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双管”单位:
千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1次会议决定,任命:
石 峰同志为千阳县民政局局长;
王 飞同志为千阳县财政局局长;
邓斌峰同志为千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国华同志为千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张小杰同志为千阳县畜产局局长。
免去:
邓斌峰同志千阳县民政局局长职务;
张元锋同志千阳县财政局局长职务;
赵晓华同志千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张小杰同志千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职务;
石 峰同志千阳县畜产局局长职务。
特此通知。
千阳县人民政府
2025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