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方针,建立健全林业系统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应急机制,规范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组织指挥程序和处置应对措施,提高处置森林草原火灾工作效率,切实做到在处置森林草原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草原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林草资源安全。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森林防火条例》《陕西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宝鸡市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千阳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处置工作。
(四)工作原则
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实行各单位行政领导负责制。在县林业局的统一领导下,局森林草原防灭火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同时指导林业系统各单位做好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工作制度。各单位对所包镇、国有林场辖区内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全面负责,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树立常抓不懈的思想,经常性地做好应对森林草原防灭火的准备工作,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减少森林草原火灾造成的损失和人员伤亡。切实加强扑火应急救援人员安全防护,做到安全、快速、有效处置林草火灾。
二、领导小组及职责
(一)领导小组
组 长:县林业局局长
副组长:县林业局分管副局长
成 员:县林业工作站站长
县林业重点项目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县林木种苗工作站站长
县国有唐家山林场场长
县国有高崖林场场长
县林产品经销公司经理
局政秘股股长
局财务股股长
局林政股股长
局造林股股长
局工程股股长
局森林草原防灭火分管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森林草原防灭火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林政股,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同志按要求抓好日常工作落实。
(二)职责
1.森林草原防灭火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组织全系统干部职工扑火队伍扑救森林火灾;负责森林草原火灾现场指挥,及时向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市林业局报告森林草原火灾发展态势和扑救情况;负责协调与相关镇在森林草原火灾扑救过程中的联系;负责发布森林草原火灾信息;督导森林草原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森林草原防灭火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在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中执行领导小组安排和决定,收集火场信息,为领导小组处置森林火灾提供依据,向领导小组提出处置森林草原火灾建议,负责森林草原火灾扑救过程中人员和物资调度、应急处理及火灾信息上报;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3.成员职责
国有林场:辖区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后,立即组织扑救,同时按照规定做好火情报告。在接到指令后应立即做好应急处置准备、集结林场扑火队伍待命。
林业工作站:火灾发生后,参与火灾现场勘查调查、评估等工作。
各包抓镇单位:所包抓镇发生森林草原火警后,由包抓单位安排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协调指导所在镇村做好扑救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局政秘股: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负责对外信息发布。
局财务股:负责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的后勤保障、火灾扑救过程中的经费支出工作。
局林政股:负责确认火场林相,标绘火场态势图、标注火灾现场准确位置。同时负责上报森林资源评估报告及森林草原火灾案件调查处理工作。
局造林股:负责灾后林草资源补救或恢复工作方案制定、参与火灾现地勘察调查评估和统计报告等工作。
局工程股:负责扑救森林火灾过程中的物资运送、道路保障及灾后林草资源补救或恢复项目的实施工作。
三、预案启动
林区发生森林火灾后,局森林草原防灭火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局防火办配合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开展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其他各单位、股室按照分工配合做好本职工作。
启动条件:
1.发生在县内国有林区的森林草原火灾。
2.发生在“春节”“清明”“五一”“十一”等重要节假日和其他特殊时段的森林火灾。
3.连续燃烧2小时以上,尚不能得到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
4.威胁居民区(点)或者重要设施的森林草原火灾。
四、信息报告
(一)信息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草原火灾,必须立即向辖区林场、局办公室报告,具体报告程序如下。
1.护林员发现森林草原火灾后要立即向所属镇(国有林场)报告,同时继续监视火情,随时报告火情发展情况。
2.各林场接到森林草原火情报告后,立即核查火灾的准确位置、起火时间、过火面积、林相、气象条件后立即向局办公室(0917-4241031)报告。
3.局办公室接到火灾报告后,应当准确记录起火时间、地点、林相、过火面积、气象条件、报告人及联系电话等,及时向带班领导报告,带班领导立即向县林业局森林草原防灭火领导小组组长报告,局森林草原防灭火领导小组组长根据火场态势向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局办公室接到市林业局或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火情通报后,及时派员或通知相关单位迅速核查火灾基本情况,并及时向市林业局和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反馈火情动态。
(二)报告内容
起火时间、地点、面积、林相、气象条件,林场上报需要报告扑火路线及前期处置情况,并根据火灾发展和扑救情况及时续报火情动态信息。
五、扑救措施
(一)火灾扑救
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后,由所在地单位先行组织扑救,同时上报局领导小组。局领导小组根据火场情况,决定是否启动预案。
1.扑火力量
全系统扑火队伍1支39人。
2.转移安置人员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发展态势,领导小组协调相关镇村转移、疏散、安置受火灾威胁群众。
3.扑火力量增援
扑火力量应当以干部职工扑火队伍为主,扑救力量不足时,局领导小组根据火情态势报请县森防办,调动其他扑火力量增援。
4.火案查处
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后,林政股及时派员依法调查起火原因,依法处理火灾肇事者,局属各有关单位及时配合火案查处。
(二)信息发布
1.森林草原火灾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2.森林草原火灾信息由局领导小组发布,媒体报道应由局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局办公室配合。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同意不得随意发布火灾信息。
(三) 应急结束
森林草原火灾扑灭后,领导小组派员验收火场并决定应急是否结束。
六、应急保障
(一)办公场所保障
局森林草原防灭火领导小组是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的指挥中心。组织扑救森林草原火灾时可在火场附近选择环境安全、交通便利、通信畅通的位置设置办公场所。
(二)通信保障
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对讲机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基础通信设施作用,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保障。
(三)物资保障
系统各单位对扑火装备要及时进行维修和保养。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后,确保随时投入使用。
(四)资金保障
每年安排防扑火经费,以保证各项预防和扑救工作顺利开展。
(五)技术保障
协调气象部门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气象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预警、火势蔓延分析等技术保障。
(六)培训演练
局森林草原防灭火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开展扑火指挥、扑火战术和安全知识培训演练,进一步提高扑火队员火场实战、紧急避险、火场救护等技能。
七、后期处置
(一)火灾评估
局森林草原防灭火领导小组组织局林政股、造林股、工程股、林业站进行现场勘查调查,并提供书面评估报告。
(二)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火灾发生地单位和局领导小组要及时进行全面总结,分析火灾发生原因,吸取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按照火灾信息报送规定及时向市林业局和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火灾情况。
八.附则
(一)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依据《陕西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对火灾肇事者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火灾事故中监管单位或人员的责任,依照市、县有关规定进行追责。
(二)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林业局森林草原防灭火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并报千阳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局森林草原防灭火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发展趋势、特点和本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等情况,可对本预案适时进行修改完善,并经局森林草原防灭火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三)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林业局负责解释。
(四)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