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推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等落实落地,进一步夯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基础,有效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县安委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总体要求,结合我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治本攻坚,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大幅提升,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常态化开展;非煤矿山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增强,安全法规标准体系更加完备;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和强烈意愿显著增强,执法规范化水平和执法效能稳步提升。2024年底前,重大事故隐患存量基本消除;2025年底前,重大事故隐患增量有效遏制;2026年底前,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机制常态化运行,事故总量较前一个三年行动平均水平持续下降,影响安全发展的深层次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本质安全水平显著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
1.增强非煤矿山三项岗位人员安全管理。非煤矿山企业必须依法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按不少于从业人数的百分之一配备,且不少于2人。依法应当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配备具有采矿、地质、机电等矿山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专职技术人员,每个专业至少配备1人,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统筹采取视频直播授课、专题研讨交流、网络自学等方式,组织全县非煤矿山主要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每年进行2次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至少1次培训考核。
2.严格落实《矿山安全培训规定》。对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坚持“逢查必考”,督促指导企业严格执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等规章,细化完善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内容、范围、频次、学时等要求,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掌握岗位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不得安排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上岗;加大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力度,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依法责令企业限期整改直至停产整顿,并严肃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建立包括外包施工单位从业人员在内的安全培训档案,实行“一人一档”。
3.推进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提升。推动非煤矿山加快建设应急广播系统和安全风险在线监测预警系统,细化完善应急叫应、回应、响应机制,强化紧急情况停产撤人机制,提升矿长、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值班人员等关键人员应急处置能力。督促非煤矿山完善断电等紧急情况应急处置方案和物资设备储备,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紧急撤离和逃生避险应急演练,加强从业人员救援设备使用实操管理,确保熟知避灾路线、逃生路线、及救援设备使用、安全避险应急处置要求,提升逃生能力。
(二)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
4.健全完善重大风险分级管控机制。指导企业健全完善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风险辨识评估、隐患自查自改、岗位风险告知、安全分级管控等,每年动态更新“一图一卡两清单”(安全风险四色图、岗位风险告知卡、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清单、隐患排查治理清单),确定管控重点,明确管控责任,完善管控措施,监督落实到位。有关镇、专委会各成员单位要摸清辖区内非煤矿山重大安全风险点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辖区非煤矿山重大安全风险台账,对非煤矿山双重预防机制运行情况开展实施动态化、差异化监管。
5.健全完善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机制。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生产现场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不少于10个工作日,每月至少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开展1次全系统各环节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自查自改,并对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分别建立台账。企业负责人要亲自跟踪落实重大隐患治理,确保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落实到位,逐一整改销号。对未开展排查或拒不整改、消极整改等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6.建立完善重大事故隐患跟踪督办机制。2024年底前,专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完善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销号跟踪督办制度,每季度至少进行1次动态分析,对进展缓慢的采取提醒、通报、约谈、曝光和停产整改、停产整顿等措施加快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一矿一策”风险隐患治理的非煤矿山,涉及采掘工作面、运输道路、建构筑物等工程治理的,必须停产整改,严禁边生产边整改。
7.建立完善重大事故隐患调查处理机制。专委会各成员单位、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台账,2024年底前实现非煤矿山企业重大事故隐患自查报送、监管监察部门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全量汇总,实行清单化管理并动态更新整改进度,推动照单逐条整改销号。认真落实“自查不罚、被查从严”原则,对监管执法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按照《矿山重大隐患调查处理办法(试行)》《陕西省安全生产事前问责实施办法》等规定开展调查问责,严肃追究企业实际控制人责任,有上级公司的倒查上级公司负责人责任。通过差异化的监管执法措施,推动企业主动报告、整改重大事故隐患。
(三)严格安全准入推进矿山转型
8.严格把关安全准入。县自然资源局要严格按照矿产资源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进一步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布局,科学合理设置矿权。矿产资源勘查应达到规定程度,相邻矿山生产建设作业范围最小距离应满足相关安全规定,普通建筑用砂石露天矿山不得以山脊划界。除符合规定的情形外,新设采矿权范围不得与已设采矿权垂直投影范围重叠,可集中开发的同一矿体不得设立2个以上采矿权。结合县域实际进一步提高重点矿种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不审批开采矿产资源储量不符合最低开采规模的新建、改建、扩建非煤矿山项目。
9.关闭退出一批非煤矿山。对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矿产资源开采的,越界开采、以采代建、持勘查许可证采矿且拒不整改的,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且拒不整改仍然生产建设的,重大隐患长期治理不到位经停产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依法提请县级人民政府按程序予以关闭取缔。县自然资源局要对资源枯竭的矿山,积极引导退出。
10.整合重组一批非煤矿山。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扶优淘劣、分类处置”原则,推动大型非煤矿山企业兼并重组和整合技改中小型非煤矿山企业。推进同一个矿体分属2个以上不同开采主体的非煤矿山、生产建设作业范围最小距离不满足安全规定的非煤矿山、以山脊划界的普通建筑用砂石露天矿山等整合重组,统一开采规划、生产系统和安全管理,实现矿权、规划、主体、系统、管理“五统一”。鼓励有能力的矿山科研技术单位为中小型非煤矿山提供全方位技术服务。
11.升级改造一批非煤矿山。结合《陕西省非煤矿山“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实施方案(2024-2028)》,提升大中型矿山技改扩能,明确项目核准、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批等环节技改扩能建设期限,因地制宜推进“四化”建设,杜绝落后产能低水平重复建设。2026年底前,我县2户大中型矿山企业全面实现机械化、信息化和部分自动化的升级改造。
(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12.健全矿山安全管理体系。企业负责人应当按照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要求,定期组织开展全员全覆盖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风险隐患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专委会各成员单位应当推动企业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质量,建立重大隐患治理督办制度,在重大隐患消除前跟踪监管,并监督整改销号。对排查整改不到位导致重大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将依法追究企业及相关责任人责任。
13.实施矿山重大灾害治理。各有关镇、专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加大矿山“隐蔽工作面”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严肃查处越界开采、未按批准的设计开采、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开采设备及工艺、以建代采、以采代建以及使用“真、假”两套图纸弄虚作假、蓄意逃避监管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发挥先进适用技术支撑作用
14.提升非煤矿山“四化”建设水平。2024年底前,全县正常生产、建设矿山要完成矿山“四化”建设方案编制工作,鼓励大型非煤矿山企业采用露天矿山运输设备无人驾驶、皮带输送系统智能巡检等先进技术,率先开展“四化”建设改造,积极争创全省非煤矿山“四化”建设示范企业。2026年底前,全县中型非煤矿山企业实现机械化、自动化,部分环节实现信息化、智能化。
15.提升在线监测辅助监管效能。全力开展矿山边坡在线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工作,拓展监测项目内容,扩大系统覆盖面。2024年6月底前,千阳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雪山灰岩矿、千阳县城关镇庙岭村武家庄采石厂完成边坡在线监测预警系统设计省级审查工作。2025年底前,所有正常生产建设的非煤矿山全部建成企业端在线监测系统。2026年底前,完成实时数据联网上传至各级监管监察平台。
(六)健全矿山企业安全管理体系
16.规范非煤矿山外包工程管理。督促指导企业夯实非煤矿山企业外包作业安全管理,加强对外包作业人员的资格把关和日常管理,确保外包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为承包单位正式职工。严禁承包单位转包和分包采掘(剥)工程及爆破作业项目。2024年底前,县公安局推动非煤矿山实施自行爆破作业,禁止爆破作业专项外包。2025年底前,县应急管理局推动非煤矿山逐步建立本单位采掘(剥)施工队伍或者委托具备相应条件的企业整体管理。
17.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引导非煤矿山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加强对未达标企业的日常监管和帮扶指导,指导企业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和基础条件,为达标创建创造有利条件。对取得安全标准化等级的企业,推动企业提高安全标准化水平和等级,避免达标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下滑。2026年底前,宝鸡正硕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任家山矿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千阳海螺水泥有限公司雪山灰岩矿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
(七)增强矿山安全监管执法能力
18.聚焦监管执法重点。突出C、D类矿山、发生过事故的矿山、高陡边坡露天矿山及被媒体曝光矿山的监管执法,加大重点抽查、突击检查力度,推动领导在岗履职、危险作业管控、事故隐患排查等制度落地见效。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交叉执法、线上巡查等方式,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查处,实行“一案双罚”。2024年底前建立健全矿山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统计、执法考评和典型案例报送制度,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对“零处罚”“只检查不处罚”等工作不力、处罚条款落实不到位的将被约谈通报。
19.严惩事故责任单位。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负责”原则,从严处理矿山企业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员,涉嫌安全生产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坚持对事故企业实施特别监管,监督事故企业制定《安全生产特别规定》,严格项目审查和奖惩管理,预防同类事故重复发生。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必须停产整顿三个月以上,开展全员安全培训教育考核,对生产系统实施“四化”改造,经专家组验收后方可恢复生产。对瞒报矿山生产安全事故视情况提级调查。
20.注重企业帮扶指导。综合运用“多暗访、多通报、多发督促函”等形式,提醒指导企业研判安全风险,落实安全措施,防范遏制事故。对想干好、愿投入,但技术弱、基础差的非煤矿山,将组织专家开展“一对一”定向帮扶。发挥企业帮带作用,协调安全管理水平较高的企业结对帮扶所在地基础差、管理水平低的矿山企业。
21.强化业务技能装备。积极参加省、市组织的矿山安全监管队伍教育培训,切实提升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抓好“互联网+执法”系统应用,实现执法装备之间基础数据兼容、共享,增强装备智能化水平。积极配齐配强测距仪、风速仪、坡度仪、无人机、气体检测仪、GPS定位仪、执法记录仪等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提升监管执法数据采集能力。
(八)培育矿山安全生产文化氛围
22.开展安全生产宣传。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以及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等为重点,结合安全生产月等主题宣传活动,常态化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学习宣传活动,推进矿山安全生产宣传“进社区、进企业、进班组、进家庭”,增强社会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关注和支持。通过执法帮扶和微信平台推送信息等方式,加大宣传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曝光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矿山专题会议等讲解安全生产知识、介绍交流典型经验做法,增强企业安全意识,提高从业人员的思想转变,实现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
23.加强社会公众监督。健全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举报渠道和奖励机制,鼓励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举报或报告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及时回应群众诉求,积极兑现举报奖励。运用落实好《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打击和防范矿山瞒报事故的若干措施》等规定,实施公开曝光,开展联合惩戒,接受社会监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企业组织领导。各非煤矿山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建立完善涵盖矿山安全管理、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安全教育培训、应急救援演练和物资储备以及“四化”建设等工作机制,确定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分年度制定攻坚清单,明确工作目标、具体任务、完成时限,统筹推进三年行动各项工作,于8月20日前修订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并上报县应急管理局。
(二)严格督促行动落实。各有关镇、专委会各成员单位要按照主要任务和时间安排,加强对非煤矿山治本攻坚行动的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重点任务稳步推进和按期完成。要及时掌握各非煤矿山治本攻坚行动进展情况,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开展不得力、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企业,要实施约谈警示、通报曝光等措施督促工作落实。于8月20日前制定完成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任务目标分解表,并上报县非煤专委会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
(三)强化工作激励引导。各监管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行广泛宣传报道,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培育一批示范单位,推广一批先进经验。加大对成绩先进单位的通报表扬力度,对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奖励,以示范引领推动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