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扎实有效推进田长制,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建立耕地保护田长制的实施方案》(陕办发〔2022〕10号)和中共宝鸡市委办公室、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宝鸡市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宝办发〔2022〕25号)以及中共千阳县委办公室、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千阳县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千办发〔2023〕6号)精神,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夯实耕地保护责任,确保粮食安全。2023年,全面建立镇、村、村民小组“三级田长制”,初步形成网格化、精细化管理格局,实现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全覆盖。到2025年底,田长制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全镇耕地面积总量保持稳定,永久基本农田布局科学合理、质量合格、利用水平明显提升,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基本稳定,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成效逐步显现。
二、田长体系及职责
(一)田长体系
依据管辖范围和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实行属地管理、分级保护、逐级负责。以行政村为耕地保护网格单元,设置镇、行政村、村民小组三级田长。一级田长由市级设立,二级田长由县级设立,镇级设立三、四、五级田长。
镇党委书记和镇长担任三级田长,镇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田长;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担任四级田长,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担任副田长;村民小组组长担任五级田长。
设立镇级田长制办公室,镇政府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镇组织、宣传、发改、环保、水利、农业农村、林业等相关行业干事及镇派出所、财政所等镇属单位为成员。办公室设在镇自然资源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监督指导全镇田长制工作落实,梳理挖掘工作经验,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定期向县田长制办公室汇报工作情况。
村级田长制办事机构的设立,由各村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各级田长职责
1.三级田长职责。对本镇辖区范围内的耕地保护工作负总责,定期听取四级田长的工作情况汇报,指导、协调、督促相关工作落实,通过广播、微信、宣传栏等方式普及耕地保护政策,正确引导承包经营者在耕地上的种植行为,及时发现、制止、上报辖区内违法占用耕地、破坏耕地等“非农化”、“非粮化”行为。
2.四级田长职责。村级田长是耕地保护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落实本行政村辖区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日常监督和管护,管护辖区内耕地生产设施,宣传耕地保护法规政策。积极参与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督促承包经营者严格落实耕地质量提升、耕地保护相关政策,严禁耕地撂荒,认真开展巡田等工作并建立巡查台账,发现、制止违法占用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行为,并向上级田长报告。
3.五级田长职责。按计划常态化开展巡查,动态掌握本村民小组范围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利用现状,第一时间发现、制止、报告违法违规占用、破坏耕地和将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的行为,对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和撂荒等行为进行劝诫,对农田设施进行日常管护。
(三)相关行业成员工作职责
镇党建办公室:负责将村级田长工作实效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建立镇级耕地保护责任落实与各级干部绩效评价挂钩的考核奖惩机制,将田长制考核结果作为四级田长综合评价的重要参考。
镇党政办公室:负责全镇田长制相关宣传教育和社会舆论引导等工作。
镇经济发展办公室: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的要求,在项目出具选址和用地预审意见后,及时对接县级部门办理立项、核准、监管实施等手续;负责配合上级做好农田建设及其工程管护、农田种植管理等工作,指导督促各村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依法核实查处农村宅基地违法占用行为;负责协调田长制运行所需必要工作经费,统筹协调安排镇级耕地保护有关资金。
镇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负责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查处土壤污染相关违法行为;负责全镇农田水利设施的保护、协调上级部门对农田水利设施加固维修和水源建设等工作;负责配合上级督查涉林绿化造林违规占用耕地等工作。
镇耕地保护田长制办公室:负责田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监督指导全镇田长制工作落实,重点负责用途管制、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等工作。
镇派出所:负责依法侦办涉耕地与永久基本农田的非法占用农用地、涉农田的污染环境等刑事案件及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的违法案件。
三、工作机制
(一)建立会议调度制度。镇级田长、副田长每月至少召开1次工作推进会,履行统筹谋划、深研细抓、组织推动、指导引领的工作责任,协调解决相关问题,把各项任务做实、做细、做好,确保田长制各项工作有安排、有调度、有落实、有成效。
(二)建立督查考核制度。三级田长每月至少开展1次巡查,四级田长每2周至少开展1次巡查,对耕地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发现的问题,分级建立巡查台账,及时协调解决,涉及违法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处置。
(三)建立激励奖惩制度。镇党委、镇政府根据年终考核结果,对成绩突出的村予以表彰奖励。镇纪委监委按照相关职责对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突出的进行约谈,对严重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依纪追究相关责任。
(四)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四级田长制办公室每季度向三级田长制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存在问题、意见建议等。三级田长制办公室汇总各村工作开展情况,向镇组织口反馈四级田长制工作开展情况,将综合分类核实结果作为各村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相关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镇直各单位要严格对照耕地保护“非农化”、“六个严禁”和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要求,对计划开展和正在实施的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发现问题立即制止,责令限期恢复耕种条件,该问责的严肃问责到位。
(二)强化规划管控。牢固树立坚持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规划产业发展、推进城镇化不可逾越的红线,有序推进“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原则;坚持先审批后建设的理念;坚持绝不乱占“一分”耕地建设的思想,实现农村规划管理全覆盖。
(三)强化项目监管和竣工核验。各村、镇直单位要加强项目实施监管,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对于不符合规划设计,不按照批准用途、位置建设的项目,限期整改、依法查处。要落实村庄建设、农民建房的“选址、放线、验收”三到场制度,实现开工现场查验、过程监督检验、建后实地核验,防止批少占多、随意改变批准范围建设等违法占用耕地行为。
(四)强化违法违规用地巡查机制。镇“田长制”管理办公室和巡查组,将巡查区域分片包干、责任到人,落实巡查责任,建立完备的巡查台账。各村负责辖区内“田长制”工作落实情况的动态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做到不隐瞒、不漏报、零报告,作为年终镇对村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严格考核问责。按照镇网格化“田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工作,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干部,依纪依规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