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10300-116103280160109678/2021-00108 | |
发布机构: 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1-12-02 |
名 称:
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单位食堂和餐饮服务经营者“互联网+明厨亮灶”实施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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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效 性:有效 | 文 号: |
千政办发〔2021〕39号
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单位食堂和餐饮服务经营者“互联网+明厨亮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单位食堂和餐饮服务经营者“互联网+明厨亮灶”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各自职责,抓好贯彻落实。
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23日
单位食堂和餐饮服务经营者
“互联网+明厨亮灶”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督促单位食堂和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企业自律和社会共治,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不断提升全县单位食堂和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品安全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宝鸡市统一建设市县一体化的“互联网+食品安全”(餐饮环节统称“互联网+明厨亮灶”)社会共治智慧管理平台,将餐饮服务经营者现场操作过程与企业证照信息、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原料追溯、监管信息等内容,通过互联网、手机APP实时向社会公众展示,方便监管部门和群众在线监督,督促餐饮服务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构建“企业自律、群众参与、政府监管”的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社会共治新模式,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内容
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管理的重点单位为全县持证各类学校食堂及幼托机构食堂、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工业园区食堂、提供网络订餐服务等单位,采取视频式展示方式,运用网络摄像机、硬盘存储转码设备(NVR),将视频信号通过互联网上传至全市智慧监管平台,利用手机APP、网络PC端,向监管部门和社会公众或学生家长展示餐饮服务相关过程。
(一)主体资格可看。与行政审批局配合,在移动公众端向社会公示许可证件、量化等级信息、食品安全承诺书、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原料来源可溯。建立健全电子追溯记录,查验供货商许可证、合格证明,按要求索取电子一票通,重点做好乳制品、畜禽肉、水产品、米面、食用油、调味品、食品添加剂等食材的电子进货台账,做到进货全程可追溯。
(三)加工过程可视。可远程观看厨房环境卫生、冷食类食品加工制作、生食类食品加工制作、烹饪和餐饮具清洗消毒等关键环节加工操作过程。
(四)风险隐患可控。企业依法依规开展自查,严格落实色标管理、“4D”厨房管理、“五常法”等管控措施,规范加工操作过程,防止交叉污染,实施严格监管,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严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信息公开可查。及时向社会公开食品安全自查记录、监管部门日常巡查、行政处罚等信息。
(六)人民群众可感。消费者可在线查看餐饮服务经营者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餐饮具清洗消毒、公众评价等关键环节,以食安指数综合评价餐饮服务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水平。
三、实施步骤
(一)部署宣传阶段(2021年11月25日前)
各镇、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细化责任分工,责任落实到人,通过广播、电视、面对面宣讲、LED屏、倡议书等方式,向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宣传使用“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管理系统及其对保障食品安全工作的重大意义,充分调动广大餐饮服务经营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11月26日-2022年6月30日)
第一阶段(2021年11月26日-2021年12月14日),完成学校食堂及幼托机构食堂、大中型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工业园区食堂、提供网络订餐服务等单位的“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监管系统设备安装任务,并将视频信息接入宝鸡市“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监管平台。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提炼总结成功经验和先进做法,并于12月18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县市场监管局。
第二阶段(2022年1月1日-2022年6月30日),完成小型餐饮服务经营单位的“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监管系统设备安装任务。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的联系沟通,全面推进单位食堂和餐饮服务经营者“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监管建设工作。
四、组织机构
成立千阳县“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监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由市场监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场监管局分管副局长和财政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各镇、县政府各有关部门配合共同完成此项工作。
组 长: 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组长: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成 员: 县教体局局长
县工信局局长
县民政局局长
县财政局局长
县卫健局局长
县环保新材料工业园管委会主任
五、责任分工
(一)各镇:各镇要把食品安全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切实履行《食品安全法》赋予的属地监管职责,组织、协调本辖区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市场监管局做好“互联网+明厨亮灶”推进工作。
(二)县教体局:负责全县学校及托幼机构的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工作,督促各类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相关制度,全面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配合市场监管局做好“互联网+明厨亮灶”推进工作,并将视频信息接入全市“互联网+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平台。
(三)县工信局:负责大型宾馆酒店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配合市场监管局做好“互联网+明厨亮灶”推进工作。
(四)县民政局:加强对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食堂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宣传和日常管理,督促其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配合市场监管局做好“互联网+明厨亮灶”推进工作。
(五)县卫健局:负责督促医疗机构加强对食堂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落实医疗机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配合市场监管局做好“互联网+明厨亮灶”推进工作。
(六)县市场监管局:
1.负责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协调、督促和指导各镇及相关工作部门做好单位食堂和餐饮服务经营者“互联网+明厨亮灶”的各项工作;
2. 负责组织全县安装使用“互联网+明厨亮灶”的餐饮单位人员参加相关培训,
3. 严格落实中、省、市食药安委关于“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监管的相关要求,应用全县统一智慧监管平台,积极主动完成建设任务。
4. 配合运营商,组织相关单位逐门逐户指导“互联网+明厨亮灶”设备的安装和调试;配合运营商对已经安装“明厨亮灶”系统的,进行改造、调试和对接;配合银行以“流量思维”模式对商家进行费用补贴。
5. 广泛应用手机APP做好管理工作,加大宣传教育,开展“媒体走进厨房”公众参与活动,鼓励消费者使用手机APP参与监督,不断提高辖区餐饮业智慧管理水平。
6. 督促餐饮服务经营者广泛运用企业端APP做好企业自律,开展定期自查,加强进货管理、人员健康管理、餐饮具清洗消毒、餐厨废弃物管理、法律法规培训,及时回应公众意见和投诉。
7. 执法人员要运用移动执法监管端APP做好日常监管,开展日常检查、记分管理、大数据分析等。
8. 引导广大消费者运用公众端APP,随时查看企业资质、食材来源、食品加工过程、推荐菜品、消费点评等。
(七)县环保新材料工业园管委会:负责督促园区企业加强对职工食堂的食品安全日常管理,落实园区企业职工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责任,配合市场监管局做好“互联网+明厨亮灶”推进工作。
(八)网络运营商:以包月计费方式为餐饮服务单位提供互联网及设备安装维护服务。按标准规范安装终端设备,指导商户安装、使用系统。要保质保量接入全县智慧监管平台,保障公众通过电脑、手机等固定或移动终端随时查验、储存指定监控点的实时监控图像;支持监管部门对指定监控点监控图像的实时查验,确保具备图像显示、抓拍、回放以及手动切换、单画面定时切换、全屏多画面切换等功能。对原来已安装视频监控的单位,可按照设备利旧原则,指导其接入全县智慧监管平台,避免资源浪费。
(九)合作银行:负责以“流量思维”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对接入商家进行费用补贴。
(十)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加快推进网络餐饮“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工作,实现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与“互联网+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平台无缝对接。对接入“互联网+食品安全”系统的商家开发专用视频展示模块,并设置专项分值,以流量思维推广全县使用“互联网+食品安全”智慧平台。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加强领导。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监管工程,是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安排部署的一项重点工作,是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各镇、县政府相关工作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积极推进。
(二)加强引导,营造氛围。各镇、县政府相关工作部门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途径,开展广泛宣传,强化舆论监督,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饮食安全的良好氛围,借助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复审、文明城市复审等工作平台,推动“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管理的规范有序开展。
(三)强化督导,严守纪律。县政府督查室将适时对全县“互联网+明厨亮灶”工作推进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并将此项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内容,逐步形成政府引导、企业自律、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按照低价、快速、优质原则,推进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管理,鼓励多家网络运营商、设备提供商和技术服务公司广泛参与,公平竞争,商户自由选择,严禁收取不合理费用,严禁垄断经营、搭车收费。
附件:1.“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标准
2.“互联网+明厨亮灶”系统视频接入标准
3.“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监管系统接入任务分解表
附件1
“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标准
内容 |
建 设 标 准 |
分值 |
备 注 |
操作 展示 |
1.原料清洗。能展示动物性、植物性、水产品分类清洗画面,并可以看到该区域的卫生状况,每缺一类扣4分。 |
12 |
1.使用高清摄录设备,视频信息保存不少于7天; 2.就餐场所通过显示屏能清晰展示相关操作画面; 3.能在互联网上进行操作展示,并接入宝鸡市“互联网+食品安全”系统应用。 |
2.切配。能展示动物性、植物性、水产品分类切配画面,并可以看到该区域的卫生状况,每缺一类扣4分。 |
12 | ||
3.烹饪。能展示烹饪和成品摆放画面,可以看到地面、工作台面和设施设备卫生状况,人员穿戴工作衣帽情况,未展示各扣6分。 |
18 | ||
4.专间。能展示制作加工和成品摆放画面,并可以看到工作台面和设施设备干净程度,人员穿戴工作衣帽情况,食品加工过程,未展示各扣6分;能展示预进间洗手消毒和进入专间画面,未展示扣8分。 |
32 | ||
5.餐具清洗消毒。能展示餐用具清洗消毒画面,并可以看到餐饮具回收、清洗、消毒、保洁等过程,未展示扣12分。 |
12 | ||
物联 感应 |
6.在厨房安装紫外线空气消毒智能感测、餐具消毒智能感测、冰箱及专间温湿度监测等物联感知设施设备,能对专间温度、紫外线灯消毒,餐饮具消毒,冰箱温度进行自动监测。安装挡鼠板移位智能检测器。 |
加分项 | |
信息 公示 |
7.未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日常监督检查记录表、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投诉举报电话,每缺一类扣3分。 |
12 | |
8.未公示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的扣2分。 |
2 |
说明:1、建设要求具体内容可以合理缺项;若有数个专间,则按实际数量和分值评分。
2、扣分项中每小项扣分分值相加不超过该内容设定的分值,加分项总计不超过20分。
3、标化分数=实得分数÷应得分数×100(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4、得分70分以上(含70分)为达标。
附件2
“互联网+明厨亮灶”系统视频接入标准
内容 |
建 设 标 准 |
备 注 |
网络 摄像头 |
传感器类型:200万像素传感器 视频压缩标准:H.264|H.265 压缩输出码率:500Kbps-8000Kbps 码流数目:双码流 最大图像尺寸:1920*1080 接入协议:ONVIF GB28181 智能报警:移动侦测0 网络协议:支持TCP/IP,IGMP,SMTP,DHCP,DNS,DDNS,NTP,RTSP,RTMP直播 P2P:支持P2P远程连接回看存储视频 有线网络:1个RJ45 10M/100M 以太网口 存储功能:支持最大64G存储,自带64G存储卡 集控平台:支持集控平台参数设置,远程升级和远程控制等功能 防护等级:防水、防雾、防油烟功能 |
接入宝鸡市“互联网+食品安全”平台。 |
网络 接入 |
最低标准:上行带宽每路视频>=5m,下行带宽>=50M;推荐标准:上行带宽每路视频10M,下行100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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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 限价 |
最高限价:宽带费用最高不得高于50元/ 月;每个摄像头费用最高不得高于30元/ 月,原有设备利旧接入, 不得单独收取额外费用。 |
附件3
“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监管系统接入任务分解表
序号 |
餐饮服务单位名称 |
安装位置 |
责任单位 |
1 |
学校及幼托机构食堂(49家) |
1.原料清洗 2.切配 3.烹饪 4.专间 5.餐饮具清洗消毒 |
县教体局 |
2 |
大型餐饮(11家) |
县工信局 | |
3 |
养老机构食堂(2家) |
县民政局 | |
4 |
医疗机构食堂(11家) |
县卫健局 | |
5 |
中小型餐饮(90家) |
县市场局 | |
6 |
工业园区食堂(15家) |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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