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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阳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社会资助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6-08-11 08:25:40

一、资助类型

社会资助是指有条件的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可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缴费提供资助。社会资助分为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等机构资助和个人资助。

二、资助条件

1、办理社会资助必须是当年度个人缴纳保费的人员,当年未缴费人员不能进行当年资助,更不能对以往年度进行资助。

2、社会资助资金按年度记入被资助人个人账户,但不代替个人缴费,不享受财政补贴。

3、参保人本人不能为自己办理社会资助。

三、资助标准

年度社会资助和村集体补助缴费(残疾人补贴、村干部补贴等)合计金额不能超过当前全省最高缴费档次6000元标准。参保人属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陕人社发〔2014〕51号文件中规定范围)的群体”,不受最高缴费档次标准限制。

四、资助办理时间

建议办理资助时,资助人向被资助人的养老保险关系所属镇、村确认被资助人是否享受集体经济补助、残疾人补贴等情况,当年到龄人员在到龄月份前办理社会资助,当年未到龄人员享受村集体经济补助、村干部补贴等后办理社会资助。

五、资助流程:

1、资助人在“陕西社会保险”APP“居民养老社会资助”界面提出资助申请。

2、资助人通过“陕西社会保险”APP“资助缴费”界面缴费或者微信渠道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