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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阳县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公众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8-10 10:42: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通知》(自然资规〔2020〕5号)、《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陕自然资规〔2022〕1号)及相关文件要求,为做好成片开发土地征收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组织编制《千阳县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为增强重大行政决策的公开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方便公众参与,凝聚社会各界智慧和共识,进一步提高成片开发方案成果质量,现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时间为2022年8月11日至2022年8月17日,共5个工作日。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次成片开发方案范围基本情况

《千阳县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范围总面积159.0968公顷,其中国有土地29.0262公顷,集体土地130.0706公顷。集体土地涉及城关镇新兴村、段坊村、侯家坡村、惠家沟村、新民村、千川村;张家塬镇柳家塬村;草碧镇罗家店村;南寨镇南寨村、新西村;水沟镇水沟村、夹咀村、新中村,共5个镇13个村,另涉及水沟镇林场1个国有单位。用地范围详见附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范围图。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千阳县内公民、法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

三、主要方式

在公示期间,公众对该方案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以电子邮件、书面等法定形式向千阳县自然资源局反馈。

四、公示期限

2022年8月11日至8月17日。(5个工作日)

五、联系方式

意见反馈邮箱:qyxgtjbgs@163.com

联系单位:千阳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地址:千阳县东大街5号

联系电话:0917-4241335

联 系 人:张引娟



1. 编制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通知》(自然资规〔2020〕5号)、《陕西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陕自然资规〔2022〕1号)的有关规定,千阳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了《千阳县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以下简称方案)。

2.成片开发基本情况

本方案确定成片开发范围13个,涉及城关镇新兴村、段坊村、侯家坡村、惠家沟村、新民村、千川村;张家塬镇柳家塬村;草碧镇罗家店村;南寨镇南寨村、新西村;水沟镇水沟村、夹咀村、新中村,共5个镇13个村,另涉及水沟镇林场1个国有单位,总面积159.0968公顷,其中国有土地面积29.0262公顷、集体土地面积130.0706公顷。各村土地权属清晰,界线清楚,不存在争议。成片开发征收区域土地面积130.0706公顷。

3.成片开发必要性分析

千阳县“十四五”提出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统筹推进区域协调发展,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构筑千阳高质量融合发展新格局。本方案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功能布局和用地安排,对建设用地增长重点区进行保障,协同区域产业发展,助推重大建设项目实施落地,提高土地节约利用程度,推动城镇高质量发展。

4.成片开发方案

4.1主要用途及实现功能

本次成片开发方案拟建设项目用地总规模130.0706公顷,项目用地类型中公益性用地面积为12.5114公顷,占成片开发征收区域总规模比例为9.62%,用地类型为交通场站用地、排水用地、教育用地、殡葬用地;非公益性用地面积为117.5591公顷,占成片开发征收区域总规模比例为90.38%,主要包括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

4.2公益性用地

本次成片开发范围总面积159.0968公顷,其中非公益性用地总面积131.9079公顷,公益性用地总面积27.1889公顷(现状公益性用地面积14.6775公顷,规划公益性用地面积12.5114公顷),占本方案成片开发范围总面积的17.09%,除零星地块外不存在单个成片开发范围内公益性用地比例为0的情况。

4.3实施计划

本次成片开发方案拟安排建设项目计划实施周期为三年,具体以省政府对本方案批复日期为准,三年内完成土地成片开发范围内全部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第一期完成土地征收面积51.6937公顷,第二期完成土地征收面积16.1362公顷,第三期完成土地征收面积62.2407公顷。

5. 拟安排的建设项目

统筹考虑资源禀赋、基础设施情况、征收难度、融资情况、建设计划等因素,综合研究后确定拟建项目17个,项目总面积为130.0706公顷,其中交通类项目2个,环保类项目1个,工业类项目10个,教育类项目1个,物流仓储类项目2个,其他项目1个。

6.规划符合情况

6.1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本方案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发展定位、要求,有利于完成规划目标、任务,有利于优化城市空间格局,全面提升各功能板块承载能力,有利于推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

6.2国土空间规划

依据目前在编《千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本次成片开发范围全部纳入城镇开发边界内的集中建设区内。方案包括了国土空间规划发展战略中承载区域性职能的与城市综合服务功能的重点地段,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空间发展战略和功能结构安排。

7. 村民意见征求结果

《方案》成片开发征收区域涉及张家塬镇柳家塬村;草碧镇罗家店村;城关镇新兴村、段坊村、侯家坡村、惠家沟村、新民村、千川村;南寨镇南寨村、新西村;水沟镇水沟村、夹咀村、新中村,共5个镇13个村,另涉及水沟镇林场1个国有单位。《方案》已向相关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征求意见,并获得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8.效益评估

8.1土地利用效益评估

通过成片开发,以重点项目为契机带动周边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施建设,促进土地集约高效发展;成片开发后的用地主要用于建设发展工业、物流仓储项目等,较现状农用地有较大差别,土地产出效益明显提高,开发强度得到提升,土地利用的集约性得到提高。

另外,通过成片开发,在空间上连续、大规模、系统性地供给土地要素,充分发挥片区的集聚效益,避免了零散式开发建设导致的宗地形状各异、边界交错等问题,可有效整合区域内土地资源,促进各板块土地资源要素的统筹利用,提升土地利用效率。

8.2生态效益评估

本次成片开发区域规划不占生态红线,在成片开发过程中,将严格执行生态红线准入规定,严格按照农用地转用审批条件办理审批,通过实施成片开发将造成生态环境的破坏,项目实施时规划一定比例的绿地,使项目区域生态环境实现良性循环,实现人与自然、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另外工业项目周边的噪声值不超过国家规定的50dB(A)(夜间)标准。工业项目扬尘点在密闭的前提下,根据生产工艺特点、废气性质、含尘浓度等采取不同类型的高效除尘设备,各排放点的浓度均达到或低于国家排放标准要求,优先引进绿色产业项目,严格限制高污染、高能耗产业进入,在产业发展上坚持绿色发展理念,走清洁生产、循环利用、低碳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道。

8.3社会效益评估

本方案片区成片开发项目的实施会对社会、经济、环境等各方面都产生重大影响,对土地利用、分配公平、环境改善、增加就业等方面有巨大的促进作用。通过本方案成片开发项目的实施,能够真正实现统一规划、统一配套、统一开发、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激活了存量土地利用价值,提高了城市土地资源配置效率。对于各种经营性用地在一个公平、公开、公正的城市土地市场中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有偿出让土地使用权,分不同区位条件和地段优劣向使用者收取土地使用费,从而使土地使用者在经济活动中“站在了同一起跑线上”,这实质上是土地分配在价值取向上的“机会均等”。

本方案片区成片开发的实施,需要大量的建筑、服务工人,项目建成后,产业发展、餐饮娱乐、城市管理公益性岗位等需要大量的人力资源,将为当地及周边被征地农民、城乡居民创造就业机会和工作岗位,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

8.4经济效益评估

千阳县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中,建设项目涵盖新材料产业、视频加工业、建材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通过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有利于促进千阳县工业生态化转型升级,打造传统工业创新转型示范区。本次成片开发范围共涉及工业用地约127.0075公顷,工业项目的实施,可创造较好的经济效益,促进企业的自身发展,推动千阳县向产业强县大步迈进。另外,工业项目的实施将为周边居民创造大量就业机会和工作岗位,缓解当地居民就业压力,提高当地居民收入水平。

9.结论

千阳县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符合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和国土开发适宜性评价要求,不与国土空间规划的布局冲突,千阳县人民政府承诺将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的有关内容纳入正在编制的规划期至2035年的国土空间规划。本方案符合部、省规定的标准,做到了保护耕地、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节约集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能有效促进千阳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千阳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