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依据《审计署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业务指导和监督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对2023年内部审计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内部审计工作主要内容
(一)开展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内部审计。围绕县重点工作任务、重点项目具体安排,明确所承担的职责,以推动县委、县政府重大政策措施在各项工作任务、重点项目中的具体落实为关注点和着眼点,开展内部审计的跟进监督工作,着力促进政令畅通,及时反映新情况新问题。
(二)开展预算执行及其他财务收支内部审计。组织开展本级及所属单位预算执行及其他财务收支内部审计,重点关注部门预算和绩效管理情况,关注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存量资产和闲置资产、中央八项规定执行等情况,厉行节约和过“紧日子”落实情况,推动所属单位纠正不合理不合规支出,压减低效无效支出,严格控制行政成本,提高预算管理绩效。
(三)加强内部管理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有下属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参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有关要求,重点关注内部单位的领导人员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推动经济社会和事业发展,管理和使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生态环境保护,防控重大经济风险,在经济活动中落实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遵守廉洁从业规定等情况。要聚焦权力运行和责任落实,坚持实事求是,准确客观反映审计发现的问题,合理界定责任,审慎作出评价。
二、内部审计工作实施范围
(一)审计时间范围:主要审计2022年1月--2022年12月重大政策落实、预算执行及其他财务收支情况。若涉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可延伸到2020年1月--2022年12月,以在同一岗位任职三年作为一个审计区间。
(二)审计实施单位:为加强对全县内部审计业务的指导与监督,经研究,决定2023年在财政、教育、住建、民政、人社、农业、林业系统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三、内部审计工作实施程序
(一)健全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建立完善、积极落实内部审计工作主要负责人直接分管制度,确保内部审计工作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建立涵盖内部审计工作职责和权限、审计范围、审计组织领导、审计工作流程等内容的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健全项目管理、质量控制、审计问题整改、结果运用等工作机制,增强内部审计的规范性和独立性。
(二)编制年度审计计划。各相关单位要结合职能职责,具体制定2023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对实施具体审计项目审计对象、审计内容、审计时间、审计办法、审计人员作出安排。
(三)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确定相关内部审计工作人员,参与内部审计工作的人员原则上不少于2人。单位负责财务工作的机构和人员不得承担同级内部审计职责。除涉密事项外,可以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并对采用的审计结果负责。
(四)报送审计结果。内部审计工作结束后,相关内部审计报告、审计整改情况以及审计中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等资料要及时报县审计局备案。对内部审计已发现并整改到位的问题,县审计局在其他项目实施中不再在审计报告中反映。
(五)建立审计档案。按照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及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项目实施结束后,要及时收集审计档案材料,按照立卷原则和方法进行归类整理、编目装订、组合成卷和定期归档。不同审计项目不得合并立卷。跨年度的审计项目,在审计终结的年度立卷。
四、相关要求
(一)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认识。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内部审计在的在促进单位科学决策、完善内部管理、防范风险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机制,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创新工作方法,开展好此项工作。年底县审计局将对相关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二)严把内部审计质量。各相关单位要把牢审计质量“生命线”,强化审计项目立项、审计方案编制、审计实施、审计报告等关键环节的质量管控。并将内部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奖惩干部和相关决策的重要参考,提升内部审计工作成效。
请各相关单位将制定的2023年度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于2023年7月30日前报送至县审计局(0917-4241242)。并于内部审计工作结束后15日内,将审计报告、整改报告报送至县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