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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阳县2022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方案

发布时间: 2022-11-17 08:58:54

为深入贯彻《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12部门关于印发2022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市监网监发〔2022〕71号)和《陕西省2022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陕市监发〔2022〕351号)《宝鸡市2022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宝市监发〔2022〕108号)精神,深化落实《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集中整治网络市场突出问题,规范竞争秩序,优化消费环境,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县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决定开展2022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大力促进网络市场规范健康持续发展。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决贯彻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总体要求,统筹疫情防控和网络市场监管,推动依法治网、以网治网、信用治网、协同治网、创新治网;围绕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坚持规范和促进发展并重,督促电商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加大落实纾困惠企政策措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进数字化监测监管,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行业和领域,加大执法办案力度,进一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切实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风清气正、安全放心的网络市场环境。

二、重点任务

(一)落实电商平台主体责任,着力治理“三无”外卖。督促平台企业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严格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依法查处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履行对入驻商家资质审核、未履行对平台内经营行为的管理责任等行为。深入开展2022电商点亮专项行动,推动平台实现“亮照、亮证、亮标准、亮规则”,推动平台内商户实现“亮标、亮照、亮承诺”,依法严厉打击无证无照、证照与实际不符、未依法公示相关信息行为。维护外卖送餐员权益,严查平台通过算法等手段侵害劳动者正当权益行为。集中排查清理,严厉处罚无实体店铺、无营业执照、无许可证的“三无”外卖,把好外卖入网经营关,规范外卖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保障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规范网络直播带货,着力整治“三假”直播。全面清理视频直播各类违法违规内容,严厉打击假人气、假优惠、假商品等直播乱象。依法查处流量造假、数据注水、刷单炒信等人气造假行为,全面整治刷量、刷好评链条上的快递服务经营者、网站、中间商、平台内经营者。打击“先涨价再优惠”、虚假打折、“史上最低价”“全网最低价”无依据等不正当价格行为。打击带货商品与实际货品“货不对板”、销售侵权假冒伪劣商品、使用假冒的检验检测报告、保健食品宣称“包治百病”等违法行为。规范网络直播带货交易秩序,维护商家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其促进灵活就业、服务经济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三)严禁网售禁限售商品,着力净化网络市场。严查借党的二十大进行商业炒作、兜售商品牟利。以专供特供商品、勋章奖章纪念章、“军”字号烟酒等商品、含金银箔粉食品、过度包装商品、非法交易的野生动植物及禁止使用的捕猎工具、东北黑土资源产品、审计报告、检验检测报告、非法手机信号放大器、非法集邮品、非法塑料制品、涉枪涉爆物品、管制器具、“GOIP、猫池等涉电信网络诈骗通讯呼叫设备、网络接入设备”以及网络交易平台上有关手机APP销售彩票、游戏交易平台等为监管重点,全面排查、清理违法违规信息,加大对跨境电商进出口商品监控力度,严厉打击网络禁限售商品违法经营、寄递等行为。

(四)打击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网售违法行为,着力监管网络药品销售。严厉打击不具备网络销售条件从事网络药品销售,超出许可范围、许可方式销售药品行为。全面规范处方药销售,严厉打击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违法违规行为。从严查处网络销售假药、劣药等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查处网络销售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药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未经许可或者备案通过网络销售第二、三类医疗器械,超出许可或者备案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销售医疗器械,销售未经注册或者备案的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网络销售未经注册或者未备案的化妆品、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化妆品、使用禁用原料生产的化妆品等违法行为。严查严防严控质量安全风险,持续营造良好的药品安全环境,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五)严查网售“一老一小”用品质量违法问题,着力整治网售侵权假冒伪劣商品。针对老人功能性食品、服装服饰、鞋类产品,纸尿裤、护理湿巾等养老照护产品,适老化家居及电子产品,以及儿童玩具、文具、家具等,严厉查处网络交易中侵犯商标专用权、假冒专利等违法行为,加大监督抽查力度,严查老人儿童用品质量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筑牢弱势群体用品的质量安全屏障,促进更加优质安全的产品供给。

(六)持续实施纾困惠企政策,着力推进网络促消费稳增长。加强省市县纾困惠企各项政策措施宣传解读,进一步加大中小微电商企业纾困帮扶力度,提振网络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引导平台企业合理确定支付结算、平台佣金等服务费用,给予优质小微商户一定的流量扶持。组织开展商旅文体融合、线上线下有机结合的促销活动,推动网络消费持续增长。

(七)规范网络促销活动,着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国庆”“双11”等网络集中促销活动为重点,突出对主要网络交易平台及投诉多的网店、农村电商、跨境电商、在线旅游、开具发票、用能(用水)产品能效(水效)标识展示信息不规范等的监督检查,坚决打击各种违法侵权行为。依法打击平台禁止、限制、排斥平台内经营者参加其他平台促销活动。依法查处砍价活动弄虚作假侵犯消费者知情权行为。集中整治利用格式条款,设置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7日无理由退货、自行解释商品完好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严厉打击利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名义进行商业营销宣传。严查涉及医疗、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产品等所谓的“神医”“神药”虚假违法广告。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回应消费者诉求。维护风清气正的网络市场环境,优化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增强消费信心,释放消费潜力。

三、工作安排

县2022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时间为2022年10月至11月。

(一)动员部署阶段(10月初)。要根据《千阳县2022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方案》,统一思想,协同行动,结合实际,拓展和细化重点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并于10月20日前将此次行动部署情况报各上级主管部门。

(二)组织实施阶段(10-11月)。县市场监管局要按照方案牵头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强化源头治理,督促指导网络经营者自查自纠和问题整改。要对照重点任务,加强对内工作督导,推动工作有效落实。10月底,请各部门将中期行动总结及统计表分别报上级主管部门,并抄送县市场监管局。县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将适时组织联合督导。如遇重大情况,请及时报告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和上级主管部门。

(三)总结提升阶段(11月中下旬)。各相关部门要认真梳理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总结经验做法,分析问题成因,研究解决对策,建立长效机制,巩固行动成果。11月25日前,各相关部门将本系统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总结报告、统计表、图片视频资料、典型案例(附行政处罚决定书)、联合执法相关材料分别报上级主管部门,并抄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扎实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按照“讲政治、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工作目标,聚焦规范和促进网络市场发展,立足稳定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明确工作重点,强化责任担当,精心组织部署,扎实推进专项行动各项工作任务。

(二)推进智慧监管,创新监管方式。统筹运用智慧监管与信用监管,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充分发挥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作用,强化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协同监管,形成监管合力。创新网络市场监管方式方法,充分用好市场监管“工具箱”,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为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提供有力支撑。

(三)突出问题导向,加强督导检查。针对网络市场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新形势、新问题,聚焦专项行动重点任务,加强指导督导,加强执法办案,选准切入点,精准打击违法行为,提升监管效能。

(四)加强规范引导,注重治理实效。积极引导电商平台企业及广大电商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形成良好舆论氛围。及时发布消费预警、提示,曝光违法典型案例,维护网络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优化网络消费环境,以实干实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