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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阳县2023年上半年城乡居民收支调查分析

发布时间: 2023-08-15 17:34:27

上半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19664元,增速5.6%,位居全市第4,山区县第2。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7751元,增速8.6%,位居全市第2,山区县第1。上半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0072元,增速4.6%,位居全市第3,山区县第1。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6289元,增速11.9%,位居全市第3,山区县第2。

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较快增长。上半年人均工资性收入9242元,占比47%,较上年同期下降26个百分点,较一季度下降3个百分点。主要是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奖励性工资大幅减少。人均经营净收入3146元,占比16%,较上年提高10个百分点,与一季度持平,主要是大样本轮换后调查户中从事非农经营的户数大幅增长,且整体经营状况好于上年,城镇居民经营性收入中一、二、三产比重分别为3:26:71。人均财产性净收入786元,占比4%,较上年同期提高1个百分点,与一季度持平,主要是房屋租赁金,占财产性收入达到91%。转移性净收6489元,占比33%,较上年上升15个百分点,环比上升1个百分点。主要是外出务工人数增加,城镇外出人员寄带回收入占转移性收入比重为75%。

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持续快速增长。呈现以下特点:一是工资性收入依然占主导地位。上半年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人均3953元,占比51%,较上年同期上升1个百分点,环比上升1个百分点。二是经营净收入增长较快。人均经营净收入1356元,占比17.5%,同比上升2.5个百分点,环比上升1.5个百分点。农村居民经营性收入中一、二、三产比重分别为13:3:84。主要是我县服务业恢复较好,带动居民经营性收入实现较快增长。三是财产净收入扭负为正。上半年财产净收入人均39元,占可支配收入的0.5%,同比下降1.5个百分点,环比上升0.5个百分点,我县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主要来源是利息收入和土地流转费,在财产净收入中的占比达78.9%。四是转移净收入稳步增长。人均转移净收入2402元,占比31%,与一季度持平,较去年下降2个百分点。转移净收入主要是养老金、赡养收入、外出人员寄回带回收入和医疗费报销,其中外出人口寄带回收入占比达到85%、养老金占比为8%。

农村居民收入增速快于城镇居民。上半年我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快于城镇居民4.0个百分点,上半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为2.53,比上年同期缩小0.07,城乡居民收入相对差距继续缩小。

城乡居民消费支出加快恢复。随着经济社会全面恢复常态化运行,我县居民消费支出恢复态势明显,上半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增速较上年同期上升6.0个百分点,较一季度上升2.1个百分点。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增速较上年同期上升8.4个百分点,较一季度上升1.5个百分点,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增速快于城镇7.3个百分点。从消费结构看,城镇居民消费前四项为食品烟酒、居住、医疗保健、教育文化娱乐,占比分别为30%、21%、11%、10%。农村居民消费前四项为食品烟酒、居住、医疗保健、交通通信,占比分别为30%、15%、19%、15%。城乡居民消费结构差异较大的为居住、交通、医疗消费、衣着四项,城镇居民人均居住、衣着支出分别高于农村6.0和4.0个百分点,主要是城镇居民在房屋贷款和装修方面支出较大。农村居民交通、医疗消费支出分别高于城镇6.0和7.0个百分点,主要是农村老人和外出人口多,医药费和交通支出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