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10300-116103280160109678/2021-00084 | |
发布机构: 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1-03-16 |
名 称: 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通知 | |
有 效 性:有效 | 文 号: |
千政办发〔2021〕9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双管”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宝鸡市根治欠薪十二条措施》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压实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长效责任体系,全面有效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六稳”“六保”工作大局,按照“属地管理,分级管理”和“管审批就要管治欠、管项目就要管治欠、管行业就要管治欠、管业务就要管治欠”的原则,进一步明确目标、细化任务,夯实属地、监管、主体责任,形成根治欠薪联动处置机制,全面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日常监管,依法、及时、稳定的预防处置和打击欠薪违法行为,确保实现我县欠薪问题随时动态“两清零”总体目标,全力保障农民工依法按月获得工资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和谐的劳动用工环境。
二、责任分工
(一)属地管理责任
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组建根治欠薪工作机构,制定因拖欠工资引发的群体性、突发性应急处置预案,落实镇村或园区内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各项制度,全面加强对属地企业劳动用工的日常监管,主动防范和排查化解欠薪隐患,处置欠薪投诉举报和上访事件。
(二)行业部门监管责任
县人社局:具体负责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健全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长效机制,对各类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实施转办、督办,组织开展根治欠薪工作年度考核和督促检查,加强劳动监察执法,查办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审查出具施工企业无欠薪证明。
县发改局: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和民间投资项目备案审查,督促审批项目及时缴纳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开设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督促检查,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企业纳入诚信系统,并实施联合惩戒。
县财政局:加强对全县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资金预算管理,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政府投资资金,对建设单位向农民工工资专户拨付人工费用情况进行监督。积极筹措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
县住建局、水利局、交通局、自然资源局:按部门职能,分别负责全县房建项目、市政工程、水利工程、公路桥梁工程、土地项目以及行业领域内其他用人单位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加强招投标和项目审批管理,将人社部门出具的无欠薪证明作为投标企业资质查验的重要依据,依法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施工企业的招投标资格进行限制。把开设农民工工资支付专户、缴存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作为审批开工许可的必备条件,严格审查。督促行业领域内所有建设项目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依法规范本领域建设市场秩序,加强对项目总包企业和分包企业的管理,督办处置本领域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承包拖欠工程款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按照职能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牵头处置本行业领域内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投诉举报和上访事件。
县市场监管局:抓好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双随机”执法检查活动,按照职能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牵头处置本行业监管范围内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投诉举报和上访事件。
县应急管理局:对全县矿山、开采等领域的保障农民工工资工作实施监督,牵头处置本行业监管范围内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投诉举报和上访事件。
县公安局:及时受理、侦办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刑事案件。依法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非正常上访、恶意讨薪和群体性事件等社会治安案件。协助人社部门,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拒不配合调查、清偿责任主体及相关当事人无法联系等情形进行处理。
县司法局: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为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的农民工,无偿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对因劳务分包引发的农民工工资纠纷,积极调解或提供法律途径解决。
县人行:协调金融机构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代发制度,加强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监管,发现建设单位未按约定拨付人工费用或人工费用被挤占挪用等情况,要及时告知总包企业和人社部门。
县行政审批局:按照职能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失信企业或自然人在行政审批、资格年审等方面实施联合惩戒。
县信访局、数字化信息服务中心: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建设谁负责”以及镇、管委会属地管理原则,对欠薪信访、市长热线、县长信箱等投诉上访进行转办,督促各职能部门调查处理,并做好信访人员解释、疏导工作。
(三)建设单位主体责任
县教体局、畜产局、农业农村局、扶贫办、林业局、卫健局、工信局、招商局、供销联社、电力局、产业办、苹果办等其他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按照“谁发包、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对本行业领域内监管的用工企业和建设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负主体责任。加强项目招投标管理,对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施工企业招投标资格进行限制。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协调机制和工资拖欠预防机制,依法按合同约定,按月将人工费用按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督促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落实劳资专管员、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资发放专用账户、工资委托银行代发、工资保证金缴存等制度,监督施工总承包企业每月通过银行足额代发农民工工资。妥善处置本行业领域内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各类投诉举报和上访事件。
三、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各镇、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根治欠薪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切实把保障农民工工资工作作为筑牢民生底线、提高治理能力、促进社会稳定的重大举措,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始终保持对欠薪“零容忍”的高压态势,依法履行属地责任、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确保《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落地落实落细。
二要健全长效机制。各镇、各职能监管部门要组建主要领导牵头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组织机构,镇上抽调主管司法调解、劳动保障、综治维稳的2-3名工作人员为成员,部门抽调承担行业监管、项目管理的2-3名工作人员为成员,制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细化防控措施,加强沟通联系,切实形成齐抓共管、源头防控、多元惩戒的工作格局。各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日常监管,健全防控机制,确保各类欠薪纠纷能快速、有效得到化解,努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用工环境。各镇、各相关部门要将本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名单以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实施方案于3月23日前报县治欠办备案。
三要强化考核问责。县治欠办负责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行督导考核,将考核结果纳入全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对因工作不力、责任不实、措施不到位,导致因欠薪问题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或者极端事件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追责问责。
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