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扎实有效推进田长制,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根据中共千阳县委办公室、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千阳县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千办发〔2023〕6号)精神,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夯实耕地保护责任,确保粮食安全。2023年,在市县建立一二级田长的基础上,全面建立镇、村、村民小组“三级田长制”,初步形成网格化、精细化管理格局,实现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全覆盖。到2025年底,田长制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全镇耕地面积总量保持稳定,永久基本农田布局科学合理、质量合格、利用水平明显提升,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基本稳定,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成效逐步显现。
二、田长体系及职责
(一)田长体系
依据管辖范围和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实行属地管理、分级保护、逐级负责。以行政村为耕地保护网格单元,设置镇、行政村、村民小组三级田长。一级田长由市级设立,县级设立二级田长,镇、村、组设立三、四、五级田长。
镇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三级田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田长;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担任四级田长。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担任副田长;村民小组组长担任五级田长。
设立镇级田长制办公室,镇分管副镇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镇分管组织、宣传部、发改局、政法、财政、生态环境、水利局、农业、林业等领导为副主任。办公室设在镇政府办公室,成员为相关业务分管干事,分管镇自然资源工作干事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监督指导全镇田长制工作落实,梳理挖掘工作经验,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定期向县田长制办公室汇报工作情况。
(二)各级田长职责
1.三级田长职责。对本镇辖区范围内的耕地保护工作负总责,定期听取四级田长的工作情况汇报,指导、协调、督促相关工作落实,通过广播、微信、宣传栏等方式普及耕地保护政策,正确引导承包经营者在耕地上的种植行为,及时发现、制止、上报辖区内违法占用耕地、破坏耕地等“非农化”、“非粮化”行为。接受二级田长对本镇耕地保护工作的监督指导。
2.四级田长职责。村级田长是耕地保护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落实本行政村辖区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日常监督和管护,管护辖区内耕地生产设施,宣传耕地保护法规政策。积极参与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督促承包经营者严格落实耕地质量提升、耕地保护相关政策,严禁耕地撂荒,认真开展巡田等工作并建立巡查台账,发现、制止违法占用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行为,并向上级田长报告。
3.五级田长职责。按计划常态化开展巡查,动态掌握本村民小组范围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利用现状,第一时间发现、制止报告违法违规占用、破坏耕地和将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的行为,对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和撂荒等行为进行劝诫,对农田设施进行日常管护。
(三)各分管领导工作职责
镇分管组织工作领导:负责将村级田长工作实效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建立耕地保护责任落实与各级干部绩效评价挂钩的考核奖惩机制,将田长制考核结果作为四级田长综合评价的重要参考。
镇分管宣传工作领导:负责田长制相关宣传教育和社会舆论引导等工作。
镇分管发改工作领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的要求,在项目出具选址和用地预审意见后,办理立项、核准、监管实施等手续。
镇分管政法工作领导:负责配合上级部门依法侦办涉耕地与永久基本农田的非法占用农用地、涉农田的污染环境等案件及行政主管部门移送的违法案件。
镇分管财经工作领导:负责保障田长制运行所需必要工作经费,统筹协调安排耕地保护有关资金。
镇分管自然资源工作领导:负责田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监督指导全镇田长制工作落实,重点负责用途管制、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等工作。
镇生态环境工作分管领导:负责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报上级部门查处土壤污染相关违法行为。
镇分管水利工作领导:负责全镇农田水利设施的保护、加固维修和水源建设等工作。
镇分管农业农村工作领导:负责农田建设及其工程管护、农田种植管理等工作,指导督促各村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依法核实查处农村宅基地违法占用行为。
镇分管林业工作领导:负责协助有关部门督查涉林绿化造林违规占用耕地等工作。
三、工作机制
(一)建立会议调度制度。镇级田长、副田长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工作推进会,履行统筹谋划、深研细抓、组织推动、指导引领的工作责任,协调解决相关问题,把各项任务做实、做细、做好,确保田长制各项工作有安排、有调度、有落实、有成效。
(二)建立督查考核制度。三级田长每月至少开展1次巡查,四级田长每2周至少开展1次巡查,对耕地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发现的问题,分级建立巡查台账,及时协调解决,涉及违法行为的,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处置。
(三)建立激励奖惩制度。镇党委、镇政府根据年终考核结果,对成绩突出的村予以表彰奖励。镇纪委按照相关职责对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突出的进行约谈,对严重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依纪追究相关责任。
(四)建立信息报送制度。三级田长制办公室每季度向二级田长制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存在问题、意见建议等。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各分管领导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压实推行田长制主体责任,建立信息公示、巡田、通报等工作机制,统筹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分管自然资源工作领导要严格对各村的考核,加强日常监督检查。镇各分管领导要主动履职,按照职责加大业务指导,建立动态信息共享机制,强化协作配合,对田长制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协商研究解决。
(二)严格考核管理。三级田长制办公室要加强四级田长制执行情况、田长履职情况的指导检查,将田长制执行情况作为村级领导干部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及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参考。要依托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综合运用耕地卫片监督、国土变更调查、执法督察问题图斑、耕地开垦复垦、耕地占补平衡、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数据进行科学研判,结合现场核实情况,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实行全程监管。
(三)广泛宣传引导。各村要大力开展田长制工作宣传,通过多种渠道方式,加强耕地保护、粮食安全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解读,增强全社会主动参与保护耕地的责任意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营造全民参与耕地保护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