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根据市安委办《关于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的通知》(宝市安办发〔2024〕55号)文件要求,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防范化解相关风险,县安委会决定自即日起至2024年10月底,在全县集中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摸清有限空间作业底数,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监管台账。各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制度建立完善,作业风险得到全面辨识和管控,通风、检测、监控等安全设施及应急救援设备按要求配备齐全,相关人员安全培训到位,管理水平得到明显改善提高,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做到“九有一禁止”(九有:有辨识、有标识、有告知、有审批、有通风、有检测、有设备、有监护、有教育;一禁止:禁止盲目施救);各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履职尽责,建立监管长效工作机制,有效遏制有限空间事故发生。
二、整治范围及职责分工
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此次专项整治,全县所有涉及有限空间的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都要组织开展。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应急管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建材、商贸等行业领域有限空间专项整治。重点对窑炉、储罐、污水池等有限空间作业进行整治。
住建局负责建筑施工、市政工程、城区供气供热、排水污水处理、物业服务等行业领域有限空间专项整治。重点对基坑、地下室、地下工程、地下管沟(道)、地坑、地窖、水池、水井、人工挖孔桩、污水厂(污水泵站)等有限空间作业进行整治。
生态环境局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和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等环保领域有限空间专项整治。重点对环保污染处理、排放监测等有限空间作业进行整治。
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建设、养护等行业领域有限空间专项整治。重点对营业性道路运输车载槽罐等密闭或半密闭设备,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的隧道、在建公路重点工程围堰等有限空间作业进行专项整治。
农业农村局负责畜牧养殖、农产品储存、沼气池等行业领域有限空间专项整治。重点对食品加工、养殖场、农产品存储冷库、蔬菜果品储藏窖、发酵罐、地窖、沼气池、粪池等有限空间作业进行专项整治。
卫健局负责医疗卫生机构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重点对污水处理、制氧站、锅炉房、压力容器、化粪池等有限空间作业进行整治。
市场监管局负责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行业领域有限空间专项整治。重点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检测单位贮罐、车载槽罐、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锅炉等密闭或半密闭设备有限空间作业进行整治。
水利局负责水利设施及建设工程等行业领域有限空间专项整治。重点对枯井、废弃水窖等有限空间作业进行整治。
发改、教体、工信、民政、文旅、水利、消防、电力等其他部门(单位)负责本行业领域内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
三、整治重点
(一)全面开展摸排辨识。所有涉及有限空间的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对有限空间开展一次系统摸排辨识,确认风险并登记建档,完善有限空间基本信息,特别是要加大对容易忽视、监管主体不明的枯井、废弃水窖等场所摸排。涉及硫化氢、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涉爆粉尘的有限空间,一律按照重大风险等级实施重点管控,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有限空间管理第一责任人。要对摸排出的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及时设置(更新)安全警示牌和风险告知牌。
(二)强化风险管控措施。生产经营单位结合自身生产工艺特点和相关技术标准,要密切防范有限空间作业相关制度不切实际、操作性不强等问题。对日常处于完全封闭状态的污水处理池等有限空间,加装强制通风、监测报警和视频监控等装置系统,并将监测参数和监控视频同步传输至值班室,进一步加强动态管理。有限空间内存在可燃性气体和爆炸性粉尘的,通风、监测、照明、监控等设备要符合防爆要求。要严格门禁管理,严禁擅自进入或者检测不合格进入封闭式有限空间。
(三)规范现场作业管理。存在中毒窒息、燃爆火灾风险的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建立严格的审批、审查制度。有限空间作业必须落实经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制定作业方案和应急预案,经生产经营单位相关技术人员审查通过后方可实施。不具备专业技术能力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聘请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方案和应急预案进行审查。实施作业必须落实监护和应急措施,组织作业前培训,告知作业人员存在的风险、安全作业规范和应急措施,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规定,对有限空间氧含量、有毒有害及易燃易爆物质浓度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作业。作业过程中,必须采取通风措施,保持空气流通,并对作业场所中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定时或连续检测。
(四)严禁盲目实施救援。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的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明确救援人员及职责,落实救援设备器材,定期组织演练。发生有限空间作业险情后要按应急预案规定实施科学救援。同时,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深刻汲取由于盲目救援造成事故扩大的惨痛教训,要把事故案例作为安全警示教育学习资料,宣贯到每一名作业人员,让每一名作业人员都知晓盲目救援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熟练掌握有限空间事故的应急救援知识和技能,坚决杜绝盲目施救事故的发生。
(五)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以及违反高危作业规程等行为,严格落实“四个一律”执法措施和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档,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
四、整治步骤
(一)动员部署(7月26日前)。各镇、各县级有关部门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措施,迅速开展工作。
(二)自查自改(7月26日至9月25日前)。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对照整治范围,按照行业牵头、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监管职责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全面辨识本单位有限空间并建立台账,填写《有限空间汇总表》(附件1)。各生产经营单位对照专项整治重点内容,对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责任和时限,组织开展有限空间风险要素辨识、检测,细致排查隐患,制定管控措施,完善管理制度。针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按照分级分类管控要求建立清单台账,逐一落实整改;对可能造成群死群伤或较大以上事故的重大风险隐患,行业监管部门要建立台账、重点监管,对一时无法整改的要提请县政府或安委会挂牌督办。8月20前,生产经营单位将自查自改情况报行业管理部门;9月20日前,各行业主管部门将自查自改情况及重大风险隐患台账汇总报上级行业管理部门和县安委会办公室。
(三)督导验收(9月26日至10月25日前)。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的提示函》(千安委办函〔2024〕50号)相关要求,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同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等工作结合起来,在10月底前,每月要组织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并逐月向县安委办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在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生产经营单位或者聘请专家,逐一对本行业领域纳入整治范围生产经营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验收,填写《有限空间验收确认表》(附件2)。
(四)提炼总结(10月26日至10月31日)。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于10月25日前以正式文件加盖印章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当前正值盛夏,降雨增多,高温高湿易造成有限空间内缺氧和有毒有害气体产生、积聚;地下市政管网、企业污水管网、化粪池等清淤和检维修作业增多,有限空间中毒窒息事故风险骤升。各镇、各有关县级部门要深刻认识到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增强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强化组织领导,将有限空间作业整治与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结合起来,深入分析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形势,抓住核心关键要素化解风险,深入一线开展检查督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认真搞好自查自纠。所有纳入整治范围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做到安排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监督检查到位,确保专项整治全面覆盖、不留死角。
(二)强化工作举措。各镇、各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对本辖区、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奔着问题找对策、抓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稳步推进。县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统一调度,及时掌握面上工作推进情况。要创新工作方式,通过定期通报、暗查暗访、随机核查等方式,确保隐患排查到位、整改到位。
(三)压实主体责任。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将执法检查贯穿专项整治始终,要采取明察暗访、四不两直等检查方式,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生产经营单位有限空间摸底排查、风险辨识、检测、应急救援存在遗漏以及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要立即停工整改;对有限空间专项整治工作责任不落实,工作不积极、不认真、走形式的生产经营单位及监管部门予以严厉处罚和通报。特别是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到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坚决提请县政府予以关闭。同时,按规定将有关执法信息及时予以公示,将典型案例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
(四)加强宣传教育。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有限空间专项整治宣传力度,针对有限空间的管理要求和实施有限空间作业的特殊群体,广泛宣传有限空间安全知识,全面系统开展教育培训。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栏、专题培训、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宣传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性和防范事故的方法,强化《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指导手册》及配套《有限空间无限风险》宣传警示片宣传,通过宣传培训,提高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事故施救、自救、自我防护能力,从源头筑牢安全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