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
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
公开制度

【县交通运输局】协调租赁纠纷 保障消费权益

发布时间: 2025-08-15 09:42:07

   8月14日,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到群众投诉后,立即前往城关镇段坊村对王某与千阳县腾安二手车租赁公司的租赁纠纷开展调查处理工作,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经查,8月5日,王某在千阳县腾安二手车租赁公司租赁面包车一辆,双方约定租赁期限为7天,租赁费用合计700元。租赁次日,王某因车辆使用不适提出退租,经与商家协商,商家通过微信承诺若王某租满7天,仅收取500元费用,后续退还200元,相关承诺有微信聊天记录佐证。但王某按约定租满7天后,商家未履行退费承诺,王某遂向宝鸡“有问必应、接诉即办”平台投诉,要求商家按承诺退还费用。8月14日上午11时10分,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与租赁公司负责人协商,通过现场核查厘清事件缘由。执法人员秉持公平公正原则,向租赁公司负责人详细阐释《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及诚信经营的重要性,经耐心劝解,该腾安二手车租赁公司负责人认识到自身行为的不当之处,同意通过退费200元化解矛盾纠纷,避免矛盾升级。执法人员随即联系投诉人王某,告知其前来领取退费,投诉人王某亲属代其领取了200元退费。

   此次纠纷的妥善解决,不仅为消费者挽回了经济损失,更体现了执法部门积极履职、维护市场和谐秩序的担当,有效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