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
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
公开制度

【县工信局】2025年“乐购宝鸡 惠享金秋”电子消费券发放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 2025-09-10 09:29:59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消费稳增长决策部署,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增强消费活力,凝心聚力打好提振消费硬仗,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发放汽车、家电、餐饮、住宿电子消费券,为全市消费稳增长提供支撑,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活动时间

2025年9月中旬起,分批分类发放消费券,发完即止。

二、发放对象和参与企业

发放对象:在宝鸡市范围内的个人消费者。

参与企业:在宝鸡市注册登记,具有一定规模,自愿报名,并由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汽车、家电销售企业(商户)及餐饮、住宿企业(商户)。

三、消费券类别

(一)汽车电子消费券

(二)家电电子消费券

(三)餐饮电子消费券

(四)住宿电子消费券

四、资金安排和补贴标准

(一)资金安排

“乐购宝鸡 惠享金秋”电子消费券发放总额为1500万元(市财政列支1200万元、家电销售企业配套300万元)。其中:汽车消费券700万元、家电消费券600万元、餐饮消费券100万元、住宿消费券100万元。活动期内领取后未核销的消费券对应金额,将在活动结束后自动退回营销活动资金池,用于后续消费券发放。

(二)补贴标准

1.汽车消费券  个人消费者在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车,按类别领券并提交申请资料,通过审核后给予补贴(补贴范围及注意事项详见实施细则)。具体为:

购买新能源乘用车发票金额35万元(含)以上的补贴10000元,25万元(含)-35万元(不含)的补贴7000元,15万元(含)-25万元(不含)的补贴5000元,15万元(不含)以下的补贴3000元。

购买燃油乘用车(2.0升及以下排量)发票金额15万元(含)以上的补贴5000元,15万元(不含)以下的补贴3000元。

以上购车发票金额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价税合计数为准(车辆装潢、挂牌等其他费用不得列入其中)。

2.家电消费券  个人消费者在参与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商户)实体门店,购买一、二级能效(水效)标准的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热水器、家用灶具、吸油烟机、净水器、洗碗机或购买烘干机、洗(扫)地机11类家电产品,按品类领券核销,享受单件产品成交价格15%、最高1000元立减补贴(市财政和参与企业按照1:1比例承担)。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最多可享受3个单件产品补贴。

3.餐饮消费券  个人消费者在参与活动的餐饮企业(商户)消费时,按档位领券核销,享受立减补贴。具体为:满100元减20元、满200元减50元、满300元减80元、满500元减150元。

4.住宿消费券  个人消费者在参与活动的住宿企业(商户)消费时,按档位领券核销,享受立减补贴。具体为:满100元减20元、满200元减50元、满300元减80元、满400元减100元。

五、发放及领取方式

(一)发放平台

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平台发放电子消费券,汽车消费券通过“建行生活”平台发放,家电消费券通过“云闪付”平台发放,餐饮消费券通过“美团”“抖音”平台发放,住宿消费券通过“携程”“美团”“抖音”平台发放。

(二)领取及核销方式

1.自2025年9月12日起,分两期发放500万元、200万元汽车消费券,消费者通过“建行生活”平台各类别汽车消费券对应端口提交补贴申请,包括购车人身份信息、手机号码、收款账号、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第一期开票日期为2025年9月12日起,先到先得,发完即止;第二期发放日期待定)、《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及《2025年“乐购宝鸡 惠享金秋”汽车电子消费券申请用户告知确认函》,经市商务局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审核,并在“宝鸡商务”公众号公示后,逐批发放购车补贴。如提交的申请资料有误,将通过平台予以退回,解除活动名额占用,消费者需及时关注活动名额重新提交申请。

2.自2025年9月15日起,分两期各发放300万元家电消费券,消费者通过“云闪付”平台进行资格认证(以身份证信息为准),由本人在参与活动企业(商户)实体门店(需在门店定位范围内)线下扫码进入消费券领取页面,选择品类领取消费券后,在所有参与活动企业(商户)实体门店均可核销,支付环节享受立减补贴。家电消费券有效期为领券当日,过期作废,同品类不可重复领取。

3.自2025年9月20日起,分期定量发放餐饮消费券,消费者每周五上午10:00在“美团”“抖音”平台活动页面准时抢券,领完即止。餐饮消费券有效期为7日(含领取当日),消费者在票券有效期内,下单参与活动企业(商户)团购套餐即可享受满减补贴。

4.自2025年9月20日起,分期定量发放住宿消费券,消费者每日上午10:00在“携程”“美团”“抖音”平台活动页面准时抢券,领完即止。住宿消费券有效期为7日(含领取当日),消费者在票券有效期内,预定下单即可享受满减补贴。

活动期间,根据票券核销使用情况及市场反馈,适时优化调整方案,提升消费券发放工作质效,最大程度拉动消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放电子消费券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促消费稳增长政策的重要举措,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和消费券发放平台、参与企业(商户)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安排专人负责,统筹推进任务落实,确保本次活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监督检查。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参与活动企业(商户)进行持续性明查暗访,及时核查处理有关举报线索,发现并处置套补、骗补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三)加大宣传引导。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各级各类媒体合作,广泛宣传电子消费券发放、领取和使用规则以及促消费工作成效,切实提升群众知晓率、参与率和满意度,在全市营造良好的促消费环境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