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决策部署,负责县政府的日常政务和事务。
(二)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开展调查研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及时向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报送信息,反映各方面动态。
(三)负责拟办各部门、各镇政府请示事项相关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同志审批;负责协调部门之间、镇政府之间和县内外有关工作。
(四)负责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的文书处理和会议组织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五)督促检查县政府各项决议、决定、重要工作部署和中省市县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全国和省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县政府系统的建议、提案的协调办理和督促检查工作。
(六)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报告重要和紧急事件情况,传达落实县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批示。
(七)指导、协调、监督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的政务公开工作,指导全县政府系统政务公开工作。
(八)负责全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工作。
(九)承担政务公开、政务新媒体(政务微博、微信等)建设管理。
(十)负责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县委、县政府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来访、来电、网上投诉。承办上级信访部门及中、省、市有关部门转送、交办的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和网上投诉等。
(十一)承担督促检查中、省、市、县领导同志有关信访批示件和交办信访事项的落实责任,拟定信访督查制度并组织实施,向镇政府和县级部门转办、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十二)承担办理中省市联席办、上级信访部门和中省市有关部门转送、交办的群众信访事项,接待并协调处理来县、赴市、赴省、进京集体访和进京非正常访,综合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重要信访事项。
(十三)承担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督促落实相关会议决定事项。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