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委会:
近年来,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殖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流转农村土地从事规模经营,主动搭载产业项目建设,有力促进了我镇主导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壮大了村集体经济。但在发展过程中,个别新型经营主体存在拖欠土地流转费和产业项目分红等问题,损害了群众利益,挫伤了群众合作经营的积极性,影响了脱贫攻坚成果巩固和农村社会稳定。镇党委、镇政府高度重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拖欠土地流转费和产业项目分红问题,多次深入相关村督导推进问题化解,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未彻底根绝,为确保拖欠土地流转费和产业项目分红清收工作顺利推进,现就城关镇加快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拖欠土地流转费和产业项目分红清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入调查,摸清情况
各村主要干部要高度重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拖欠土地流转费和产业项目分红清收工作,结合乡村振兴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组织村组干部对现存的土地流转和搭载产业项目建设问题进行全面摸底,建立工作台账。一要摸清土地流转和搭载产业项目建设情况。针对土地流转,主要摸清转入主体、流转面积、合同签订日期、合同期限、合同履行、逾期、纠纷等情况,建立镇村两级土地流转台账。针对搭载产业项目建设情况,主要摸清项目名称、实施年度、搭载资金、分红比例、合作期限、兑付方式等情况,建立村级项目搭载台账。二要摸清流转费和产业项目分红拖欠情况。各村要在前期摸排的基础上,组织工作人员对截至2023年10月底拖欠本村地流转费和产业项目分红情况再进行一次排查。要对拖欠主体、拖欠数额进行排查与核实,确保数字真实、准确、无遗漏、无争议。按照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分类建立土地流转费拖欠台账和产业项目分红拖欠台账。三要摸清合同情况。全面排查清理村组两级及农户与各类新型经营主体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产业项目搭载协议,重点摸排有无合同、合同是否存在程序缺失或不规范、是否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是否是低价合同、无偿合同、合同签订过程中是否存在腐败问题等情况,通过详细摸排,为清收欠款和下一步规范土地流转和产业项目搭载工作提供依据。
二、综合研判,全面评估
各村委会要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对新型经营主体拖欠土地流转费和产业项目分红情况逐户进行研判评估,为分类推进清收欠款工作奠定基础。一要研判生产经营状况。各村要深入拖欠土地流转费和产业项目分红的新型经营主体,对其生产经营状况及当前运行中存在的现实困难和问题进行综合研判,开展“三送一解”活动,帮助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促进经营主体正常开展生产。二要研判拖欠原因。深入拖欠土地流转费和产业项目分红的各新型经营主体,对土地流转合同、产业项目搭载协议是否规范有效、主体责任是否明确、是否存在三角债务等情形进行综合研判、全面评估,逐笔议定清收措施,制定拖欠产业项目分红清收工作方案。三要研判到期合同清收办法。严格遵循《关于进一步完善村级产业扶贫项目利益联结机制的通知》(千振兴发〔2021〕32号)精神,按照“约定到期,经营良好,收回资金影响正常运转”、“约定到期,无意愿继续合作”、“约定到期,经营不善”、“集体经济组织自建自营”等四种形态,科学分类,精准施策,确保产业项目资金最大程度安全有序回收、监管,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继续发挥作用。
三、分类处置,有序推进
各村要成立清收化解工作专班,根据拖欠主体和流转合同的具体情况,逐企业、逐单位、逐项目制定切实可行的处置意见和清收方案,按照先易后难、先小后大、分类处置的原则,通过多种方式、有序推进清收化解工作。一是督促清收。各村要在10月12日前向各拖欠主体下发逾期土地流转费和产业项目分红催收通知书,上门督促清收。对县内国有农业企业、村委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拖欠的土地流转费和产业项目分红,要督促于10月22日以前全部无条件清收。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债权债务明确,不存在合同纠纷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督促其限期清收。拖欠费用在50万元以内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在10月31日前全部清收到位。数额超过50万元,资金周转确实存在困难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合同双方协商可以分期清收,首期清收时间必须在10月31日前,清收比例不得低于50%。同时,在拖欠的土地流转费和产业项目分红未完全清收以前,暂停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项目申报和扶持资金拨付。二是依法清收。针对参与产业项目流转土地后撂荒情况(粮食种植用地撂荒一年以上、果业及其他农业生产用地撂荒两年以上,以及新型经营主体名存实亡、连续两年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由各村依法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并要求限期清收所有流转费。对存在合同纠纷或者三角债务关系、拒不清收土地流转费和产业项目分红的,要及时进入司法程序,依法清收,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宣传,形成震慑作用。三是完善流转合同和产业项目搭载协议。针对没有签订或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和搭载协议要素缺失、不规范的情况,无特殊原因,须由村、组、农户与新型经营主体重新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和产业搭载项目协议,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领导,统筹化解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拖欠土地流转费和产业项目分红清收工作顺利推进,镇政府成立由党委书记王飞任第一组长、副书记、镇长赵佳任组长,其他镇领导班子成员王秀锋、隆宇、桑哲、杨冬梅、张百里、冯小卫、任志杰、裴皓、镇司法所所长魏引军任副组长,各村支部书记、各村包村工作组干部为成员的新型经营主体拖欠土地流转费和产业项目分红问题处置化解工作专班,专班下设两个办公室(拖欠土地流转费清收办公室设在一楼103室,拖欠产业项目分红清收办公室设在205室),由吕亚妮、李建军具体负责工作安排、情况统计、定期督查等工作。 二要成立工作专班。各村要及时成立由支部书记任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村级拖欠土地流转费和产业项目分红清收工作专班,确定专人负责,上下联动,实行领导包片、工作人员包户的清收工作机制,要将拖欠流转费和产业项目分红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干到人,深入拖欠户做好思想动员工作,下大力气做好清收工作,要建立销号制度,清收一户消除一户,确保按期完成清收工作任务。三要建立长效机制。拖欠土地流转费和产业项目分红清收工作专班要定期召开专题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工作专班要按照《陕西省实施〈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细则》《千阳县进一步加强产业扶贫项目风险防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施办法(试行)》(千脱贫办发(2018)60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村级产业扶贫项目利益联结机制的通知》(千振兴发(2021)32号)要求,对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土地、搭载产业项目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要依法建立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流转履约保证等措施,及时查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防止浪费农村土地资源、国家扶持资金及长期拖欠土地流转费和产业项目分红等损害群众利益事件发生。
附件:城关镇2023年新型经营主体拖欠土地流转费和产业项目分红问题处置化解责任清单
千阳县城关镇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9日
城关镇2023年新型经营主体拖欠土地流转费和产业项目分红问题处置化解责任清单 | |||||||||||||
村名 | 项目名称 | 项目资金 (万元) | 拖欠情况 | 新型经营主体名称 | 分红金额(万元/年) | 是否续签合同 | 责任人 | 备注 | |||||
拖欠产业项目分红情况 | 拖欠土地流转费情况 | ||||||||||||
拖欠产业项目分红金额(万元) | 拖欠年度 | 拖欠土地流转费金额(万元) | 拖欠年度 | 镇责任领导 | 镇责任干部 | 村责任人 | |||||||
千川村 | 城关镇安坡村大棚育苗基地项目 | 11 | 1.98 | 2021、2022、2023 | 0.9 | 2022、2023 | 嘉棠专业合作社 | 0.66 | 是 | 赵佳 | 李玉文 苟振兴 成琳 | 蒲让科 | |
清谷田园“扶贫工厂”建设项目 | 100 | 21 | 2021.2022、2023 | 0 | 清谷田园食品有限公司 | 7 | 是 | ||||||
安坡村丝路田园阳光温室大棚 | 100 | 5 | 2023 | 0.8 | 2023 | 木美土里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 5 | 是 | |||||
千川村联户育苗项目 | 142 | 9.94 | 2023 | 2.13 | 2023 | 木美土里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 9.94 | 是 | |||||
2019年城关镇千川村樱桃建园项目 | 1000 | 50 | 2023 | 60 | 2023 | 木美土里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 50 | 是 | |||||
城关镇安坡村经济林果示范园建设项目 | 17 | 1.19 | 2023 | 2.7 | 2023 | 枫丹百里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 1.19 | 是 | |||||
千川村设施大棚建设项目 | 7.3 | 0 | 0 | 0 | 千川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0.16 | 是 | 景林哲景彩芳 | |||||
城关镇安坡村香猪养殖基地项目 | 10 | 1.2 | 2022、2023 | 0 | 宝鸡翰达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 0.6 | 是 | 转型 | |||||
合 计 | 1387.3 | 90.31 | 66.53 | ||||||||||
惠家沟村 | 城关镇段家湾村“扶贫工厂”建设项目 | 142 | 15.2 | 2022、2023 | 0 | 千湖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 7.6 | 是 | 隆宇 | 李建军 吕亚妮 袁立勤 | 惠保财 | ||
2019年度深度贫困村财政专项资金搭载收益扶贫项目 | 200 | 28 | 2022、2023 | 0 | 清谷田园食品有限公司 | 14 | 是 | ||||||
森宝蜂业资金搭载收益扶贫项目 | 200 | 8 | 2023 | 0 | 陕西森宝蜂业有限公司 | 8 | 是 | ||||||
惠家沟村奶山羊养殖项目 | 80 | 4.4 | 2022、2023 | 0 | 惠家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2.2 | 是 | 郑林仓 | |||||
惠家沟村花椒种植项目 | 25.998 | 0 | 0 | 惠家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0.6 | 是 | 刘维江 | ||||||
合 计 | 647.998 | 55.6 | 0 | ||||||||||
段坊村 | 城关镇段坊村矮砧苹果建园项目 | 480.48 | 62.072 | 2021、2022、2023 | 31.32 | 2023 | 陕西妙敬堂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 24.024 | 是 | 张百里 | 雷军学 靳文科 | 宋社刚 | |
合 计 | 480.48 | 62.072 | 31.32 | ||||||||||
新兴村 | 清谷田园“扶贫工厂”建设项目 | 50 | 7 | 2022、2023 | 0 | 清谷田园食品有限公司 | 3.5 | 是 | 张百里 | 党文军 张新莉 | 任建军 | ||
新兴村2020年村级集体经济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 100 | 25 | 2021、2022、2023 | 0 | 新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10 | 是 | 湘村别院 | |||||
飞天乳业资金搭载收益扶贫项目 | 240 | 0 | 陕西飞天乳业有限公司 | 12 | 否 | 未续签合同 | |||||||
城关镇新兴村农机综合服务项目 | 128 | 0 | 新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2022年新建项目 | |||||||||
合 计 | 518 | 32 | 0 | ||||||||||
北台村 | 城关镇北台村矮砧苹果建园项目 | 292.02 | 58.4 | 2020、2021、2022、2023 | 36.6 | 2023 | 宝鸡海升现代农业有限公司 | 14.6 | 否 | 冯小伟 | 李晓红 党勤书 | 李红仓 | 552亩 |
北台村手工挂面加工项目 | 21 | 0 | 北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1 | 是 | ||||||||
合 计 | 313.02 | 58.4 | 36.6 | ||||||||||
红升村 | 城关镇红升村矮砧苹果育苗项目 | 50 | 7 | 2022、2023 | 0 | 宝鸡超越农业有限公司 | 3.5 | 是 | 冯小伟 | 李弘杨 张秀秀 | 张发强 | ||
澳门爱心人士捐赠城关镇红升村奶山羊托管项目 | 55 | 0 | 陕西福源牧业有限公司 | 2.78 | 否 | 未续签合同 | |||||||
城关镇红升村设施大棚建设项目 | 28 | 0 | 0 | 红升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0.2 | 是 | |||||||
城关镇红升村农机房建设项目 | 25 | 0 | 0 | 红升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0 | 是 | |||||||
合 计 | 158 | 7 | 0 | ||||||||||
新民村 | 城北台田苹果建园 | 39.75 | 2020-2023 | 海升集团 | 裴皓 | 曹云景刘新宇 | 高海峰 | ||||||
宾河路建设项目 | 14.8 | 2023 | 县交通局 | ||||||||||
东河沟租地 | 9.3016 | 2017-2023 | 县城建局 | ||||||||||
合计 | 63.8516 | ||||||||||||
城内村 | 城北台田苹果建园 | 12.1514 | 海升集团 | 杨冬梅 | 吕晓兰 胡承城 | 陈宝贤 | 110.04亩 | ||||||
合计 | 12.1514 | ||||||||||||
侯家坡村 | 城关镇侯家坡村高品质葡萄产业建设项目 | 900 | 90 | 2022、2023 | 68.5026 | 2023 | 陕西众智汇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45 | 是 | 任志杰 | 蒲永浩 景丽琼 | 肖红科 | 901.35亩 |
城关镇侯家坡村养鸡项目 | 7 | 0 | 0 | 侯家坡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0.3 | 是 | 高玉德 | ||||||
城关镇侯家坡村采摘园建设项目 | 72 | 0 | 0 | 侯家坡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是 | ||||||||
合 计 | 979 | 90 | 68.5026 | ||||||||||
冉家沟村 | 2016年城关镇冉家沟村大棚西瓜示范基地项目 | 28 | 0 | 0 | 冉家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11.2 | 是 | 王秀锋 | 刘沛鸿 冯洁 | 冉会军 | |||
2018年冉家沟村西瓜大棚建设项目 | 28 | 0 | 0 | 冉家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是 | ||||||||
2019年冉家沟村西瓜大棚建设项目 | 26 | 0 | 0 | 冉家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是 | ||||||||
合 计 | 82 | 0 | |||||||||||
总计 | 4565.789 | 395.392 | 278.9556 | 235.05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