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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阳县2022年前三季度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分析报告

发布时间: 2022-11-28 11:07:19

一、基本情况

2022年前三季度我县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27562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136元,增速4.3%;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收入10369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15元,增速6.3%。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总量低于全市(29984元)2422元,增速高于全市增速(3.7%)0.6个百分点,连续3个季度稳居全市第1。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总量低于全市(12181元)1812元,增速低于全市增速(6.4%)0.1个百分点,排名位于全市第6,较上半年上升3个位次。

二、结构分析

1、工资性收入增长放缓。2022年前三季度,城镇居民工资性对城镇居民收入增长的贡献率达到70%,是城镇居民收入的主要来源。政策性增资是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增长的主要因素,前三季度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调标,发放2021年、2022年岗责、基础性绩效、精神文明奖等,带动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小幅增长。但行政、事业单位人员所占比重并不高,在二、三产业不景气的情况下,城镇从业人员就业困难,是制约城镇居民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46%。主要原因是:在原有二、三产业吸纳就业的同时,我县积极发展苹果、奶山羊现代农业产业衍生就业机会,海升、华圣苹果,正大奶山羊等农业龙头企业,宝丰、柳家塬、赵家塬等村集体专业合作社的壮大带动本村及周边农民就业增收,保障了我县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的稳步增长。

2.经营净收入占比小。2022年前三季度,城镇居民经营净收入贡献率仅为8%,原因有两方面:一是我县经济总量小,二、三产业活力不足,市场经营主体少,经济结构不优。二是受宝鸡和周边省市散发疫情影响,我县住宿餐饮、文化娱乐、交通运输等行业经营受到影响,全县120户样本户汇总资料显示,前三季度居民支出较上年仅增加1%,反映出居民消费信心不足,经营户收入增长受限。前三季度农村居民经营净收入对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20%,较上年提升4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今年夏粮、秋粮丰产,同时小麦、玉米、猪肉等农产品价格大幅上涨,带动我县农村居民经营性收入快速增长。

3.财产净收入保持较快增长。2022年前三季度,城镇居民财产净收入对城镇居民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3%;农村居民财产净收入对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2%。居民存款的增加带动利息的增加、土地流转规模继续扩大,房租等财产性收入稳步增加带动财产净收入较快增长。

4.转移净收入稳步增长。2022年前三季度,城镇居民转移净收入对城镇居民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19%;农村居民转移净收入对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32%。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上调,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提高以及外出就业人口增加,合力推动人均转移净收入呈现增收亮点。

三、促进城乡居民持续增收的建议

一是依托苹果、奶山羊两大首位产业打造全产业链,支持华盛、海升苹果和正大奶山羊龙头企业担任“链主”,把规模现代农业企业和我县分散种养殖业结合起来,提高农产品的产量、质量,拓宽销售渠道,提高群众发展现代农业的积极性。

二是强化全方位技能培训,提升群众就业能力。做大做强“千阳苹果师傅、千阳奶山羊专家、千阳绣娘、千阳技工、千阳保姆”六大劳务品牌,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着力提高我县劳动者创业、就业能力,为群众提供更多的创业门路和就业机会。

三是加强部门联动,突出增收亮点。一是县农业农村局、县发展改革局积极发挥主体作用,每季度按时高质量报送增收材料,确保全县的增收举措、增收亮点。二是各相关镇要发挥主体责任,加强对记账工作的督促,减少记账笔数不足和连续多日未记账情况,努力提升我县数据质量。三是县镇村三级人员要经常深入记账户家中拉家常、算收支,宣传国家记账政策,打破记账户的认识误区,变“要我记账”为“我要记账”,切实提升记账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