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10300-116103280160109678/2024-00103 | |
发布机构: 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4-10-26 |
名 称: 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千阳县2024年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有 效 性:有效 | 文 号: |
千政办函〔2024〕21号
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千阳县2024年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双管”单位:
《千阳县2024年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26日
千阳县2024年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实施方案
2024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也是全面推进美丽河湖建设的重要一年,为进一步落实《宝鸡市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宝鸡市水生态环境巩固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5年)》《宝鸡市2024年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行动方案》等文件要求,持续深入打好我县碧水保卫战,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4年底,千河千阳段水质不断改善,千河公路桥国考断面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Ⅱ类水质,其它断面水质达到考核标准;各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加强生态流量保障,开展生态流量泄放监督检查;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开展工业园区水污染问题排查整治,着力提升污水收集处理效能,防范园区水环境风险;县城建成区无城市黑臭水体。
二、工作措施
(一)提高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开展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强化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综合整治和监控能力建设,确保饮用水源水质达标。开展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状况评估和农村饮用水水源基本信息调查。加强水源地保护,加快推进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到2024年底对符合国家有关水质水量标准、规范等要求的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100%完成保护区划定、立标工作。(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各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配合)
(二)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和监管。严格新、改、扩建排污口设置审核,将监管要求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严肃查处未按规定取得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手续或未按批复要求实施管理的排污单位。逐步规范排污口分类、命名、编码、标志牌设置和监测等工作,逐步推进排污口监测监管体系建设。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完成千河入河排污染口100%溯源、100%整治任务,完成其他河流排污口80%溯源任务,实施重点排污口整治提升行动,分阶段、分批次制定“一口一策”整治方案,以点带面系统推进生活、工业、农业源污染治理。(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住建局、水利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配合)
(三)推进城镇环保基础设施提质增效。对城镇污水管网开展全面排查,加快推进雨污分流设施提升改造项目,着力解决“混错接、老破旧”等管网问题,城镇生活污水排放稳定达到《陕西省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县城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处理率分别达到69%、95%,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县城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4%。(县住建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局、城关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配合)。强化医疗废水处置和监管,推进传染病医疗机构、20张床位及以上的医疗机构配置污水处理设施。(县卫健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局、各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配合)
(四)加强城乡黑臭水体治理。持续巩固县城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行动,开展现场排查,对新发现或返黑返臭的进行预警、通报、纳入治理清单。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建立问题清单,充分发挥河湖长制作用,实行“拉条挂账,逐一销号”,到2024年底,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实现长治久清。(县住建局、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各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配合)
(五)落实工业污染防治措施。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县发改局、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根据流域水质目标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县水利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严格限制增加氮磷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县招商局、行政审批局、生态环境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推进工业园区整治,到2024年底,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规范运行,污水管网质量和污水收集效能明显提升。(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六)系统推进农业面源治理。全面推进县域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落实,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健全粪污收集贮存配套设施,到2024年底,全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2%,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稳定在98%。(县畜产局负责,各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全县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达到42%,农药使用强度较上年下降。(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各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专项攻坚,进一步提升农村污水设施运行率和污水治理率。(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各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七)统筹“三水”开展系统治理。处理好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的关系,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持续开展千河水生态健康调查及千湖生态缓冲带修复工作。开展千湖湿地自然保护区“绿盾”行动,多措并举强化自然保护地监管。加强再生水循环利用,2024年,全县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4%。加强河流生态流量保障,制定河流生态流量保障计划,达到保障目标。(县水利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局、林业局、千湖湿地管理处、各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配合)
(八)提升环境应急风险防控能力。持续开展涉危险废物、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及千河流域等环境隐患排查,编制千河环境应急响应方案,实施冯家山水库(千阳段)水源地风险防控及环境应急项目,建设县应急物资库,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加强跨省河流上下游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工作,强化突发环境事件协同处置、调查和事后纠纷调处,提升联合应急防控能力。严密监控水华动态,积极应对水华灾害。(县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公安局、交通局、应急管理局、各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提升精细化环境管理水平。加快实施“一断一策”达标方案,学习借鉴汉江(汉中段)、安康瀛湖美丽河湖典型案例经验,持续建设美丽千湖。强化枯水低温期管控,加密分析预警水质易波动断面,确保全县水域稳定达标。(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以河湖长制为抓手,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加强部门联动,重视项目谋划,建立责任和任务目标细化分解清单。县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指导,形成合力。2024年12月10日前,各镇、各相关部门将碧水保卫战工作年度自查报告报县生态环境局。
(二)加强监督管理。加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紧盯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中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建立整改台账,强化举一反三,推动问题系统整改。严格监管执法,严厉查处破坏水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加强财政投入。加大千河流域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保护修复、水环境监测预警等监管能力提升方面的资金保障力度。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机制,通过市场化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水生态环境保护。
附件:1.千阳县2024年国控断面水质考核目标
2.千阳县保障生态流量重点河湖库清单
3.千阳县重点湖库综合营养状态控制目标清单
4.千阳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目标
附件1
千阳县2024年国控断面水质考核目标
序号 |
断面名称 |
所属 水系 |
所在 水体 |
所在县区 |
断面属性 |
水质类别要求 (达到或优于) |
1 |
千河公路桥 |
渭 河 |
千 河 |
千阳县 |
入库口 |
Ⅱ类 |
附件2
千阳县保障生态流量重点河湖库清单
序号 |
流域 |
水体 名称 |
水体 类型 |
所在县区 |
控制单元 |
水文控制断面名称 |
2024-2025年日均生态流量 (m³/s) |
1 |
黄河 流域 |
千河 |
河流 |
千阳 |
千河宝鸡市控制单元 |
冯家山水库 |
2.0 |
附件3
千阳县重点湖库综合营养状态控制目标清单
序号 |
县区 |
水体名称 |
2020年现状 |
2024年控制目标 |
1 |
千阳县 |
冯家山水库 |
中营养 |
中营养 |
附件4
千阳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目标
序号 |
所在 地点 |
所属 流域 |
所属 水系 |
所在水体 名称 |
水源地名称 |
水源地类型 |
水质类别要求 (达到或优于) |
1 |
千阳县 |
黄河 |
渭 河 |
千 河 |
千阳县沈家庄水厂水源地 |
地下水 |
Ⅲ |
2 |
千阳县 |
黄河 |
渭 河 |
千 河 |
水沟镇三眼泉水源地 |
地下水 |
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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