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切实加强预防接种管理,确保免疫规划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有关规定,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县局对全县预防接种点进行了预防接种条件评估审核,千阳县城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预防接种门诊等10家预防接种单位、千阳县人民医院产科1家产科接种点和千阳县人民医院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等5家狂犬疫苗接种点具备预防接种条件,符合预防接种资质,继续实施预防接种工作。县疾控中心于2023年3月22日及3月28日对全县预防接种人员进行了全面培训及专业知识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经审核认定,何彩君、时娟萍等144名预防接种人员具备预防接种资质。未经指定的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疫苗的预防接种工作。
各具备预防接种资质的单位要切实加强自身管理,严格按照预防接种有关技术方案要求,及时、规范做好责任区域的预防接种工作,完整、准确上报预防接种信息,同时对辖区发生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及时进行处置和报告。
已认定具备预防接种资质的单位和人员发生变动时,需及时向县卫健局报告,经培训考核和现场考评后重新认定。开展群体性预防接种活动需设临时接种点时,县卫健局进行培训考核和现场考评后临时认定。
附件:1.千阳县预防接种门诊责任服务基本情况一览表
2.千阳县接生单位产科接种点责任服务基本情况一览表
3.千阳县狂犬病预防接种门诊责任服务基本情况一览表
千阳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3月31日
千卫健函〔2023〕34号-关于预防接种单位及人员资质认定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