、水电优惠、食宿保障、开通未成年人保护专线电话等方面提供优惠便利条件,推动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发展。
(二)推进政府购买服务。要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并结合实际需要做好资金保障,重点购买走访核查、热线运行、监护评估、精准帮扶、政策宣传、业务培训、家庭探访督导检查等关爱服务。要加大政府购买心理服务类社会组织力度,通过设置专业社会工作岗位,有针对性地为精神关怀缺失、遭受家庭创伤等儿童提供人际调适、精神慰藉、心理疏导等专业性关爱服务,促进身心健康。引导承接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优先聘请村儿童主任协助开展上述工作,适当帮助解决交通、通讯等必要费用开支。全国青年志愿服务入库优秀项目可优先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有关工作支持范围。
(三)发动社会各方参与。支持社会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心理咨询工作者等专业人员,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不同特点,提供心理疏导、亲情关爱、权益维护等服务。动员引导广大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力量深入贫困村,为贫困服务对象提供关爱服务。积极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通过一对一帮扶、慈善捐赠、实施公益项目等多种方式,重点加强贫困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救助帮扶,引导企业督促员工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责任。
五、完善儿童关爱服务保障
(一)密切部门协作。充分发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领导协调机制作用,加强统筹协调,研究推动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县民政局应充分发挥牵头职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县公安局要及时受理报警,第一时间出警,依法迅速处警,有针对性地采取现场应急处置措施,及时联系“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进行救助,并按政策为无户籍儿童办理入户手续;配合有关方面开展调查,依法追究失职父母或侵害人的法律责任,严厉惩处各类侵害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犯罪行为。县教体局要强化适龄儿童控辍保学、教育资助、送教上门、心理健康教育等工作措施,为有特殊困难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优先安排在校住宿。县司法局要依法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家庭申请提供法律援助,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县人社局要推动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关于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系列政策措施,加强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培训。团县委会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开通12355未成年人保护专线,开展“一门受理、协同处置”个案帮扶,联动相关部门提供线上线下服务。县妇联要发挥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将倡导家庭文明、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纳入家庭教育工作内容,引导家长依法履责;充分发挥村妇联组织作用,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关爱帮扶服务,切实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县残联要组织大力推进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服务,提高康复、教育保障水平。
(二)提供资金支持。县财政局要结合实际需要,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经费保障,统筹使用困难群众救助补助专项资金、福彩公益金开展儿童关爱服务工作,实施规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支出项目,合理扩大资金使用范围,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逐步提高儿童关爱服务使用比例,强化儿童关爱服务资金保障。
(三)严格工作落实。县民政局要高度重视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建立动态监督管理机制,了解工作进度,总结推广经验,完善奖惩措施。将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考核评估范围强化落实。加强舆情监测预警应对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1.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工作职责
2.儿童督导员工作职责
3.儿童主任工作职责
附件1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工作职责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在县民政局领导下,组织开展以下工作:
1.负责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遭受监护侵害、暂时无人监护等未成年人实施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责任。
2.负责定期分析评估本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
3.负责为镇政府、村(居)委会开展的监护监督等工作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为镇政府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提供政策支持。
4.负责指导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基本信息摸底排查、登记建档和动态更新。
5.负责协调开通未成年人保护专线,协调推进监护评估、个案会商、服务转介、技术指导、精神关怀等线上线下服务,针对重点个案组织开展部门会商和帮扶救助。
6.负责组织或指导开展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业务培训。
7.负责支持引进和培育儿童类社会组织、招募志愿者或发动其他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并为其开展工作提供便利。
8.负责组织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散居孤儿、社会残疾儿童等未成年人保护政策宣传。
9.负责对流浪儿童、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等未成年人依法申请、获得法律援助提供支持。
10.负责协助司法部门打击拐卖儿童、对儿童实施家暴以及胁迫、诱骗或利用儿童乞讨等违法犯罪行为。
附件2
儿童督导员工作职责
儿童督导员在镇政府领导和县民政局指导下,组织开展以下工作:
1.负责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等工作,制定有关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
2.负责儿童主任管理,做好选拔、指导、培训、跟踪、考核等工作。
3.负责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散居孤儿等信息动态更新,建立健全信息台账。
4.负责指导儿童主任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散居孤儿、社会残疾儿童的定期走访和重点核查,做好强制报告、转介帮扶等事项。
5.负责指导村委会做好儿童关爱服务场所建设与管理。
6.负责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散居孤儿、社会残疾儿童等未成年人保护政策宣传。
7.负责协调引进和培育儿童类社会组织、招募志愿者或发动其他社会力量参与儿童工作。
8.负责协助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散居孤儿、社会残疾儿童社会救助、精神慰藉等关爱服务工作。
附件3
儿童主任工作职责
儿童主任在镇政府、村委会指导下,组织开展以下工作:
1.负责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日常工作,定期向村委会和儿童督导员报告工作情况。
2.负责组织开展信息排查,及时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散居孤儿等服务对象的生活保障、家庭监护、就学情况等基本信息,一人一档案,及时将信息报送镇政府并定期更新。
3.负责指导监护人和受委托监护人签订委托监护确认书,加强对监护人(受委托监护人)的法治宣传、监护督导和指导,督促其依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
4.负责定期随访监护情况较差,失学辍学、无户籍以及患病、残疾等重点儿童,协助提供监护指导、精神关怀、返校复学、落实户籍等关爱服务,对符合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的儿童及家庭,告知具体内容及申请程序,并协助申请救助。
5.负责及时向公安机关及其派出机构报告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或不法侵害等情况,并协助为儿童本人及家庭提供有关支持。
6.负责管理村委会儿童关爱服务场所,支持配合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开展关爱服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