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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阳县肉牛奶牛养殖补助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25-02-12 10:27:56

为准确、全面贯彻执行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关于促进肉牛奶牛生产稳定发展的通知》要求,切实帮助肉牛奶牛养殖场户渡过难关,提振产业发展信心,稳定肉牛奶牛基础产能,根据市农业农村局《肉牛奶牛养殖补助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助对象及标准

补助对象:千阳辖区内生产经营稳定、信用良好,且在农业农村部直联直报系统备案的肉牛、奶牛养殖主体。优先支持从事肉牛奶牛养殖的脱贫户和重点监测对象。

肉牛养殖补助:对设计存栏50头以上的规模化肉牛养殖场户予以补助,根据实际存栏每头肉牛补助不超过500元,每场户补助合计不超过100万元。

奶牛养殖补助:对设计存栏100头以上的标准化奶牛场予以补助,根据实际存栏每头奶牛补助不超过1000元,每场补助合计不超过200万元。

每头奶牛、肉牛实际补助标准根据市级下达的资金总量和核定的养殖场(户)实际存栏数量确定,全县范围内统一补助标准。

二、资金支持环节

本次补助为应对当前肉牛奶牛生产全面亏损严峻形势采取的临时补助措施,为一次性补助,资金用于肉牛、奶牛养殖场户直接生产经营及相关环节。

三、实施流程

(一)主体申报。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于2月20日前自主向所在村提交申报资料,包括养殖主体基本信息、养殖备案表、营业执照或法人身份证等(详见附件1)。

(二)数据核实。各村负责对本辖区内提交申报资料的养殖场户存栏数量及相关信息进行校对,确认无误后,报所在镇人民政府审核;各镇人民政府负责对各村申报的养殖场户存栏数量进行复审核对,并及时汇总、公示本辖区补助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县畜产局。

(三)复核认定。县畜产局负责成立核查小组,根据各镇申报情况,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对各镇上报的补贴信息进行复核认定,确定补助标准及总额后,在县级范围内进行公示(包括补助对象、核查数量、补助金额等),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四)兑付资金。补助信息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畜产局对接县财政部门及时兑付补助资金,补助资金直接兑付到户。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县畜产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县畜牧技术推广中心、局畜牧股相关同志为成员的千阳县肉牛奶牛养殖补助工作小组,具体工作由县畜牧技术推广中心承担,主要负责实施方案的制定,审查补助申报情况、补助金额及资金兑付等工作,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二)做好组织实施。各镇、村要加大肉牛奶牛养殖补助政策的宣传力度,提升政策知晓率,并严格规范执行申报程序,及时组织辖区内养殖场户及时申报、核对、统计、公示补贴信息,妥善处理补助实施中的具体问题。县畜牧技术推广中心要按照方案要求及时准确复核相关数据及申报资料,如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确保数据精准。此次补贴以符合条件的肉牛、奶牛养殖实际存栏数量为基准,各镇及相关单位要严格核查补贴数据,确保对象明确、数量精准、资料详尽,符合条件的每头肉牛奶牛仅可享受一次补助;对数据造假、虚报冒领、套取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当场取消其补助资格,并依法追究责任。

(四)抓好指导服务。县畜牧技术推广中心要强化对肉牛、奶牛养殖场户的技术指导服务,采取优化牛群结构、合理制定补栏出栏计划、适当淘汰低产牛、科学调整饲料配方等降本增效措施,巩固高产核心群和能繁母牛基础群,稳定产业发展基础及产能。

联系人:杨尚奇0917-4241355

附件:1、申报主体申报资料目录.docx

2、千阳县肉牛奶牛养殖补助项目申报表.docx

3、承诺书模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