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
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
公开制度

索引号: 610300-116103280160109678/2026-00013
发布机构: 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6-05-12
名  称: 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千阳县2026年城区防汛排涝应急抢险预案的通知
有 效 性:有效 文  号: 千政办发〔2026〕12号

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千阳县2026年城区防汛排涝应急抢险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05-13 09:45:00

城关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千阳县2026年城区防汛排涝应急抢险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5月12日         



千阳县2026年城区防汛排涝应急抢险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重要指示精神,有效防范和处置暴雨洪水灾害,高效有序地实施城区防汛和抗洪抢险救灾工作,使洪涝灾害处于可控状态,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安全保障。

(二)编制依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编制导则》《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宝鸡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宝鸡市防汛应急预案》《千阳县防汛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全县城区防汛排涝应急抢险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县城建成区内突发性暴雨、洪水灾害及其次生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

(四)工作原则

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分级分部门负责制。认真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方针,坚持“政府主导、公众参与,防抢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保障有力”的原则,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不断提升城区防汛排涝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城区防汛排涝应急抢险工作科学高效开展。

(五)城区防汛特点

我县系北温带大陆性季风区半湿润气候,四季冷暖、干湿分明。春季气温日差大,常有春旱、霜冻、大风等天气;初夏干旱多大风,盛夏炎热多暴雨,降水不均,伏旱多,冷热不均,多冰雹;秋季阴雨盛行降温快;冬季干冷降雪少;年平均气温10.9℃,全年降水量主要集中在6月至9月,在汛期内降水频繁,局部性暴雨时有发生,且突发性强,降水时间集中,可预报时效短。区域内地势北高南低,东高西低,县城区位于全县的中心偏西位置,汛期内,县城西、北方向的洪水通过县城区千河、段坊河、西河沟、东河沟、惠家沟等河道向东或向南排泄,新文路口由于上坡排水较紧,在暴雨中造成杂物和淤泥堵塞排洪渠,易造成积水,东西河沟在县城内有较长的行洪涵洞,在适时暴雨中有杂物堵塞造成城区局部内涝的可能性。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指挥机构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下设城区防汛排涝应急抢险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城防指),负责领导、组织、监督、协调城区防汛排涝应急抢险工作。县城防指由总指挥、指挥长、成员单位和办事机构组成。

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县住建局局长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单位:城关镇人民政府,县人武部、政府办、住建局、发改局、教体局、工信局、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和旅游局、卫健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供销联社、气象局、消防大队、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

县城防指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由县住建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住建局分管副局长、城关镇分管副镇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工作职责

1.县城防指主要职责

全面负责城区防汛排涝应急抢险工作,贯彻实施有关防汛排涝应急抢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县防指指令;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县城防指办公室职责

具体负责县城防指日常工作,抓好城区防汛排涝应急抢险工作部署,开展防汛减灾安全知识宣传,增强群众防汛减灾意识;编制、修订并组织实施城区防汛排涝应急抢险工作预案;组织开展防汛排涝应急抢险检查,督促并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抢险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城区防汛排涝应急抢险会商,分析评估雨洪态势,提出防范应对措施,向有关部门传达县城防指工作指令;做好其他有关防汛排涝应急抢险工作。

3.县城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城关镇人民政府:负责城区各社区防汛排涝应急抢险工作,指导督促做好社区防汛排涝应急抢险预案修订、应急物资储备、巡查救灾队伍组建等工作;做好各社区防汛排涝应急抢险隐患排查整改;负责洪涝灾害期间群众转移安置,积极组织群众开展抢险自救,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县人武部:负责组织和协调驻地部队、民兵、预备役人员执行防汛抗洪、营救群众、转移人员等重大抢险任务。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联系协调县级分管领导,及时上报防汛排涝应急抢险工作动态。

县住建局:负责住建系统防汛排涝应急抢险工作;修订完善城区防汛排涝应急抢险预案,审查备案各镇防汛排涝应急抢险预案,组织开展城区预案演练和宣传培训;负责做好城区防汛排涝工程规划建设和管理维护;负责汛期城区内涝灾害监测预警,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做好灾害应对,配合做好应急抢险救援救灾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防汛排涝应急抢险减灾救灾工程、水毁工程修复、灾后恢复重建等重点项目规划、协调和衔接工作。

县教体局:负责教育系统防汛排涝应急抢险工作,加强减灾安全知识宣传,增强师生应急抢险避险意识,指导做好城区校园洪涝灾害防范、灾后重建、危房改造和教学秩序恢复等工作。

县工信局:负责工信系统防汛排涝应急抢险工作,根据防汛排涝应急抢险工作需要,协助征调救援救灾物资,组织、协调有关工业产品应急生产。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排涝应急抢险秩序和社会治安管理,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救援救灾物料、破坏防汛排涝应急抢险监测预警设施以及干扰应急抢险工作正常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排涝应急抢险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和转移。

县财政局:负责及时下达防汛排涝应急抢险基础设施、应急度汛、水毁修复及救援救灾、防灾减灾等相关资金,并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资金监管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自然资源系统防汛排涝应急抢险工作,为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撑,协调保障灾害防治工程、应急避险、灾后恢复重建等建设用地。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系统防汛排涝应急抢险工作,保障重点抢险现场的交通通行,及时组织修复水毁公路、桥梁,优先运送防汛抢险人员、物资及设备,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提供运输工具及抢险救援工具。

县水利局:负责水利系统防汛排涝应急抢险工作,做好城区河道水情的监测、预报、预警和信息发布;组织编制城区河道防洪方案;为城区河道洪水应急抢险提供技术支撑;做好洪涝灾害期间城区应急供水保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系统防汛排涝应急抢险工作,按照县城防指要求做好城区洪涝救援救灾工作。

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文旅系统防汛排涝应急抢险工作。

县卫健局:负责卫健系统防汛排涝应急抢险工作,做好汛期及洪涝灾害的医疗救治、疾病防控和卫生监督等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做好防汛准备和灾情先期处置。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做好汛期食品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做好汛期市场价格监管和灾后市场主体服务指导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汛期城区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对承担应急抢险任务的部门、单位和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协调防汛排涝应急抢险力量,组织开展应急抢险救灾救援和应急抢险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对受灾群众进行救助。

县供销联社:负责供销系统防汛排涝应急抢险工作,统筹做好应急抢险物资和群众生产生活资料的保障供应。

县气象局:负责天气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加强气象灾害形势分析和评估,及时向县城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天气预报预警和雨情实况信息;参与洪涝灾害会商。

县消防大队:负责组织指挥消防救援队伍参与防汛排涝应急抢险,协助转移和救援群众;开展排涝、清淤作业,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县供电公司:负责电力系统防汛排涝应急抢险工作,抢修因灾损毁电力设施,做好指挥机构、防汛工程设施、防汛抢险排涝救灾等电力保障。

电信、移动、联通公司:负责各自所属运营企业、公用通信网络设施的防汛排涝应急抢险工作,保障通信网络畅通,确保县城防指发布的雨情、水情、灾情预警信息能够及时传达。

(三)工作机制

1.会商机制

成立由县政府办公室、住建局、应急管理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气象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会商小组,在可能发生重大汛情灾害时,由县城防指总指挥、指挥长或办公室主任主持,进行集体会商。

2.咨询顾问机制

县城防指聘请有城市防汛排涝应急抢险经验的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和社会人士组成城区防汛排涝应急抢险专家顾问咨询组。县城防指办公室根据需要召集专家组研究汛情,对防汛排涝应急抢险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趋势、救灾方案、处置办法、恢复方案等进行调查研究、分析评估,提出相关建议;在汛期内,专家组针对各种险情,提供科学而有效的抢险意见和方案,供各级领导和县城防指决策参考。必要时,根据县城防指的要求,赶赴现场指导防汛排涝应急抢险工作,或申请市城防指专家组给予技术支持,供各级领导和县城防指决策参考。

三、预防与预警机制

(一)预防与预警信息

1.气象水文信息

县气象局、水利局、住建局负责加强灾害性天气和洪水、路面积水的监测预报,及时向县城防指报送相关信息。当预报有重要天气过程时,县气象局应加强监测预报,做好区域性降水预报预警;县住建局应密切关注降雨情况,做好城区内涝积水预报预警。当预报发生河流洪水时,县水利局应加强河道水情观测,做好洪水预报预警。

2.防汛排涝工程信息

1)堤防工程信息:当城区周边河流出现警戒流量(水位)以上洪水时,县水利局要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告县城防指。当堤防和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有可能决口时,县水利局要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区域发布预警,同时向县城防指和县防指及时准确报告。

2)排涝工程信息:县住建局应加强城区排涝工程管护,密切关注工程运行情况,当预报有较强降雨时,要提前对重点区域排水管渠进行疏通。当发生严重内涝灾害时,要加强巡查检查,全面掌握工程运行情况,及时调配移动排水设备加大排涝力度,定时向县城防指报告工程设施运行情况,向社会发布内涝灾害预警信息。

3)洪涝灾情信息:包括洪涝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工农业基础设施等方面损失情况。洪涝灾害发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及时向县城防指报告洪涝灾害情况(堤防水毁情况、洪水淹没范围、道路积水深度、受灾人口等)。县城防指办公室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及时向县城防指和县防指报告。对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并在30分钟内逐级上报至省防总。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1小时内,县城防指应将初步情况报告县防指和县委、县政府,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二)预防与准备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涝灾害和自我保护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洪、排大涝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县、镇、村(社区)各级防汛排涝应急抢险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排涝应急抢险责任人、应急抢险队伍,加强防汛排涝应急抢险专业队伍建设,完善低洼易涝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

3.工程准备:加强城区周边河道堤防和防汛排涝工程管护,汛前对河道堤防和排涝管渠进行全面加固和检修。加快重点区域防洪和排涝工程规划、建设,尤其是老旧街道、社区排涝管网升级改造,增强城区防汛排涝能力。

4.预案准备:县城防指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城区防汛排涝应急抢险预案,编制修订本辖区、本部门城区防汛排涝应急预案、低洼地区人员财产安全转移应急预案等,主动应对暴雨洪水可能造成的危害。

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城区所辖镇、村(社区)和承担防汛排涝应急抢险任务的单位必须储备必要的防汛排涝应急抢险物料,提前备足备齐重点部位现场防汛排涝应急抢险物资。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保障防汛排涝应急抢险通信专网畅通,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及时传递。

7.安全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责任、查工程、查物料、查队伍、查通信、查监测、查预警为主要内容的分级防汛排涝应急抢险安全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工作隐患和薄弱环节,逐项建立整改台账,限期督促抓好落实,提早消除度汛隐患。

(三)预警

1.预警级别

根据暴雨洪水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度,城区排涝应急抢险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划分为Ⅰ级(红色预警)、Ⅱ级(橙色预警)、Ⅲ级(黄色预警)、Ⅳ级(蓝色预警)四个级别。

2.预警启动条件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发布Ⅰ级预警:

①城区周边河道发生50年一遇以上特大洪水;

②城区3小时降雨量将达到100毫米以上,或已达到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③城区2/3以上区域发生严重内涝灾害;

④其他需要发布Ⅰ级预警的情况。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发布Ⅱ级预警:

①城区周边河道发生30年一遇以上大洪水;

②城区3小时降雨量将达到50毫米以上,或已达到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③城区1/3以上区域发生严重内涝灾害;

④其他需要发布Ⅱ级预警的情况。

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发布Ⅲ级预警:

①城区周边河道发生10年一遇以上较大洪水;

②城区6小时降雨量将达到50毫米以上,或已达到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③城区发生较大面积内涝灾害;

④其他需要发布Ⅲ级预警的情况。

4)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发布Ⅳ级预警:

①城区周边河道发生5年一遇以上超警洪水;

②城区12小时降雨量将达到50毫米以上,或已达到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③城区局部发生较为严重的内涝灾害;

④其他需要发布Ⅳ级预警的情况。

3.预警发布

排涝应急抢险预警信息包括排涝应急抢险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Ⅲ级、Ⅳ级排涝应急抢险预警由县城防指根据气象、水利、住建部门提供的信息综合研判后确定发布和解除。Ⅰ级、Ⅱ级排涝应急抢险预警由县城防指向县防指提出发布和解除的建议,经县防指研究后对外发布或解除。

排涝应急抢险预警信息主要通过广播、电视、公共显示屏、网络平台、手机短信等渠道和方式发布。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划分

排涝应急抢险预警发布后,各级各部门要立即做出应急响应行动,提早开展防范应对工作。对应排涝应急抢险预警级别,排涝抢险应急响应分Ⅰ级(红色预警响应)、Ⅱ级(橙色预警响应)、Ⅲ级(黄色预警响应)、Ⅳ级(蓝色预警响应)四个级别。

(二)应急响应行动

1.Ⅰ级应急响应

1)县防指

①立即启动Ⅰ级排涝抢险应急响应,宣布城区进入紧急排涝应急抢险期,各行各业停工、停产、停业、停运、停学。

②总指挥召集县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召开紧急会议,听取有关汇报,对城区应急抢险、抗洪排涝、救援救灾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③总指挥在县防指办公室坐镇指挥,各指挥长带领工作组赴一线指导排涝应急抢险工作。

④全面贯彻落实省市防指排涝应急抢险调度指令,扎实抓好抗洪排涝抢险救灾工作。根据抢险需要,及时向抗洪排涝抢险一线调拨排涝应急抢险物资,县财政局紧急下拨排涝应急抢险补助资金。必要时,及时向市防指申请调拨市级排涝应急抢险物资,请调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支援抗洪排涝抢险救灾工作。

⑤县防指办公室及时收集抢险救灾动态,迅速向县委、县政府领导和县防指汇报。

2)县城防指

全面抓好县防指抗洪排涝抢险救灾指令的组织实施,及时收集雨情、汛情、灾情信息,向县防指提供抢险救灾意见和建议,协助县防指全面做好城区排涝应急抢险工作。

3)县城防指成员单位

县应急管理局:发生洪灾时,立即撤离城区周边河道巡堤查险人员,集中优势力量,全力做好堤防决口封堵、水毁抢修,防止险情进一步扩大。协调动员社会各方力量转移危险区群众,坚决杜绝群死群伤事故。发生内涝灾害时,组织抢险力量,全力转移受灾群众,救助受困人员,做好城区重要区域、重点部位内涝险情排除工作。洪涝灾害期间,安排专人做好排涝抢险救灾动态信息收集,及时向县委、县政府领导和县防指汇报。

县水利局:加强水利工程调度,严密监视城区周边河道洪水进程,及时向县防指汇报。组织专家组赴抗洪一线做好抢险技术指导,协助应急管理部门做好堤防决口、险情抢修。安排技术人员全力抢修损毁供水工程,做好受灾期间城区应急供水保障。

县住建局:及时关闭城区周边河道排水涵闸,严防洪水倒灌。及时制定排涝除险方案,为县防指指挥决策和救援队伍排涝除险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撑。提前做好雨后、汛后主城区排涝工程设施修复准备。

县交通运输局:组织运输车辆做好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和抢险救灾人员、物资运输;做好主要交通干道水毁抢修,保证道路交通运行通畅。

县供电公司:及时抢修损毁供电线路,安排临时供电设施,全力保障县委、县政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县融媒体中心等重要机关单位和医院用电,保证排涝应急抢险指挥中枢机构、新闻宣传单位、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

县卫健局:做好城区各医院防涝排涝应急抢险工作,及时疏散轻症病人,确保重症患者得到最基本救助。组织骨干力量成立抢险救援分队,赴排涝应急抢险一线开展伤员救助和灾区防疫消杀工作。

县公安局:做好城区重点区域道路警戒和社会公共秩序维护,向群众发布交通出行预警。

城关镇人民政府:加强抗洪排涝应急抢险工作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县防指抗洪排涝抢险指令,组织群众积极开展自救,妥善转移安置受灾群众,配合做好抢险救援工作,全力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稳定。

电信、移动、联通公司:及时抢修损毁通信线路,安排临时通信设施,全力保障县委、县政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县融媒体中心等重要机关单位以及抢险救灾一线通信安全。

其他成员单位:在县防指的统一指挥下,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全力做好抗洪排涝抢险救灾各项工作。

2.Ⅱ级应急响应

1)县防指

①立即启动Ⅱ级排涝抢险应急响应,对城区受洪涝灾害影响区域实施警戒管理,提前转移受威胁人员,视具体情况全部或部分停工、停产、停业、停运、停学。

②总指挥召集县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召开紧急会议,听取相关汇报,对城区应急抢险、抗洪排涝、救援救灾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③总指挥在县防指办公室坐镇指挥,各指挥长带领工作组赴一线指导排涝应急抢险工作。

④全面贯彻落实省市防指各项调度指令,扎实抓好抗洪排涝抢险救灾工作。根据抢险需要,及时向抗洪抢险一线调拨排涝应急抢险物资,县财政局紧急下拨排涝应急抢险补助资金。必要时,及时向市防指申请调拨市级排涝应急抢险物资,请调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支援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⑤县防指办公室及时收集抢险救灾动态,迅速向县委、县政府领导和县防指汇报。

2)县城防指

全面抓好县防指抗洪排涝抢险救灾指令的组织实施,及时收集雨情、汛情、灾情信息,向县防指提供抢险救灾意见和建议,协助县防指全面做好城区排涝应急抢险工作。

3)县城防指成员单位

县应急管理局:发生洪灾时,安排排涝应急抢险队伍加强城区周边河道堤防值守,做好隐患险情排查预报预警。组织力量全力做好堤防险情抢护。发生内涝灾害时,组织抢险力量,全力转移受灾群众,救助受困人员,做好城区重要区域、重点部位内涝险情排除工作。洪涝灾害期间,安排专人做好抗洪排涝抢险救灾动态信息收集,及时向县委、县政府领导和县防指汇报。

县水利局:加强水利工程调度,严密监视城区周边河道洪水进程,及时向县防指汇报。组织专家组赴抗洪一线做好抢险技术指导,协助应急管理部门做好防洪工程水毁抢修加固。安排技术人员全力抢修损毁供水工程,做好受灾期间城区应急供水保障。

县住建局:关闭城区周边河道排水涵闸,严防洪水倒灌。及时制定排涝除险方案,为县防指指挥决策和救援队伍排涝除险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撑。提前做好雨后、汛后主城区排涝工程设施修复准备。

县交通运输局:组织运输车辆做好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和抢险救灾人员、物资运输;做好主要交通干道水毁抢修,保证道路交通运行通畅。

县供电公司:及时抢修损毁供电线路,安排临时供电设施,全力保障县委、县政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县融媒体中心等重要机关单位和医院用电,保证排涝应急抢险指挥中枢机构、新闻宣传单位、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

县卫健局:做好城区各医院防涝排涝应急抢险工作,及时疏散轻症病人,确保重症患者得到最基本救助。组织骨干力量成立抢险救援分队,赴排涝应急抢险一线开展伤员救助和灾区防疫消杀工作。

县公安局:做好城区重点区域道路警戒和社会公共秩序维护,向群众发布交通出行预警。

城关镇人民政府:加强抗洪排涝应急抢险工作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县防指抗洪排涝抢险指令,组织群众积极开展自救,妥善转移安置受灾群众,配合做好抢险救援工作,全力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稳定。

电信、移动、联通公司:及时抢修损毁通信线路,安排临时通信设施,全力保障县委、县政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县融媒体中心等重要机关单位以及抢险救灾一线通信安全。

其他成员单位:在县防指的统一指挥下,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全力做好抗洪排涝抢险救灾各项工作。

3.Ⅲ级应急响应

1)县防指

密切关注城区排涝应急抢险动态,指导县城防指做好城区排涝应急抢险工作。派出检查组深入排涝应急抢险一线,督导检查城区排涝应急抢险工作,及时提出指导意见。

2)县城防指

①立即启动Ⅲ级排涝抢险应急响应,视情况对存在洪水威胁和内涝积水比较严重的区域进行警戒管理,提前转移受威胁人员。必要时上报县防指同意,可小范围采取停工、停产、停业、停运、停学措施。

②总指挥召集县城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召开会议,听取有关汇报,传达县防指调度指令和县委、县政府领导指示精神,对城区应急抢险、抗洪排涝、抢险救灾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③总指挥在县城防指办公室坐镇指挥,随时与县委、县政府、县防指领导保持电话沟通。其他指挥长带领工作组赴一线指导排涝应急抢险工作。

④根据抢险需要,及时向抗洪排涝抢险一线调拨排涝应急抢险物资,县财政局紧急下拨排涝应急抢险补助资金。

⑤县城防指办公室及时收集抢险救灾动态,迅速向县委、县政府领导和县防指汇报。

3)县城防指成员单位

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县级排涝应急抢险队伍支援抗洪排涝抢险一线。安排领导带队赴抢险现场指导抢险工作,及时向县委、县政府领导和县防指、县城防指汇报救灾一线情况,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县水利局:加强水利工程调度,严密监视城区周边河道洪水进程,及时向县城防指汇报。组织专家组赴抗洪抢险一线做好抢险技术指导。

县住建局:严密监视城区周边河道洪水水位,严防洪水倒灌。积极组织排涝力量做好城区排涝除险工作。必要时,请县城防指协调救援队伍加大重点区域排涝力度。加强信息收集,及时向县防指、县城防指上报救灾工作开展情况。

县交通运输局:做好受灾群众转移、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运输准备;加强交通干道巡查,及时消除隐患。

县供电公司:加强城区供电线路巡查,及时消除隐患。

县卫健局:全力做好城区各医院防涝排涝应急抢险工作,确保医疗系统正常运转。

县公安局:做好城区重点区域道路警戒和社会公共秩序维护,向群众发布交通出行预警。

城关镇人民政府:加强抗洪排涝应急抢险工作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县城防指抗洪排涝抢险指令,组织群众不间断对重点堤防和低洼易涝区进行巡查,及时清除危险区活动人员,提前组织危险区群众转移撤离,及时上报汛情险情,配合做好相关抢险救援工作。

电信、移动、联通公司:加强城区通信线路巡查,及时消除隐患。

其他成员单位:在县城防指的统一指挥下,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全力做好抗洪排涝抢险救灾各项工作。

4.Ⅳ级应急响应

1)县防指

密切关注城区排涝应急抢险动态,对城区排涝应急抢险工作提出意见,指导县城防指做好城区排涝应急抢险工作。

2)县城防指

①立即启动Ⅳ级排涝抢险应急响应。

②总指挥召集县城防指相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召开会议,听取有关汇报,传达县委、县政府领导和县防指工作要求,对城区应急抢险、抗洪排涝、抢险救灾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③指挥长(县住建局局长)在县城防指办公室坐镇指挥,随时与县城防指领导保持电话沟通。其他指挥长带领工作组赴一线指导排涝应急抢险工作。

④县城防指办公室及时收集排涝应急抢险工作动态,迅速向县委、县政府领导和县防指汇报。

3)县城防指成员单位

县应急管理局:安排检查组深入排涝应急抢险一线排查隐患,向重点部位前置抢险救援力量,做好应急准备。

县水利局:严密监视城区周边河道洪水进程,安排专人加强危险堤段值守,及时向县城防指汇报汛情险情发展态势。

县住建局:严密监视城区周边河道洪水水位,严防洪水倒灌。安排力量加大城区排涝力度,及时向县城防指上报排涝进度。

县交通运输局:加强交通干道巡查,及时消除隐患。

县供电公司:加强供电线路巡查,及时消除隐患。

县卫健局:提前做好城区各医院防涝排涝应急抢险和一线人员救助准备。

县公安局:做好城区重点区域道路警戒和社会公共秩序维护,向群众发布交通出行预警。

城关镇人民政府:加强抗洪排涝应急抢险工作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县城防指抗洪排涝抢险指令,组织群众不间断对重点堤防和低洼易涝区进行巡查,及时清除危险区活动人员,提前做好高风险区域群众转移撤离准备。一旦发生险情,第一时间组织群众全力抢险。

电信、移动、联通公司:加强城区通信线路巡查,及时消除隐患。

其他成员单位:在县城防指的统一指挥下,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全力做好抗洪排涝抢险救灾各项工作。

(三)应急响应解除

当洪涝灾害得到有效控制,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由县防指通知各有关部门、单位和新闻媒体向社会宣布应急响应行动结束,解除应急状态;Ⅲ级、Ⅳ级应急响应由县城防指通知各有关部门、单位和新闻媒体向社会宣布应急响应行动结束,解除应急状态。

五、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联络保障

1.通信保障:电信、移动、联通公司要做好排涝应急抢险通信的保障。视暴雨洪水级别程度,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在抗洪排涝抢险现场为抢险通信临时指挥提供保障。

2.联络保障:城区排涝应急抢险成员单位、负责人及各相关单位、人员须向指挥部提供联络电话,并保证联系畅通。

(二)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1.应急队伍保障:各类应急队伍包括群众性抢险队伍、专业性抢险队伍(防汛机动抢险专业)和民兵预备役抢险队伍,有义务承担抗洪排涝抢险任务。

2.交通运输保障: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公路、客运等部门,按照应急抢险预案要求,提供交通运输保障。交警、交通运输部门对抢险人员、救灾物资运输给予优先通行。

3.医疗防疫保障:县卫健局负责组织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疾病防治、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4.治安保障:县公安局负责制定城区排涝应急抢险状态下社会公共秩序维护方案,保障城区治安稳定。

5.物资保障:县住建局按照城区排涝应急抢险器材储备规定储足排涝应急抢险物资。

6.供电保障:县供电公司负责保障应急抢险用电。

7.经费保障:除申请国家、省、市特大排涝应急抢险经费外,县财政局安排一定资金用于补助抢险及水毁工程等设施的修复。

8.社会动员保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抗洪排涝应急抢险的义务,在紧急情况下,县防指、县城防指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所需物资、设备和人员。县城防指各成员单位、各有关部门,在应急抢险期间,应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排涝应急抢险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本单位的力量,全力支持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三)宣传、培训

1.宣传: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应加强对城市防汛避险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自保意识和自救能力。

2.培训:各部门都要定期组织开展排涝应急抢险培训,增强全民排涝应急抢险意识。

六、善后工作

(一)救灾

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召开救灾工作会议,部署做好灾后生产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设施修复、社会秩序恢复等善后工作。

(二)救济救助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解决困难人员临时基本生活保障。

(三)水毁工程修复

县住建局负责水毁排涝设施的修复;县水利局负责水毁堤防和供水工程修复加固;交通、通信、电力等部门,负责水毁交通、通信、供电设施的修复。

(四)排涝应急抢险物料补充

根据当年的排涝应急抢险物资消耗情况,各部门要在汛前及时对排涝应急抢险物资设备进行补充更新。

七、附则

本预案由县城防指负责制定,县城防指办公室负责解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或应急资源变化,以及应急处置过程中和各类应急演练中发现的新问题,县城防指将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之前发布的有关城区防洪排涝应急抢险预案同本预案不一致的以本预案为准。

解读:千阳县城区防汛排涝应急抢险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