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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10300-116103280160109678/2023-00053
发布机构: 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3-10-12
名  称: 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千阳县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有 效 性:有效 文  号:

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千阳县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10-12 09:47:50

 千政办函202333



                                                                                                                                                                                                                                       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千阳县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指导意见》

相关要求,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强化部门协同,确保避险搬

迁工作顺利推进,县政府决定成立千阳县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

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长:  张湛林    

副组长:  陈宏伟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员:  杨晓春  县政府办主任

段亚东  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高文成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吕明强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邓斌峰  县民政局局长

张元锋  县财政局局长

王陆平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冯海波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贺建刚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冯斌锁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余宏伟  县水利局局长

胡文志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松祥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马宝珍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张军强  县审计局局长

时建华  县林业局局长

   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县税务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冯海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文。

二、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职责: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

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政策,安排部署重要工作、重大事项,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强化监督指导,确保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有效落实。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做

好统筹协调、综合管理和督促检查;负责相关目标任务的考核评估,及时提请领导小组研究推进重要工作、重大问题;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成员单位职责:

1.县委组织部负责指导做好安置点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

2.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争取相关中省预算内投资,支持符合条件的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统筹做好搬迁群众后续扶持工作。

3.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做好搬迁群众随迁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子女,按照片区划分就近入学工作,防止因搬迁失学辍学。

4.县民政局负责做好社会救助工作,落实搬迁群众最低生

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养老服务等社会保障

工作,保障特殊困难群体和老年人社会福利和权益;指导搬迁

安置社区加强社会治理,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县财政局负责确定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资金年度预算规

模;审核资金分配计划和核准的绩效目标;编制下达预算,监

督考核绩效,指导做好预算管理。

6.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做好搬迁群众就业创业服务工作,落实就业创业帮扶政策。

7.县自然资源局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研究提出全县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财政资金总需求、年度资金分配计划,审查项目整体绩效目标以及年度绩效目标;编制全县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方案,申报避险搬迁项目;负责指导各镇做好搬迁范围和对象调查核准、安置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安置建设用地保障、安置点项目建设和验收、搬迁腾退、落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办理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整合移民办和矿产资源服务中心工作力量和资金,合力推动避险搬迁工作。

8.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做好搬迁安置房工程质量及造价等建设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针对搬迁群众制定购房优惠政策,指导做好盘活闲置保障性住房;负责出台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人防工程建设支持政策,指导做好依法依规落实。

9.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新建安置点对外交通工程建设工作。

10.县水利局负责做好搬迁安置点防洪影响评价,保障搬迁群众生活、生产用水安全。

1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扶持搬迁群众后续农业产业发展,落实安置点乡村建设政策,配合自然资源部门落实宅基地用地需求,切实保护搬迁户原有土地承包关系、承包权益、各项惠农补贴和政策待遇的落实,避免因搬撂荒。

12.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搬迁安置点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和医疗救治工作。

13.县应急管理局负责争取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有关地质灾

害避险搬迁政策和资金,指导整合“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用于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组织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程过程中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

14.县审计局负责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资金和项目审计监督。

15.县林业局负责做好避险搬迁建设用地占用林地审批,落实森林植被恢复费减免政策,开展迁出区林业植被修复,确保搬迁群众原有承包地(林地、草地)权益不变,争取林草重点生态工程项目向迁出地倾斜。

16.县金融办负责加强金融机构的协调配合,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最大程度降低贷款利率和搬迁群众生活压力。

17.县医疗保障局负责宣传医疗保障政策,积极动员搬迁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体系,做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工作,更好地保障搬迁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18.县税务局负责落实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住房及配套

设施建设等相关税费减免政策。

三、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认识,压实责任。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是重大民生

工程,也是事关社会和谐稳定的大事。各成员单位要深刻认识

做好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

压实工作责任,按照职责分工,科学统筹谋划,抓好各自承担

有关工作任务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等工作,扎实推进全

县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要密切协作,凝聚合力。县自然资源局要认真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切实发挥牵头抓总的作用,做好与上级部门对上请示汇报、与市级部门沟通联系、与各镇业务指导等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围绕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大局,通力合作,积极作为,主动与相关部门在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补助标准制定、搬迁范围划定、政策入户宣传、搬迁对象确定、安全选址评价、建设用地保障、安置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资金筹集及使用监管、群众搬迁入住、旧宅基地腾退复垦、安置房不动产登记发证、后续扶持等方面加强协作,完成领导小组安排部署的相关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或提供有关工作进展情况,聚力做好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

三要建立机制,严格奖惩。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地

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工作会议制度、督导检查、

考核评比等工作机制,构建发现问题、收集问题、解决问题、

结果反馈、督导考核的闭环管理体系,推动工作落实。根据工

作进度,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和绩效考评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

导督办,对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年度考评成效显著的,按照

各级政府相关规定予以通报表彰,对工作进度迟缓、项目实施不力、资金使用不当的,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11日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领导小组办公室

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委组织部。

 政策解读:/col13677/col13680/col13701/202311/t20231101_7772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