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做好我高崖镇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损失,根据《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宝鸡市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千阳县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千阳县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及中省市县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地质灾害现状,特制定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基本概况及分布状况
我镇位于县城以北62公里,处于深山区,与甘肃灵台、麟游相邻,地形以山地为主、地质环境脆弱。地域面积198平方公里,耕地面积4.5万亩。镇域地貌特点:川窄、沟壑纵横,山岭重叠,属深山区。地形北高南低,山、川并存。截至目前,经过排查全镇有地质灾害点1处,为普社村高子洼滑坡点。排查确认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共7处,涉及4个村,其中按地灾种类分为:滑坡隐患点6处,地裂缝隐患点1处。从调查情况看,我镇地质灾害分布范围广、危险点较多、影响因素多,具有极大的危害性,特别是在主汛期,随时可能出现突发性、群发性地质灾害,因此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严峻。
二、2023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
据县气象局预测,预计2023年降水总量为620毫米,较常年偏多1成;年平均气温:北部山区为9~11℃,较常年同期偏高1℃左右。其中冬季(1—2月)降水总量较常年偏多1成左右,平均气温较常年偏高0~1℃;春季(3—5月)降水总量较常年偏多2成,平均气温较常年偏高0.5℃左右;夏季(6—8月)降水总量较常年偏少2成,平均气温较常年偏高1-2℃;秋季(9—11月)降水总量较常年偏多2成,平均气温接近常年。
根据全县地质环境特征、地质灾害分布规律,结合降水趋势、历年地质灾害灾情、隐患点稳定状况和县气象局2023年度气候趋势展望,预计初夏汛雨出现在7月上中旬,预计9月中旬后期开始有秋淋天气,出现日期略偏晚,强度略偏弱。预计2023年全县地质灾害以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为主,防治形势依然严峻。
三、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总体要求和工作任务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自然资源部提出的切实提升科技支撑能力,加大工程治理力度,加强源头管控的总体部署和“研究原理,发现隐患,监测隐患,发布预警”的地质灾害防治专业化新要求,完善健全我镇地质灾害防治体系,提高我镇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能力。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紧密结合我镇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要求,把地质灾害防治与社会经济发展紧密结合起来,促进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协调统一。
(二)总体目标。按照“发现隐患、监测隐患、发布预警、果断撤离”的地质灾害防治闭环管理模式,全面加强隐患排查,全面提升监测预警,全面推进项目建设,全面强化风险管控,全面完善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切实提高人民群众防灾减灾意识,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认真履职,落实责任。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统筹规划、综合防治,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完善和规范群测群防体系。认真落实地质灾害点的监测责任,加强监测和预报,提高预报成功率,避免因管理不到位造成伤亡事故。
2.强化排查,消除隐患。加强巡回检查,各村要在主汛期到来之前,对辖区灾害点进行全面检查,进一步落实各项制度和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及时发现和排除地质灾害隐患。
3.对标方案,抓好落实。按照《高崖镇2023年地质灾害隐患点基本情况及防治方案》的安排,完成部分地质灾害点的综合防治和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群众的撤离工作。
(三)主要任务
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防灾意识。各村委会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陕西省地质灾害安全防治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各级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防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2.完善各项制度,增强应急反应能力。各村委会和镇属各单位要建立和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险情巡查和灾情速报制度,明确责任,落实地质灾害发生时预警信号、人员财产撤离、转移路线、医疗防治、疾病控制等应急方案,一旦发现或发生险情要及时上报,并按照《高崖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机构,采取有效措施,迅速组织危险区人畜撤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应强行组织疏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落实群测群防网络,加强监测预报。群测群防是防治地质灾害的主要手段。各村委会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落实镇村责任人和监测员,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发放“明白卡”,制定辖区内地灾点的“防治方案”,实行动态监测,及时掌控有关信息、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要加强灾害隐患的排查,及时发现和上报新增隐患点段,防止意外情况的发生。
4.规范工程活动,减少人为灾害。各村委会要认真贯彻《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严格依法管理,加大有关工程活动的规范管理,坚决遏制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发生。一方面,要加强新建项目的管理,做好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有可能导致地质灾害发生的工程建设项目、城镇和村庄新区建设,在项目论证选址阶段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另一方面,要加强地质灾害执法监督力度,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勘查、设计、施工,坚决杜绝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情况的发生。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诱发谁治理、谁受益谁出资”的防治工作原则,由责任单位负责予以治理。
四、保障措施
为了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镇政府决定成立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镇属各单位负责人、各村负责人、镇宣传、自然资源、民政、应急管理、安全、交通、农业、水利、发改等干事为成员,负责全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决策、协调、指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镇自然资源干事:负责全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日常事务,做好全镇地质灾害防治规划、防治方案的编制及地质灾害发生时组织抢险等工作,负责灾民安置的土地使用等工作。
2.镇宣传干事:负责地质灾害预防知识的宣传、普及,提高群众防范意识和技能工作。
3.镇民政干事:地质灾害发生时负责做好灾民的安置和接济工作。
4.镇应急管理干事:地质灾害发生时负责做好灾区群众搬迁所需政策、项目的衔接争取工作。
5.安全干事:地质灾害发生时负责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6.交通干事:地质灾害发生时负责及时联系上级部门,抢修公路,确保交通不中断,优先运送抢险物资,并负责对公路交通沿线的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进行监测、预报和防治,确保过往车辆、行人的安全和道路畅通。
7.农业干事:地质灾害发生时负责灾民恢复生产等工作。
8.水利干事:地质灾害发生前负责储备足够的抢险物资,地质灾害发生时及时组织抢险,负责灾民的人畜饮水等工作。
9.发改干事:地质灾害发生后负责灾民重建家园的规划设计、方案制订项目的申报、落实等工作。
10.各驻村工作组:地质灾害发生时负责镇村之间的信息联络及灾害发生后的处置工作。
11.镇派出所:地质灾害发生时负责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12.镇卫生院:地质灾害发生时受伤群众的救治工作以及灾后防疫和灾民伤病救治等工作。
13.镇电管所:地质灾害发生时负责保证全镇供电,提前做好抢修准备,保证地质灾害发生期间供电正常。
14.镇水厂:地质灾害发生时前负责储备足够的抢险物资,地质灾害发生时及时组织抢险,负责灾民的人畜饮水等工作。
15.镇供销社:地质灾害发生时负责保障必要的抢险物资的储备、基本生活物资的供应工作。
16.镇邮政代办点:地质灾害发生期间负责保证邮政、通讯畅通。
17.各村委会:在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地质灾害发生时组织抢修公路,确保交通不中断,优先运送抢险物资,并负责对公路交通沿线的滑坡、坍塌等地质灾害进行监测、预报和防治,确保过往车辆、行人的安全和道路畅通。
各村、各镇属单位要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作,互通信息,共同做好各项防范、应急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