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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10300-116103280160109678/2020-00103
发布机构: 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0-08-25
名  称: 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千阳县装配式建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 效 性:有效 文  号:

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千阳县装配式建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8-25 18:45:23

 

千政办发2020〕48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双管”单位:

《千阳县装配式建筑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21日

 

 

 

千阳县装配式建筑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县装配式建筑发展进程,努力提升我县建筑业绿色可持续发展水平,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7〕15号)、陕西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装配式建筑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9〕1118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宝政办发〔2017〕96号)、《宝鸡市装配式建筑建设发展实施细则》(宝政办发〔2020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标准化设计工业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和一体化装修的发展方向,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既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完善政策措施,又要坚持以市场化为导向,进一步扩大应用领域和范围,加强企业主体能力建设,提升市场化水平。培育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推进技术创新和建设管理模式创新,推动工程建造方式转变,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从本方案发布之日起,新建政府投资、国有企业全额投资或以划拨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应全部采用装配式方式建设。2020年建设项目预制装配率应达到20%,2023年达到25%,2025年达到30%。推广采用装配式建筑的项目包括住宅、公寓楼、员工宿舍、村镇农房等居住建筑,办公、教学、医院、宾馆、写字楼和大跨度的商业、场馆等公共建筑,标准厂房、仓库等工业建筑,适合工厂预制的地下综合管廊、城市道路、市政桥梁、园林绿化辅助设施等市政公用设施项目

三、工作任务

1、制定发展规划。制千阳装配式建筑产业现代化划,明确我县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实施路径和工作举措,研究确定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布局,各类新建项目装配式建筑比例等规划内容因地制宜发展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等装配式建筑。制定我县装配式建筑建设补助标准,争取上级补助资金。责任单位县发改局;配合单位: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财政局

2、分类推进项目落地。根据全市体要求和展目,制定我县装配式建筑年度建设计划,落土地供应计划,建立装配式建筑目台动态监管服机制。对应采用装配式建筑的,建门应对项目策划方案提出装配式建筑比例等建要求,由划部门纳划条件址意见书,建门负责后期管工作。国土房管部门应将装配式建筑等建要求写入土地出公告,并在土地出合同或土地划决定中予以明。展改革、划、国土房管、建等部门应批、划条件()、土地供、施工图审查、施工可和收等环节严格把关,落装配式建筑和住宅全装修建要求。(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工信局、县园区管委会)

3、加强施能力建重点引进培育设计、生、施工、装修、物一体化的装配式建筑骨干企,鼓励大型设计、施工和生业转型升设计、生、施工等全产业链,提升企装配式建筑施能力。支持生完善部品部件品种和格,实现绿色化、准化、模化、信息化生,推开展绿色建材,提高绿色建材用比例。有划地推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区或基地建划布局,促进产业集聚展。对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装配式建筑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办事流程,优先保障原料供应,加大信贷支持力度,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县工信局;配合单位:县政局、县园区管委会、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水利局、县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千阳支行)

4、推行工程承包。装配式建筑原采用设计-采-施工”(EPC)、“ 设计-施工”(D-B)等工程承包目管理模式,工程承包企建立适装配式建筑特点的组织机构和量管控体系,工程量、安全、度、造价负总责。政府投资项应带头采用工程承包模式。深化工程目审批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与装配式建筑承包相适包承包、施工可、分包管理、工程造价、施工图审查量安全管、竣工收等建管理制度,加快推工程设计、部品部件生、施工和采一管理和融合展。(责任单位:发改局;配合单位:行政审批服务局、县住建局)

5、强化工程量安全管理。建立健全装配式建筑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各方主体量安全管理任。部品部件生业应建立完善的量管理和量保体系,确保;建位或工程承包企可采取造或首件收等方式施部品部件生产环节质量管控;施工企业应建立健全部品部件进场检验和施工安装检验等制度,格施工量安全管控。落工程任制,“两一牌”(法定代表人授权、工程任承诺书和永久性)和负责人信息档案制度。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装配式建筑构配件生产质量的管,加大厂抽力度;建工程量安全督机构加强装配式建筑施工安装量安全的,加大现场力度,严肃查处质量安全违规。鼓励装配式建筑、全装修建筑量担保和保制度。(责任单位:住建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我县装配式建筑领导小组,分管业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局长、县财政局局长、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县公安局局长县水利局局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国家税务总局千阳县税务局局长、中国人民银行千阳县支行行长、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千阳管理部主任、县环保新材料工业园管委会主任为成员,统筹推进全县装配式建筑推广应用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李志政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县发改局副局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环保新材料工业园管委会副主任兼任负责研究提出我县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方案、全县推广装配式建筑日常管理和工作协调资料收集上报市促进装配式建筑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工作

2、政策支持1)县发展和改革局:制定财政资金和国有企业投资装配式建筑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并将相关建设项目列入年度本级投资计划优先进行安排。同时,按要求将本年度装配式建筑项目立项情况和下一年度计划情况上报县促进装配式建筑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建设项目立项申请报告以及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是否落实装配式建筑依据政策规定进行审查。

2)县财政局:配合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我县装配式建筑项目奖励补助政策,配合相关部门争取中省专项奖励补助资金。

3)县自然资源局:优先保障装配式建设项目和生产基地用地。自2020年起,每宗招拍挂土地中装配式建筑项目供地占比为16%,以后每年度增长不少于3个百分点。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享受工业用地政策,推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限等多种供应方式,完善土地出让金分期缴纳政策;在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土地划拨决定书或土地出让合同中,应当明确装配式建造要求,并载明主要技术指标,2020年报建的建设项目预制装配率应达到20%,2023达到25%,2025年达到30%;自2020年1月1日起,已出让或划拨的土地,在土地出让合同或土地划拨决定书中未明确实施装配式建筑,且建设项目还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重新核定其装配式建筑用地占比;按照装配式建筑用地占比和我县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要求,在规划审查意见中明确该宗土地建设项目装配式建筑的栋号和面积,并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注明为“装配式建筑”;在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时,应对建设项目的装配式建筑用地占比、审批的建设装配式建筑的栋号和面积进行核查验收,未落实装配式建筑相关要求的项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督促建设单位进行整改;对本年度和下一年度已确定装配式建筑项目的招拍挂供地、项目清单等情况进行统计汇总,按要求上报县促进装配式建筑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4)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在立项条件、用地条件、规划条件中提出的装配式建筑要求,加强对装配式建筑项目落地的推动和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按照国家装配式建筑标准规范要求加强施工图审查,对确定为装配式建筑的项目,必须按照装配式建筑结构体系完成设计施工图,没有按照规定执行的,不予以审查备案,不得发放《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查通过的,应在施工图审查备案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备注中注明为“装配式建筑”;督促建设单位首先开工建设装配式建筑项目,不得滞后延期;加强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监督,制定装配式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监管要点,建立健全装配式建筑验收监督制度,按照国标、省标和行业相关标准、规范制定质量安全监督计划,督促参建单位履行质量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并在质量安全监督实施通知书中载明“装配式建筑”。对擅自变更装配式建筑设计方案、降低预制装配率指标的项目,且拒不整改的,不予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将装配式建筑项目的实施列为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等企业诚信评价的重要内容,将信用评价结果与评奖评先、工程担保等挂钩;在装配式商品住房项目申请预售许可时,应审核预制部品部件的采购合同和县住建部门对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情况的核查意见,对未按照装配式建筑方案实施的项目不准予预售;对于未按照本《方案》执行的开发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等相关责任主体的不良行为记入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负责全县装配式建筑项目季度、年度统计等工作,并按时上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5)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协调县级各职能部门在装配式建筑项目和产业基地建设项目报批手续办理时,开辟绿色通道,优化办事流程,加快办理进度。

6)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县环保新材料工业园管委会:负责培育和发展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和产业园区,到2020年发展建设1-2个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形成1-2个以骨干企业为核心、产业链完善的产业集群,并及时投产达效。

7)县水利局:负责协调砂石料生产企业优先保障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和产业园区的砂石料供应。

8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强对装配式建筑部品、构件生产企业的质量监督管理,督促装配式建筑部品、构件生产企业建立和完善质量保证体系,配合做好装配式建筑部品、构件产品质量标准与工程设计、施工建设有关标准的衔接。

9) 国家税务总局千阳县税务局:应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对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和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单位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10)中国人民银行千阳县支行对建设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装配式建筑项目的企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开辟绿色通道,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11)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千阳管理部对购买装配式建筑商品住宅的家庭,按照住房信贷政策积极给予支持,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按照政策范围内最低首付比例执行,并适度提高贷款额度。

12)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负责对运输预制混凝土及钢构件等超大、超宽部品部件的运载车辆途径线路进行实地勘验;负责对运输企业的备案事项。

3、强化督导检查。相关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把推广应用装配式建筑工作纳入本部门重要工作内容,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常态化推进机制。县装配式建筑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项工作进行目标分解,列为县政府督办事项,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和监督检查,及时通报考核结果,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对工作不力的实施问责,确保全县装配式建筑发展顺利推进。

4、加大宣传力度各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络、广播和电视等多种宣传手段,广泛宣传装配式建筑基本知识及其在提高工程质量、提升建筑品质性能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提高社会公众对装配式建筑的认知度,营造各方共同关注、支持装配式建设发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