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
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
公开制度

千阳县畜产局
关于申报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畜牧产业扶持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10-17 16:29:52

各镇人民政府:

为全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畜牧产业扶持,持续鼓励引导脱贫群众通过发展产业实现稳定增收致富,结合我县畜牧产业发展实际和脱贫群众需求,现就申报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畜牧产业扶持政策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1.脱贫户、监测户新建存栏规模50只以上的奶山羊家庭牧场,对新建的标准化羊舍等基础设施,经镇村与县级行业部门验收,按200元/平方米的标准一次性予以补贴。(每户最高补贴不超过5000元)

2.脱贫户、监测户经鉴定、注册、登记的特级、一级、二级良种莎能奶山羊,每只分别补贴100元、80元、50元。(每户最高补贴不超过5000元)

3.脱贫户、监测户向县内乳品加工企业交售鲜羊奶的,除收购奶价外,按实际交售量1元/公斤的标准对交售户予以补贴。(每户最高补贴不超过5000元)

4.脱贫户、监测户发展中蜂产业,对新建50箱以上的家庭养蜂户,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奖励5000元。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千阳县域内从事奶山羊养殖的2016年以来建档立卡脱贫户、监测户。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补贴(10月10日-10月20日)。县内符合申报标准的补贴对象填写申请表,并附相关佐证资料报送至村委会,村委会审查及公示后将资料上报至所在镇政府。

(二)核查验收(10月20日-10月25日)。镇政府将各村上报的补贴材料分类汇总、核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至县畜产局。

(三)抽查验收(10月25日-10月30日)。县畜产局组织相关单位,对各镇村申报的补贴进行抽查验收。

(四)补贴兑付(10月30日-10月31日)。县畜产局按政策补助标准核算、审核、汇总数据,经各镇人民政府公示确认无异议后,申请拨付资金。

三、工作要求

(一)各镇主要领导对申报工作负总责,认真研究部署,持续跟进申报工作,解决工作中的痛点难点问题。核查确认无误后签字盖章,汇总后以文件形式上报至县畜产局。

(二)各镇村、各乡村振兴工作组抓紧时间及时组织申报,10月25日前将补贴申报表、公示、补贴对象身份证复印件、一卡通账号及相关附件资料报送至县畜产局畜牧股(事业大楼B栋211室),以确保按时完成政策补贴兑付到户。


                                   千阳县畜产局

                                 202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