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10300-116103280160109678/2020-00098 | |
发布机构: 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0-05-27 |
名 称: 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利用宝鸡市政务服务云平台开展村(社区)镇县政务服务互联互通试点工作的通知 | |
有 效 性:有效 | 文 号: |
千政办发〔2020〕26号
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利用宝鸡市政务服务云平台开展村(社区)镇县政务服务互联互通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落实审批服务便民化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真正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目标,根据省政府办公厅《陕西省政务服务机构综合窗口设立和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陕政办函〔2019〕172号)和《陕西省政务服务效能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陕政办函〔2020〕25号)、市政府办公室《宝鸡市优化便民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宝政办发〔2019〕39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利用宝鸡市政务服务云平台开展村(社区)镇县政务服务互联互通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推行村(社区)镇县三级政务服务互联互通是指企业和群众办理事项从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到镇便民服务中心再到县级各部门,全程利用宝鸡市政务服务云平台开展业务受理、办理、材料推送、结果反馈等工作,实现电子化网上办理,推广电子档案,对确需纸质材料存档的,由相关单位自行打印存档,真正让干群少跑腿、让数据多跑路,减轻基层干部负担,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提升政务服务效率。
二、试点内容
(一)试点单位
1.村(社区):赵家塬村、黄里村、南寨村、千塬村、冉家沟村、新民村、千川村、罗家店村、董坊村、夹咀村、裕华村、双庙塬村、南湾岭村、东庄村、西新社区。
2.镇:崔家头镇、南寨镇、城关镇、草碧镇、水沟镇、张家塬镇、高崖镇。
3.县级部门:暂定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3个部门,其他部门逐步推行。
(二)试点事项
1.村(社区):村级和社区政务服务平台可办事项分别为22个和11个(见附件)。
2.镇:镇级政务服务平台可办事项39个(见附件)。
3.县级部门:暂定县行政审批服务局2个(再生育审批、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健身气功站点审批)、民政局1个(特困人员<孤儿>救助供养)、自然资源局3个(临时用地审批<在村总体规划内修建临时建筑用地的审核转报>、新建改建乡道用地审核转报、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共6个事项。
(三)办理流程
1.村(社区):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对政务服务平台可办事项中需上报镇政府审核转报的事项(村22个、社区11个)在宝鸡市政务服务云平台进行受理办理,利用高拍仪将申请人申请材料、村社区研究意见等材料拍照后,通过宝鸡市政务服务云平台上传上报镇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纸质材料由村社区保留存档。
2.镇:镇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对平台上村社区便民服务站上传上报的事项接收受理后,按平台上配置流程进行办理,需镇级办结的事项(村3个、社区3个),由镇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通过平台向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反馈结果;需上报县级部门审批且有专用办理系统的事项,由镇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将村社区上传材料打印后和镇政府研究意见等材料线下上报。对镇级政务服务平台可办的39个(含村社区上报事项)事项中10个镇本级办结事项,通过宝鸡市政务服务云平台进行受理办理,结果通过平台进行反馈;23个需上报县级部门审批且有专用办理系统的事项办理程序与村社区上报镇再报县级部门审批事项办理流程相同;6个需上报县级部门审批且无专用办理系统的事项利用高拍仪将申请材料、村社区研究意见、镇政府研究意见等材料拍照后,通过宝鸡市政务服务云平台上传上报县级相关部门,不再上报纸质材料。
3.县级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通过宝鸡市政务服务云平台接收镇便民服务中心上传上报的事项(6个)材料,在平台上按配置的流程进行办理,并将办理结果通过平台反馈到镇。
(四)试点时间
2020年6月1日开始
三、任务分工
(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政务服务平台建设
1.及时在陕西省政务服务事项统一管理平台完善相关事项信息,在宝鸡市政务服务云平台配置办事流程、人员账号等。
2.编制印发事项办理指南、业务操作手册,规范镇村便民服务大厅办事程序。
3.做好镇村便民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精心指导他们熟悉网上办事流程、操作技能等。
(二)镇政府负责镇村便民服务大厅管理和运行
1.要将面向群众和企业的服务事项全部进驻镇村便民服务大厅,确保大厅外无事项,实现企业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
2.配强配齐镇村便民服务大厅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职责,保持人员相对稳定,及时为镇和试点村便民服务大厅综合窗口配置电脑、打印机、高拍仪等办公设备,确保高效优质服务群众。
3.坚持利用政务服务平台办理村镇便民服务事项,实行便民服务大厅事项受理和办理相分离,积极推行综合窗口统一受理、业务人员分类办理、综合窗口统一出件新模式,确保事项受理及时,实现村(社区)镇县政务服务互联互通。
4.加强对镇村便民服务大厅日常管理,完善健全管理制度,建立办理登记册等台账,确保大厅顺畅运行。
(三)县级部门负责审核转报事项的业务指导和审批工作
1.大力支持镇村(社区)利用政务服务平台办理便民服务事项,对镇村(社区)在平台上推送的材料予以认可。
2.加强对镇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和业务人员事项办理工作的具体业务指导。
3.及时接收镇村上报的审核转报事项,按权限严格在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审核审批,并及时将审批结果通过平台反馈至镇。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和各相关部门要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高度重视便民服务工作,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二)做好业务指导。各镇和县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镇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站)窗口人员业务指导,及时解决业务办理过程中受理难点、审核标准及网络不稳定等问题。
(三)强化督导检查。县委县政府已将政务服务工作纳入镇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要制订镇部门政务服务工作考核细则,实行月检查季通报,对镇(村社区)部门工作情况进行量化打分,对工作中敷衍塞责,推进不力的予以通报。
附件:千阳县村(社区)镇县政务服务互联互通事项清单
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1日
附件
千阳县村(社区)镇县政务服务互联互通事项清单
序号 |
政务服务平台配置事项名称 |
办结层级 |
办理形式 | |||
村 |
社区 |
镇 |
县级部门 | |||
1 |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认定的审核转报 |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认定的审核转报 |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认定及老年生活补助给付 |
县级 |
村到镇在政务服务平台办理 | |
2 |
城乡居民临时救助申请审核转报 |
城乡居民临时救助申请审核转报 |
城乡临时救助对象认定及救助金给付 |
临时救助对象认定及救助金给付 |
镇级 |
村社区到镇在政务服务平台办理,也可通过社会救助掌上办APP办理 |
城乡居民临时救助申请审核转报 |
县级 | |||||
3 |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审核转报 |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审核转报 |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审核转报 |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认定及保障金给付 |
县级 |
村社区到镇在政务服务平台办理(纸质材料线下报送镇便民服务中心),也可通过社会救助掌上办APP办理 |
4 |
孤儿救助审核转报 |
孤儿救助审核转报 |
孤儿救助审核转报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
县级 |
村社区到镇再到县全程在政务服务平台办理 |
5 |
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审核转报 |
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审核转报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
县级 |
村到镇在政务服务平台办理,也可通过社会救助掌上办APP办理 | |
6 |
农村特困人员终止救助供养审核转报 |
农村特困人员终止救助供养审核转报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
县级 |
村到镇在政务服务平台办理,也可通过社会救助掌上办APP办理 | |
7 |
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审核转报 |
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审核转报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
县级 |
社区到镇在政务服务平台办理,也可通过社会救助掌上办APP办理 | |
8 |
医疗救助审核转报 |
医疗救助对象认定及救助金给付 |
县级 |
镇在政务服务平台办理 | ||
9 |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核转报 |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核转报 |
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 |
县级 |
村到镇在政务服务平台办理 | |
10 |
在村总体规划内修建临时建筑用地的审核转报 |
在村总体规划内修建临时建筑用地的审核转报 |
临时用地审批 |
县级 |
村社区到镇再到县全程在政务服务平台办理 | |
11 |
新建、改建乡道用地审核转报 |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
县级 |
镇到县在政务服务服务平台办理 | ||
12 |
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审核转报 |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
县级 |
镇到县在政务服务平台办理 | ||
13 |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的审核转报 |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的审核转报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
县级 |
村到镇在政务服务平台办理 | |
14 |
再生育审批审核转报 |
再生育审批审核转报 |
再生育审批审核转报 |
再生育审批办理 |
县级 |
村社区到镇再到县全程在政务服务平台办理 |
15 |
设立健身气功站点的审核转报 |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
县级 |
镇到县在政务服务平台办理 | ||
16 |
70岁以上高龄保健补贴审核转报 |
70岁以上高龄保健补贴审核转报 |
70岁以上高龄保健补贴审核转报 |
无 |
县级 |
村社区到镇在政务服务平台办理 |
17 |
病残儿医学鉴定情况的审核转报 |
无 |
县级 |
镇在政务服务平台办理 | ||
18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费审核转报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费审核转报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费审核转报 |
无 |
县级 |
村社区到镇在政务服务平台办理 |
19 |
耕地占用税免征或减征的审核转报 |
无 |
县级 |
镇在政务服务平台办理 | ||
20 |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认定审核转报 |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的认定 |
无 |
县级 |
村到镇在政务服务平台办理 | |
21 |
村民在村庄规划区内建设住宅申请条件的审核转报 |
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设住宅申请条件的审核转报 |
无 |
县级 |
村到镇在政务服务平台办理 | |
22 |
土地承包经营期内承包土地调整审批 |
无 |
县级 |
镇在政务服务平台办理 | ||
23 |
换发、补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审核转报 |
无 |
县级 |
镇在政务服务平台办理 | ||
24 |
农机具购置补贴 |
无 |
县级 |
镇在政务服务平台办理 | ||
25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颁证的审核转报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颁证的审核转报 |
无 |
县级 |
村到镇在政务服务平台办理 | |
26 |
对实行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审核转报 |
对实行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审核转报 |
无 |
县级 |
村到镇在政务服务平台办理 | |
27 |
困难残疾人两项补贴审核转报 |
困难残疾人两项补贴审核转报 |
困难残疾人两项补贴审核转报 |
无 |
县级 |
村社区到镇在政务服务平台办理 |
28 |
林权证变更登记 |
林权证变更登记 |
无 |
县级 |
村到镇在政务服务平台办理 | |
29 |
林权证初始登记 |
林权证初始登记 |
无 |
县级 |
村到镇在政务服务平台办理 | |
30 |
办理(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
办理(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
办理(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
镇级 |
村社区到镇在政务服务平台办理 | |
31 |
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或者办理独生子女人身健康保险 |
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或者办理独生子女人身健康保险 |
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或者办理独生子女人身健康保险 |
镇级 |
村社区到镇在政务服务平台办理 | |
32 |
城镇居民城市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发放的审核转报 |
城镇居民城市独生子女父母补助发放的审核转报 |
镇级 |
社区到镇在政务服务平台办理 | ||
33 |
陕西省敬老优待证办理 |
镇级 |
镇在政务服务平台办理 | |||
34 |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
镇级 |
镇在政务服务平台办理 | |||
35 |
生育服务登记 |
镇级 |
镇在政务服务平台办理 | |||
36 |
人民调解委员会备案 |
镇级 |
镇在政务服务平台办理 | |||
37 |
农民(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审批 |
农民(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审批 |
镇级 |
村到镇在政务服务平台办理 | ||
38 |
农业机械管理服务 |
镇级 |
镇在政务服务平台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